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賠償 不道歉 「轉500」被拘少年申請被拒

【新唐人2014年1月18日訊】(新唐人記者常春綜合報導)去年9月因為在微博發帖質疑警方,而被刑事拘留7天的甘肅初中學生楊輝(化名)申請賠償,但遭到當地公安局駁回。其中,刑事賠償決定書稱不賠償,不道歉。行政複議決定書則稱,維持對楊輝行政拘留7日、不予執行的處罰決定。

《京華時報》報導,11月14日下午,楊輝正式向張家川縣公安局申請刑事賠償,其父親楊牛胡稱,兒子發帖無罪但被拘留7天,因此要求象徵性賠償7元,並要求賠禮道歉。

當天,楊輝父親與代理律師游飛翥前往張家川縣檢察院,對涉嫌刑訊逼供的警方人員提出控告。

近日,甘肅省張家川縣公安局向楊輝,寄發刑事賠償決定書,上級天水市公安局也發出行政複議決定書。兩份決定書對楊輝的請求全部駁回。其中,刑事賠償決定書稱不賠償,不道歉。行政複議決定書則稱,維持對楊輝行政拘留7日、不予執行的處罰決定。

楊輝的代理律師游飛翥對《法廣中文網》表示說:「我們認為這樣的決定是不正確的,我們認為楊同學沒有編造虛假信息,沒有擾亂公共秩序,行政拘留7天的決定是錯誤的,我們認為這樣的行政複議結果是錯誤的」。

楊輝父親也表示對決定不服,稱將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合法的維權」。

事件回顧

去年9月,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發布了《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這一《解釋》,「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可構成誹謗罪。」

楊輝在微博發布消息稱,張家川9•12殺人案發生後警方不作為,且多次與群眾發生爭執甚至毆打死者家屬,並稱警方強行拘留死者家屬,與群眾發生衝突。

當地公安宣稱,楊輝的微博因為被轉發500次以上,因此進入楊輝所讀的中學,將年僅15歲的楊輝帶走。此舉激起民憤,輿論反響強烈。

楊輝曾遭刑訊逼供

11月初,楊輝對媒體說,他在刑拘期間曾遭刑訊逼供。楊輝回憶,9月17日下午3點,他從學校被警方帶走,「帶走前後,警方沒出示警官證等證件或執法依據」。辦案人員將他帶進審訊室后,「一上來就打我」。

楊輝說,有多名警察對他施以酷刑,一名警察還恐嚇他,要是他發的那三條帖子內容,說錯一個字,就把他打死,還有一名員警恐嚇說要把他吊起來打。

楊輝曾表示說:「我出來的前兩天,天天思想教育,說出去別給外界說這事,說對你的未來有好處。為家鄉留點面子,還說那些律師為你打官司就是為了自己的名聲,我當時相信了。」

事後楊輝在微博中提到,「我覺得自己必須說出真相,我知道我越恐懼他們越倡狂,我覺得講出來才會安全。」,但微博記錄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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