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經濟學博士後:中國95%的稅該取消

【新唐人2014年2月12日訊】中國是世界上稅收負擔最重的國家之一,中國並無納稅人概念,在徵稅立法過程中,納稅人不能派代表參加,也無討價還價的博弈餘地,政府定下的規則,老百姓只能被動遵守。近日,北大經濟學博士後王福重的文章稱,中國95%的稅都應該取消。

《鳳凰網》發表題為「王福重:中國95%的稅該取消」一文中說,中國現有18種稅,公認是世界上稅收負擔最重的國家之一。文章指出,中國不但不應該有重稅,連要不要徵稅,都值得嚴肅討論。不能既堅持公有制是為主體,又徵收高於世界平均水平的稅。這與市場經濟的性質不符。

文章列舉分析中國徵收稅種的特點,以及應該取消的理由。

一、企業所得稅

1、各方一致認可的觀點是,稅收伴隨國家產生而產生。國家是財產私有出現的產物。稅收的本質,是對於私人,特別是對私有財產的侵犯,沒有私人財產,就不會有稅收。

稅收最大的特點是強迫性,也就是違背私人的意志,用暴力手段為後盾徵收。所謂納稅光榮,不過是蹩腳的宣傳。因此,國家不能對國有企業和國有財產課稅,否則就是自己對自己的強迫,在法理上說不通。

2、 核心的內容,就是生產資料的公有制,特別是國有制。它只能進行「社會扣除」,這些扣除,完全不具有強制性,根本不是稅收。在國有企業內部就可以完成,基本上就是企業利潤核算問題。

3、從1983年開始,對國有企業(當時叫國營企業)實行利改稅,即把原來國有企業向國家財政上繳的利潤,改為先征企業所得稅,稅(所得稅)後利潤再在國家和企業之間進行分割,利潤和企業所得稅並存。

對國有企業性質的這種誤會,導致了嚴重的後果。國有企業的稅後利潤,從1994年到2007年,一分錢也沒上繳國家財政,而是留在企業內部,供企業肆意支配,謀取企業和職工的私人利益,產生大量的腐敗,這個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是中國經濟的痼疾之一。

國企的存在,應該是減免公民稅收的制度安排,或者說,是一種不再徵稅的承諾。如果再讓公民納稅,實際上就是雙重徵稅,違反了稅收的一般原則。

取消了國企的所得稅,國企的每一分利潤,就沒有任何理由不上交財政,歸屬全體居民了。對於其他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與國有企業類似,不該再徵收;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用個讓人所得稅替代。理論上,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是重複課稅。

二、商品勞務稅

對於商品勞務稅,也就是中國稅務部門創造的一個概念「流轉稅」,流轉稅目的不過是取得財政收入,徵收流轉稅與否,要看政府汲取收入的能力,以及政府的職責有多大。如果政府能夠汲取執行職能所必須的收入,流轉稅就沒有徵收的理由了。

三、中共當局汲取收入的能力如何?

中國的土地等自然資源,基本上是國有。以土地為例,城市土地國有,農村土地雖說是集體所有,但國家有完全的支配權,轉為國有土地相當簡單。國家還壟斷了幾乎所有賺錢的行業,特別是銀行、證券公司、石油石化、電信電力電網等。這造成的後果是,私人企業、私人財產極其有限,如房子,中國沒有任何人擁有房子的完全產權。

五、95%的稅收失去了存在的基礎

中國現有18種稅,公認是世界上稅收負擔最重的國家之一(這還不考慮各種收費、罰款、管制、亂收費等,如果你買過車,買過房,辦過企業就知道生活在中國,辦個小事情何其繁瑣)。基於上述理由,應該和可以取消的稅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煙葉稅、契稅、可以保留的是:個人所得稅、車船稅、車輛購置稅、股票交易印花稅(其他印花稅取消)等幾個小稅,就可以了。

六、關稅

關稅可能是個例外,因為涉及到國外產品和投資進入中國,但是,WTO的宗旨,就是取消關稅和關稅壁壘。現在全球的關稅水平已經很低,但是中國不但關稅水平依然很高。

如果再考慮到,現在政府做了很多不屬於政府該做的事,花了很多不該花的錢,現在的問題是,本該屬於全體公民的國企利潤等,大部分沒有上交財政,返還給大家,而是企業內部自己揮霍了!

減輕95%的稅收負擔后,中國的所有產品的價格,平均會下降一半左右。居民負擔大為減輕,相當於從財政的得到了實惠,而且比政府財政支出和減稅來得更實在。

總之,中國不但不應該有重稅,連要不要徵稅,都值得嚴肅討論。不能既堅持公有制是為主體,又徵收高於世界平均水平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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