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月31日訊】中國著名政治異議人士、法學家滕彪與國內七十七位著名教授、律師、媒體人發表公開信,呼籲全國人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進行違憲審查並予以撤銷。近來正在美國旅行的滕彪接受記者訪問指出:《集會遊行示威法》完全剝奪了《憲法》賦予中國公民的權利。
1月26日,滕彪等七十七人發表公開信,呼籲全國人大對《集會遊行示威法》進行違憲審查並予以撤銷,這一天,正是北京法院開庭,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審判中國新公民運動的倡導者許志永等人。滕彪指出:從去年三月以來,至少有兩百名新公民運動的倡導者和維權人士被逮捕,多數人的罪名都是擾亂公共秩序或非法集會。滕彪說:「從法律上來講,這些罪名都是不成立的。這些人不但沒有犯罪,反而是推動中國走向法治、走向進步很重要的健康的力量。所以我起草了一個要求全國人大對《集會遊行示威法》進行違憲審查的公開呼籲書,我們希望能廢除這樣一個違憲的法律,因為《集會遊行示威法》剝奪了《憲法》賦予的公民有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我希望更多的人,包括國際社會,能 夠關注許志永,關注郭飛雄、張林、李化平這些被捕的人權捍衛者,關注新公民運動在中國遭遇的困難。」
滕彪指出:《集會遊行示威法》是在1989年10月31日公布並實施,二十多年來,根據這條法規,當局從來沒有批准任何一次公民集會和遊行示威。他說:「在1989年學生運動被鎮壓的背景下,匆忙出台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它的條款就是不得、不得、不得……。它把《憲法》賦予的權力設定了一個行政許可,沒有公安局的許可就不能集會遊行示威,從這一點上它就剝奪了公民的憲法權力。」
滕彪表示,集會遊行示威是社會的「緊急出口」,維護社會的健康和穩定不可或缺。他說:「當人們需要一種突發的、臨時的、強烈的表達,就需要集會遊行示威,沒有這個『緊急出口』,社會矛盾就不斷地沉積下來,壓制會讓矛盾越來越尖銳,恰恰是社會穩定的最大威脅。鑒於這些理由,當然也有中國簽署加入的國際人權條約都明確規定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力是基本的人權,我們向全國人大寫了這封公開信。全國人大有責任去審查那些涉嫌違憲的法律,如果違憲的話,就要撤銷這些法律。」
滕彪表示,西方民主法治國家,隨時隨地都會有民眾集會遊行示威,但社會非常穩定,西方國家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觀念應該為中共當局所借鑒。他說:「西方法治國家對於集會遊行示威不叫『申請和審批』,他叫『備案』,或者叫『知會』。告訴你的目的是讓你派足夠的警力去維持秩序,保障公民憲法權利的實現。對於政府來說,它有義務提供保護,沒有權力去批准或者拒絕。中國完全是一個行政許可,它有權力批准或者拒絕,所以區別極大。」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