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旅行簽證類別是B-1/B-2。一般來說,B-1簽證專為與商務夥伴會面、出席科學、教育、專業或商業會議、進行地產交易或協商合約的旅遊人士而設。B-2簽證則為旅遊性質,包括旅行、探訪朋友或家屬、治療及出席聯誼、社交或服務等活動。B-1及B-2簽證通常合併為一組簽證: B-1/B-2簽證。
資格需求
若申請B-1/B-2簽證,必需向領事官員展示合資格根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NA)申請美國簽證。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214(b)條指示,每名B-1/B-2申請人是有意移民。你必需透過展示下列證據以證明此法律假設並不適用:
你到美國的旅程目的是短暫探訪,例如商務、旅行或治療。
你只是計劃於美國逗留一段指定的有限時間。
你於美國逗留時有能力負擔開支的資產證明。
你於美國以外有居留地點,以及其他社會或經濟聯繫,確保你於行程完結後返回你自己的國家。
個人或家庭僱員及在外大陸架區域內船舶工作的機組人員
根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部份外國國民可能不合資格申請簽證。你可於此處閱讀更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及不合資格申請簽證的資料。
申請項目
如果您要申請商務/旅遊簽證,請支付160美元的簽證費並提交以下的材料:
——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請前往DS-160網頁閱讀更多有關DS-160。
——前往美國需持有有效護照,有效期必須為你準備停留美國期間往後最少六個月(個別國家協議提供豁免除外)。如你的護照要包括超過一位人士,每位需要簽證的人士必須提交申請。
——一張(1) 2″x2″ (5厘米x5厘米)照片,必須為過去六個月內拍攝的近照。此網頁有更多有關所需照片格式的資料。
——此網頁有更多有關簽證費的資料。若已發出簽證,可能會有額外的簽證互惠費,按照你的國藉而定。若你需要支付簽證互惠費,並希望了解其費用,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網頁。
這些項目以外,你必須出示面談預約信確認你已透過此服務預約面談。你亦需要帶備你認為有需要向領事官員展示的所有補充文件
面談時你應帶備以下文件。請帶備文件正本而並非副本,你必須於面談時帶齊所有文件。不要透過傳真、電郵或郵遞任何補充文件到領事館。
——現時的收入證明、稅單、物業或商業擁有權或資產證明文件。
——你的旅遊日程及/或有關你預定的旅程的其他說明。
——僱主發出的信件列出你的職位、薪金、受僱時間、任何已授權的假期以及你到美國的商務目的(如有)。
——在任何地方曾因任何原因被拘捕或定罪的犯罪/法庭紀錄,即使你已完成服刑或被赦免。
此外,基於你旅遊的目的,你應帶備以下各項:
學生
帶備你最近的學校成績表、成績報告單及學位/文憑證明。亦請帶備財政證明文件,例如銀行月結單、定期存款單或其他證明文件。
在職成年人
帶備由你的僱主發出的受僱信及最近三個月的糧單。
商業人士及公司董事
帶備你於公司的職位及薪酬證明。
探訪親屬
你的親屬的身份狀況副本(例如綠卡、入籍證書、有效簽證等)
以往曾到美國的訪客
若你曾到訪美國,請帶備證明你的移民或簽證狀況的任何文件。
尋求醫療協助的申請人的補充文件
若你到美國是為了治療,除了出示上述文件及領事官員可能需要的文件外,你亦應準備以下文件:
由本地醫生發出的醫療診斷書,說明你的病況以及你需要前往美國治療的原因。
由美國醫生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信件,說明願意治療該病人,並詳述預期需要的時間及治療費用(包括醫生費、住院費及所有藥物相關費用)。
申請人或機構負責支付你的交通、醫療及住宿開支的財務證明文件。證明個人有能力支付這些費用的證明文件,通常為銀行結單或其他收入/儲蓄結單或入息稅單的公證副本。
更多資訊,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的網站。
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glish/visit/visitor.html
本文來源: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