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月24日訊】這幾天,由於原來北師大女附中參加過文革的部份師生聚會,在聚會當中宋彬彬作出道歉,引發了廣泛討論。今天我們就來討論對於文革道歉和正視歷史的問題。對於歷史上重大的政府行為的罪行是不是應該進行清算?是不是應該認真地從歷史當中吸取教訓?首先我們來談一談,宋彬彬應不應道歉?
當然,宋彬彬大家可能都已經知道了,文革當中最有名的就是在1966年8月18日這一天,上天安門給毛澤東帶紅衛兵袖章。她所道歉的,可能更主要的是在文革當中打死北師大女附中校長這件事情。當然有很多的爭議,她的道歉有沒有誠意?有一部份人說:「有道歉總比沒有道歉好。」誠意有沒有?這就很難說了!因為不可能所有的人都滿意。
做為個人的道歉,我確實認為,道歉比不道歉好。至於道歉有沒有誠意,嚴格地說,應該是受害者能不能接受!所以這裡就有一個問題,應該不應該道歉?我們先不管政治因素、誰發動這場運動的,對於直接打人的人或者直接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人,不管這個國家有沒有道歉、發動的人有沒有道歉,你自己的道歉總是應該的。這應該是沒有疑問的。至於道歉到什麼程度?嚴格地說,這還是她個人的事情。
她應該向誰道歉?她應該首先向受害者家屬道歉。我們知道,卞仲耘是文革當中在北京第一個被打死的中學校長,她的家人,這麼多年來一直在找真相。我認為,至少宋彬彬應該向她家人道歉,而不是在所謂聚會上。請誰來?人到了沒到?這都不是不向被害人道歉的理由。
我現在想討論的是什麼?當時聚會上還有劉進好像也作了類似的道歉,我不去討論道歉的具體內容,為什麼到現在才開始有人道歉?我覺得這和他們的身分有關。這一批人,當時北師大女附中最先發起打人狂潮的是紅二代們、是中共建政時元老們的子女,是這些人。她們當時就引人注目,而且是很多人學習的榜樣,很多打人事件是跟她們學的,而且又是當時宣傳機構高調宣傳的。因此,實際上是當時毛澤東和中央文革把這樣的「打人」做為一種標竿向全國推廣。所以這些人比起其他後來的人更應該道歉,但是為什麼她們最後道歉?
我為什麼說他們最後道歉呢?實際上文革結束以後,並不是沒有迫害者對被迫害者的道歉,是有的。我知道的就有很多例,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我的父親在文革時曾經被批鬥,「資產階級反動權威」,文革一結束以後,就開始要清算三種人,這時候曾經批鬥過他的一個主要負責人、當時的學生,就專程到我父親家裡向他道歉。這是我知道的。
在我生活的環境當中,有很多這樣的事情發生,原因就不好猜測了!但是當時的歷史背景是很清楚的,文革結束以後,新換上來的、重新上馬的那些文革當中被打倒的老幹部們當時在清算三種人。因此我猜測、我認為,想取得被迫害人的原諒,也許是逃避清算的需要。但不管怎麼說,當時是有大批的人去道歉。
紅二代們顯然是沒有這個必要,因為當時道歉的最多的是所謂的「造反派」。造反派跟早期的紅衛兵特別是北京紅衛兵不是一回事情,造反派是後來才起來的。文革當中有很多這樣的反覆,各領風騷幾十天,然後就被打倒了,下面又有另外一批人起來。
為什麼當初有人道歉,而最早發動打人的這一批人沒有道歉呢?這說明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從整體來說,系統的清算是反思、道歉和認罪的前提;如果沒有系統的清算,反思或者道歉甚至是認罪都只可能是個體行為。也就是說,完全是他憑個人的良心或者其它原因去做,而不是全面普遍的行為。
