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月12日訊】在近日網上公佈的一個去年12月18日審判的案子中,一對有四個孩子的夫妻結婚近30年後於2009年離婚,當時他們的財產總額達420萬澳元,在財產分割時,其中不到80萬的財產被平分了,但在分割退休基金時引起了法律糾紛。法庭在分割財產時,因為丈夫有「理財技能」而「偏得」了大量財產。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該男子曾不顧他妻子的反對,購買了53.95萬澳元的股票。當他倆離婚時,股票價值上漲到185萬澳元。他們的退休金總價值為340萬澳元。
根據之前備受爭議的「特殊貢獻」條款,允許在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時,在構建財富上有特殊技能或天賦的一方可獲得夫婦共同資產的大部份。目前對這個條款的主要批評是,它歧視婦女並低估了母親的角色。
一審法官在審判時,根據「特殊貢獻」條款判處該男子獲得了三分之二的退休金,或者說比他的前妻多得了超過100萬澳元。但是家庭法官現在挑戰這一判決,認為前法官可能高估了該男子的特殊理財技能。
本案在今後恐將對高收入人士的離婚案產生重大的影響。
家庭法庭副首席法官福爾克斯(John Faulks) 表示,原法官沒有判決平分財產可能是「不合理的」,很難將努力與技能(即使是特殊技能)與家庭財產結果相關連。通常投資回報(無論是體力或智力勞動,或想像力、遠見和洞察力)對家庭財產的貢獻都會受到一些超出本人控制的外部因素的影響。
家庭法專家湯普森(Glenn Thompson)說,這一挑戰「非常有意義」,意味著法官不再被判決先例約束。他表示這個案子的意義是說家庭主婦和家長的角色是一個重要的角色,不應該被低估。「在許多較高資產的離婚案中,夫妻應該得到一個更平等的財產分配結果,因為這些財產建立在雙方的基礎上,雙方均對家庭做出了平等的貢獻。」
該案已經被重新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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