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月14日訊】行政起訴狀網報
原 告: 康素萍
民 族: 漢
出生日期: 1968年5月19日
單 位: 西安探礦機械廠
聯繫電話: 18291827943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區吉祥路46號(此地址不能收發信函)
被 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區阜內大街64號
聯繫電話: 010 6655 8748
訴訟請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撤銷國土資公開補通【2013】015號補正通知書。
二,依法判令被告公開西安探礦機械廠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吉祥路30號地段的招、拍、掛的批複。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依據:
原告於2013年12月30日,向被告書面申請公開西安探礦機械廠位於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吉祥路30號地段的招、拍、掛的批複文件。該辦受理之後給原告開具了一份國土資源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回執,編號:2013085。
2014年1月初原告在被告處領取到一份國土資源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補正通知編書號:國土資公開補通【2013】015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1條第4款和第25條之規定,請原告補正以下信息:你所需信息的內容描述明確,建議你先向當地國土部門了解所需的文件名稱、批准文號和批準時間,再向相應的批准機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原告認為,被告是在搪塞她,因此,原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之有關規定,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銷國土資公開補通【2013】015號補正通知書,並且向原告公開西安探礦機械廠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吉祥路30號地段的招、拍、掛的批複。
此 致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康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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