另外,道歉的人基本上是屬於體制外的。就是到現在為止,包括文革後的一些所謂「造反派」的道歉和今天「宋彬彬們」的道歉,他們基本上還是屬於體制外的人。宋彬彬很早就到美國了,她還不是在這個體制之內的。還有一些體制內的,一直在這個體制內飛黃騰達的人,這些人沒有道過歉。
我可以舉三個例子,一個是最近才下台的交大黨委書記馬德秀,她是當時在北師大女附中最早貼出大字報的三個人之一,一個是劉進,一個是宋彬彬,還有一個就是馬德秀,她後來當了交大黨委書記,她整個人生的過程,沒有受到她當時在北大女附中所作所為的任何影響。
另外一個是前「610」辦公室主任劉京。我們知道現在李東生很出名了──「610」辦公室主任,實際上李東生接的是劉京的職位。文革開始,當時劉京是北工大的學生,他和譚力夫兩個人在8月12日貼了一張大字報「從對聯談起」,向當時毛澤東和中共中央建議,要把「血統論」「提煉成政策,成為將來的本本和條條的內容。」也就是說,做為一種規範來實行。這是8月12日的事情。
我們知道北師大女附中打死卞仲耘是8月5日的事情,後來所謂「紅八月」當中打死1,772人就是這麼形成的。是劉京提出血統論的,而在這之前,他是當時文革工作組所支持的鬥教師、整教師的這麼一個人。他一路飛黃騰達,也沒有受到任何衝擊,文革結束以後,他曾經在康華公司當過副理事長,康華解散以後就被安排從政,擔任地方官員。當時兩個副理事長,俞正聲當了青島市委書記;劉京當了昆明市委書記。俞正聲現在是政治局常委了。劉京後來就到了「610」辦公室,當中還到了海關,他的一生沒有受過任何文革當中所作所為的影響。
還有一個例子是最高法院原來的院長蕭揚。這個故事是梅嵐冰講她母親的故事,她母親趙志英原來是中共的地下黨員,屬於上海地下黨體系的,因為不願意做偽證,1970年,在廣東北部山區被專案組人員打死了。打死以後,被專案人員用鐵鍊拖著屍體,用馬達皮帶鞭屍遊街,遊行了7公里,到韶關鋼鐵場大門口的時候,被當地工人和農民攔住理論:「這麼可以這樣?」這時候,在人群當中鑽出一個人來,自稱在大學學過法律,懂得驗屍,當時專案人員就命令他簽署死亡證書,死亡的原因是「畏罪自殺。」這個簽名的人是誰呢?蕭揚。
蕭揚當時是自告奮勇去為打死人的這些人脫罪,還不像卞仲耘當時被鑑定的醫院,醫院是有鑑定的責任,蕭揚當時是自告奮勇的個人行為。據說,當年在廣東韶關地區,冤死、慘死的人的「死亡證書」都是由蕭揚經手的。
從這裡看到,政治運動除了整人以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功能,中共要培養無產階級革命事業接班人。這個無產階級革命事業接班人必須是心狠手辣,但是平時看不出來,一到搞政治運動的時候這些人就露頭了、非常活躍,所以就可以選出來能夠被中共信任的人。也就是說,中共是一個邪惡的系統,它需要這樣的政治運動來發掘它所需要的人。
到現在為止,文革為什麼不能清算?並不僅僅是由於當時的犯罪人不願意懺悔、不願意認罪,更重要的是,這個系統是支持這種犯罪行為的。不僅僅是支持,而是需要這樣的罪行。
下面一個問題,當時這批人包括宋彬彬在內,有很多人說:「當時她們還沒有成年,根本就不具有自己作理性決定的能力。」有人為她們這樣辯解。當時她們確實是沒有成年,那麼是什麼把北師大女附中的這些女孩子們變成殺人兇手的?
