【新唐人2014年2月19日訊】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中共大躍進導致大饑荒,出現人吃人慘劇。近日,大饑荒年代保存的一張最血腥的父子合影——「父食子」照片在網絡曝光、熱傳,民眾震驚、拷問中共。
圖片顯示,父親劉家遠站在牆邊,手戴著鐵銬,身邊是他兒子的頭顱和骨架,還有一個鐵鍋。鍋裡面燉著他從快餓死的兒子身上割下來的肉,和胡蘿蔔一起燉,劉想在餓死前吃一頓肉。圖片是劉被槍斃前,槍斃他的人給他和兒子的遺骸拍照存檔。該圖片成為大饑荒年代人相食的鐵證。
據稱,這張照片是當代中國良心歷史學家余習廣從湖南醴陵縣當地公安局的檔案裡找到發佈出來的。
有網民表示,醴陵縣這樣的魚米之鄉,大饑荒時居然都發生了這樣人吃人的慘劇,誰否認大饑荒誰就是全民的公敵。
有網民憤怒表示,是誰造成人相食的?中國老百姓有權要求共產黨血債血還!
從相片上看應不是60年代左右的相片,此人穿棉長袍,感覺應是解放前的相片,另外,能食已之子,應是餓極了,餓瘋了才能做出的舉動,此時已是找不到任何可吃的了,才做出極端之舉,如果有胡蘿蔔可以吃,應不會再去吃自已的兒子。
在60年代左右,肯定有餓死人的現象,最嚴重的就是蘇魯豫皖四省交界之地,是最為嚴重的。我父輩就有餓死的,一直想詳細的瞭解當時真實情況及餓死的具體人,但感覺老人一直迴避這個傷心的事….
我們要的是真實的情況,批判我們也應要真實的。我們一定要真實的歷史,我們在這裡說話也要負責任。
章立凡:大饑荒食人圖考: 60年代 vs 40年代
以民國河南大饑荒為背景的電影《1942》公映,再度激起了另一話題:波及面更大、死亡達數千萬的共和國60年代大饑荒。
大饑荒話題曾是個禁區,楊繼繩先生的《墓碑》以及其他人的研究著述,在大陸一直被禁止發行。即便是在互聯網上也經常遭到屏蔽。今年4月末,這個話題在微博上首次被激活,起因是人民日報甘肅分社社長林治坡公開發帖,否認大饑荒餓死人的史實,引爆了關於大饑荒歷史的大辯論。網友和部分學者引證各種歷史證據、親歷者回憶和家史,駁斥林治坡的謬論。在網友的憤怒聲討下,林不得不兩度公開道歉。
辯論中重提60年代人相食的慘劇,至今餘波未息。其中經常被提及的,是 「劉家遠殺子食子案」歷史圖片的真偽。
1960年春節期間,斷炊已久的湖南澧縣農民劉家遠,將餓得奄奄一息的兒子殺死,煮食充飢,被捕處決。此案在當地口碑流傳甚廣,初見於文字記載,是在大陸學者余習廣主編的《大躍進﹒苦日子上書集》(香港時代潮流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9月第1版)。余先生曾為蒐集整理大饑荒的史資料被判徒刑,在他贈給我的該書圖片頁上,我十分震驚地看到了劉家遠殺子的破案現場圖片(圖1)。
作者就是澧縣人,對家鄉的口碑並不陌生。此書出版後,作者將此文以《四大公案駭澧洲:湖南澧縣劉家遠案》在網絡上發佈。針對一些網友的質疑,他進一步訪問了此案的報案人(也是劉家遠的親屬)以及案發後的目擊者,寫成《大饑荒中吃人餓鬼:劉家遠「慘殺親子食子」案再調查》一文發佈。
近年,有關此案的一組六張圖片(粘貼在一張篇頁紙上),開始在互聯網上流傳,我也曾引用轉貼過,但經常被網管刪除。林治坡引發大辯論後,有網友質疑這組圖片的真實性,主要理由有四:
一、認為是民國大饑荒圖片:有些維護毛澤東的左派網友,堅稱圖片為美國記者白修德所攝民國河南大饑荒圖片,且有鼻有眼地標明出處:「[美]白修德:《探索歷史》,馬清槐、方生譯,三聯書店,1987年版,第113頁。」經我下載該書核對,全書無圖片,第113頁更全部是文字(圖2)。查閱當時發表河南大饑荒圖片的美國《時代週刊》,也沒有這組圖。
二、圖中劉家遠身穿的中式長棉袍:部分網友誤認為是民國服裝,從而質疑圖片的背景年代。其實長棉袍為當時農村常見裝束,直到上世紀90年代乃至現今,農村仍有一些老人如此穿著。
三、組圖左上角的被害人劉家遠之子生前照片:也有網友質疑,以當時的生活水準,怎麼可能在殺人之前拍照?這一問題其實余習廣已做過註釋,是孩子的半歲照。至於為何會與殺人現場照一併粘貼在篇頁紙上,我的解釋是:因圖片來自澧縣公安局檔案,受害人的半歲照與劉家遠半身照(截取自破案現場之劉家遠全身照),以及破案現場的其他照片,一併作為證據保存。
四、檢索不到原圖出處:劉家遠殺子食子案原圖藏湖南澧縣檔案局,數字圖片原先掛在在該局的官網上,但現在看不到了。原因是有位叫「呂鵬」的網友在澧縣政府門戶網站留言,質疑「網絡上流傳的困難時期父煮子充飢照片是否真實」,認為「照片殘忍殘酷,但從照片上看其穿著不像是建國後的衣著,請縣領導證實此事。首先不知道此事是否真實,其次如果真實這樣殘酷的內容也不適合公開,我對貴縣檔案局此舉表示不解。」
次日(2011年11月3日)縣長熱線的回覆是:「經我辦向縣檔案局核實,您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現已將不宜內容刪除。」(圖3)這一官式答覆略有語病,從問答的上下文關係可以看出,確認「父煮子充飢案」屬實,僅刪除了有「不宜內容」的照片。準確的表達應該是:經我辦向縣檔案局核實,您詢問的案件屬實(或基本屬實),現已將不宜內容刪除。
圖片從該局官網撤下之前,有兩位網友(網名:@濟善園之三慎齋 、@染香姐姐)鑑於當局一直有屏蔽歷史的習慣,分別提前作了截圖留存並提供給我(圖4、圖5),使本文的證據鏈條得以完整,特此鳴謝。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