因為我是生長在華東師大,華師大是8月4日舉行批鬥大會的,比北京那次打死人早了一天。這裡有一個小故事,我有一批從小一齊長大的玩伴,那天就有好幾個去看遊街,被抓著的這些教師叫做「牛鬼蛇神」,每個人戴著高帽子遊街,也有一些小孩就向被批鬥的人群當中扔小石頭,然後突然發現戴高帽子遊街的人群當中有自己的父親,馬上就洩氣了,就回去了。
在當時這種情況下,不僅僅是高幹子女,就是普通人們也並不認為這種批鬥和對這些人施行暴力是錯誤的。在那個時候,很多人不是沒有作惡,而是沒有機會作惡。這個惡從什麼地方來?對於紅二代,我們暫時撇開所謂紅二代的狂妄和他們的優越感,因為畢竟沒有這種狂妄和優越感,在沒有別人領頭或者沒有別人做樣子的情況下主動去打人,大部份人是不敢的,但是一旦打了開來以後,就有很多人參與了,這不能說是少數。
這種「惡」從什麼地方來?我自己經歷過文革,那一代人是中共統治以後才出生的,他們所受的宣傳、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包括個人的經歷在內,沒有一點是讓他們知道:對於任何人都有普遍的人道主義,沒有這個概念。他們所受的教育、所受的宣傳,所有的一切都是:對敵人不管多殘酷都是可以容忍的,而且越殘酷越表明你革命立場堅定。這就是當時普遍受到的教育。有沒有例外?肯定有例外,但是大部份人確實是這樣的。因為他們不知道在中國的文化當中、在人類的文化當中有文明這一說、有尊重他人這一說、有尊重生命這一說。不知道的。
就文革而言,8月份被鬥的實際是上中共建政以來歷次被打擊的對象,黑五類。後來加上知識分子階層,教師、研究人員被叫做「臭老九」,這些都是已經被中共歷次打擊過的人,並不是文革第一次打。教師階層是從文革開始以後被加進去的,但是教師當中很多人已經在歷次運動中被整過了,只是整個做為獨立階層被整這是第一次。
現在回過來說,最早被批的、8月份被批鬥的這批人,是誰在組織他們批鬥?那時候中學生是打手,但並不是發動的人。除了毛澤東發動以外,當時在8月份整人的時候,是由各地黨委組織的,當時是劉少奇和鄧小平組織的工作組進入各個學校。後來大家都知道是資產階級反動路線,整黨委,但是那已經是後來的事情了,在這之前,是黨委組織進行文化大革命的。
也就是說,文革的打人實際上是和中共歷史連在一起,一貫的,這才是為什麼當時大家都不敢說話的原因。就是如果你要阻止,就像宋彬彬說的,她的罪行是沒有阻止打人,姑且不管是真是假,至少它反映了有一部份人的想法,是認為不對,但是不能阻止。但這不一定是宋彬彬的想法,我不是說這是她的想法,但是肯定有人這樣想。很多人都同意,就在開始的時候,積極打人的人是少數,也許只有高幹子女、聯動什麼的,他們敢這麼做,多數人並不想參加。但是肯定的說絕大部份人絕對不敢出面反對,像遇羅克這樣敢反對的人,絕對是極少數。
除了當時的政治大環境以外,歷次政治運動的政治正確肯定起了很大的作用。就是說「打階級敵人」政治上總是正確的,這一點當時文革一開始的時候是所有人都認同的,至少是不敢反對的。所以才會有後來更多的人,包括各個階層的人的捲入。這不是文革開始的,也不是中共統治以後才開始的,在中共歷史上就是這樣。
其實發動農民造反的時候,也是用極少數的流氓,也就是說毛澤東筆下的痞子。而這種痞子在中國農村實際上比例非常小,但是中共就充分利用這一些人來綁架所有的農民。中共每到一個地方,它用兩種人,一種是當地著名的紳士、大戶人家出去讀書以後,加入了中共的這些家庭的叛逆,把他們派到當地去,利用家族的聲望來籠絡上層人士親共。
另外就是赤貧的痞子。我的老家村子裡就有這麼一個人,他就是赤貧,當然不是說他就是很壞,但是他確實是全村最不能幹農活的人。中國的農村階級分化並沒有像中共講的那麼嚴重,特別是在江南比較富裕的地區,像北方那種大地主很少,赤貧的也是很少,絕大部份中國是自耕農。這跟我們所學的中共階級鬥爭的歷史是不一樣的。這個赤貧的人啊,共產黨來了,他馬上就入黨,加入共產黨,就開始什麼鬥地主啊,然後幹那些事情。就是利用這種人,這種人極少數但很快就綁架了大部份的農民。
美國有一部片子講越南戰爭時期的叫《天和地》,是越南移民寫的這個本子,這裡面有一句台詞,我記得很清楚,就是越南村子裡面這些老百姓講的:不是說我們喜歡越共,而是越共就在我們裡面,我們沒有辦法。這點特別反映了中共的這種利用極少數人綁架大部份人。
下面就談一下這個反思要到什麼程度。我認為個人的反思和道歉,甚至是認罪,它都不能代替國家行為。反思、道歉、認罪要成為普遍而不是少數人行為的話,它必須要有一個前提。我們知道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認罪,德國人很徹底,這個徹底有相當一部份要歸功於紐倫堡審判。在第一次紐倫堡審判的時候,除了審判甲級戰犯之外,還審判了六個組織,以便徹底清除納粹思想。三個被定為犯罪組織的組織是納粹黨、蓋世太保和黨衛軍。當然後來有一個延續的審判,就審判了更多的戰犯。
猶太人為什麼能夠在戰後持續的追蹤納粹,覺得有這麼幾點。第一個是後來國際社會確認了反人類罪沒有追溯時效;第二是德國的法庭和德國的法律認定那些人是罪犯,所以可以移交給德國法庭去審判;第三個是以色列這個國家的存在。另外就是國際上基本認可了以色列這個國家實行普遍管轄原則。因為在納粹罪行發生的時候,以色列還沒有立國,如果不採用這個普遍管轄原則的話,那麼對納粹份子在以色列的審判就沒有法理的依據。我覺得最起碼要達到這一點。
在這裡我想強調一點的是,個人的道歉不能夠取代法律的追訴;反過來也一樣,法律的追訴也不能代替個體應該承擔的道義責任。就說在法律追訴的情況下我們才能確定,當時宋彬彬有沒有犯下打死校長的罪行。即使她不承擔法律責任的話,並不表示她沒有責任,這個時候就有一個個體應該承擔的道義責任的問題。這兩者不能互相取代。
第三個我想談一下政策犯罪和個人犯罪的關係。就是在中共統治史上,從1949年到現在,從來還沒有過中共的政策犯罪追究到個人的事例發生。你像文革當中所發生的暴力,它有歷史淵源的。遠的,紅軍內部殺AB團、延安整風,近的,消滅地主、反右,反右的時候還包括勞教和勞改營、甚至包括劉少奇搞的「四清」運動。這些都沒有清查到個人身上去,就是打人的人、殺人的人,都沒有清算個人罪行。
到現在為止,唯一的例外是法輪功學員在世界各國對迫害法輪功的迫害者提出的幾十項法律起訴,這是到現在為止的唯一例外。這麼廣泛的,當然西藏有一例,在西班牙的,我們以前談過很多次了。
政策犯罪和個人犯罪的關係理得比較清楚的,在世界範圍之內,最典型的是對納粹的審判。就是在納粹暴行當中,執行者有相當多的人被執行了死刑,或者判了有期徒刑,就是個人必須對政策性的犯罪,國家犯罪行為承擔個人責任。
德國在戰後的反思,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基礎,我們講的德國是西德,就是西德它承認在政權的繼承關係上,它是第三帝國的繼承人。東德不承認,因此東德從來就沒有對納粹的罪行進行過反思,它認為跟它沒有任何關係,所以它不需要負任何責任。這也是為什麼現在原東德地區的新納粹比較活躍的一個原因,我認為這是原因之一。
也就是說它政權有個繼承關係,你繼承了這個政權,你就有承擔這個政權犯下罪行的道義責任。在這一點上,我覺得中共特別應該承擔歷史上所有的罪行,包括文革的罪行,這一點是目前對文革重新進行反思最大的一個障礙。中共還不是像西德跟第三帝國之間的關係,實際上西德跟第三帝國並沒有直接的繼承關係,它已經是一個完全民主的選舉的政權了,但它承認了。正是因為它承認了,它才能夠做到該反思。
中共現在是,從政權的繼承關係上來說,中共就是當年1949年奪取政權的那個政權,沒有任何區別。因此它必須繼承中共所犯下的所有罪行,你不能說繼承了這個政權,你不繼承罪行,這是不行的。
再有一個問題,有一種說法,就是施害者,就是對別人加害的人,也是受害者。這個理由不能夠成為抵消罪行的理由,一筆帳要一筆帳算,你受害,你把施害人找出來,你施害於別人,你就要承擔罪行,這個互相之間不能抵消的。
最典型的案例還是劉少奇,甚至包括他的女兒劉亭亭。當時在8月5日,現在所得到的很多資料裡面,劉亭亭很可能是在場的,而且很可能參與了打,但是她的父親很快就成為了毛澤東文革的受害者。那麼你能不能說因為他是受害者,他對他以前所犯下的罪行就不要承擔了?這是不行的。
劉少奇,我上次講了,他很可能是害在自己手裡,因為在延安整風的時候,支持毛澤東進行延安整風的最主要的就是劉少奇,而且最早對毛澤東進行個人崇拜,提出毛澤東思想的,就是劉少奇。包括「四清」運動為文革所有的行為,都做了一個小型的準備,這也是劉少奇。所以劉少奇本身是加害人。
在「四清」的時候,他所做的一切,他並沒有想到是違反憲法的,一直到他自己被打了,他才想起來中國有個憲法。就跟現在一樣的,周永康在位的時候,把法制破壞到什麼程度?一到審查的時候,據說他的兒子居然也在找律師了。這不是極大的諷刺嗎?
對!這個制度下,人人都是受害者,但是並不能因為你也是受害者,你就能夠免除作為這個制度的主要的維護者,和對他人施害者的罪行,這個不能抵消。
最後談一下應該怎麼辦?我們講了,個人的道歉,不管他出於什麼原因,出於良心也好,還是出於推卸責任也好,不管怎麼說,它是一個個人行為,作為一個國家應該有國家行為。
對於文革的歷史定位,領導人的責任、發起人的責任、當時領導層的責任,還有直接的凶手,和間接凶手的責任,應該怎麼追究?這是一個政治清算。就是我們剛才講的,除了個人的道歉,除了法律的制裁以外,還有一個政治上的清算,這個清算從來沒有進行過。
再往後,我覺得還有一個道德的反思,就是全方位的道德反思,這才牽涉到所有的人。如果說沒有一個政府的行為來發動這一下的話,要在民間去發動一個全民的道德反思,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非常困難。
那麼最後一個問題就是怎麼辦?我們知道,宋彬彬是不是打死卞仲耘的凶手?這件事情當事人幾乎全都在世,為什麼就這麼難查?為什麼就查不清楚?或者有人查到了,不敢公布呢?一般來說,清算應該是一個國家行為,甚至是一個國際上的行為。就是犯罪個人,他接受刑事處罰。作為政府怎麼說呢?政府賠償、國家賠償。
中國現在沒有,不可能做到這點,因為中共它的合法性是來自於中共打江山的這一部份,所以它不能否定。它要否定了,它現在政權就沒有合法性。所以你不能指望中共現在去做這樣的事情,就是對文革,或是對以後的「六四」、迫害法輪功這些行為進行國家清算,現在你不能指望。
那麼怎麼辦?與其去呼籲、去批評當事人,或者是爭論這件具體的事情應該誰負責的話,我覺得不如廣泛的進行調查,把它記錄下來,把這些罪行公布出來,就像王友琴做的,建立文革紀念館。但是這個需要把名字公布出來的,就是即使找不到凶手的話,把當時的見證人的名字也可以公布出來,誰在場的,到了以後才有可能進行調查。
這個調查罪行和公布罪行,我覺得應該向法輪功學,就是在被迫害的時候就把這些罪行詳細的記錄下來,而且現在有互聯網,可以送到國外來發表,發表出來了,記錄下來了,到時候要抵賴就很難了。如果都沒有記錄的話,到了這一代人都過世以後,就非常難再進行清算了。
當然,最終要進行清算的話,中共必須解體。對於文革的清算,應該是在清算整個中共歷史罪行的過程當中的一個部份,也就是說文革的徹底清算必須建立在對中共統治下所有罪行的清算的基礎上。這兩種是不可分的。
文章來源:《希望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