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茜:社會的尊嚴來自弱勢群體的尊嚴

【新唐人2014年1月12日訊】沒有尊嚴的生活猶如露出的舌苔,空蕩蕩,虛飄瓢,或宛若浮萍,或如斷線風箏。對人如此,對社會亦如此。

一種社會制度的優越,一個社會是否能夠良性運行不是取決於國家權力的強大和上流社會的奢華。權力、白富美、高富帥、土豪成為時尚僅表明一個社會已經陷入墮落和低級庸俗的罪惡淵藪之中,絕對不是這個社會具有尊嚴生活的標誌。一個社會是不是有尊嚴,不是取決於富人的尊嚴,社會強勢群體的尊嚴,而是取決於社會弱勢群體的尊嚴,取決於社會弱勢群體尊嚴的完整性。一個弱勢群體沒有尊嚴的社會,社會的富人和社會強勢群體必須隨時做好受辱的準備。地主小姐的象牙床,不但阿Q們有想滾一滾躺一躺的想法,那也是社會弱勢群體的渴望和夢想,當社會弱勢群體沒有尊嚴的時候,他們也會努把夢想變成現實,用暫時的生理性的渲洩快感取代生命意義的永恆,從而導致各種社會問題屢屢而生。

按照社會倫理學的「木桶原理」,倘要考量全社會是否「有尊嚴的生活」,還得看弱勢群體是否達到了這一境地。正因如此,在民主政治的行程中,首先必須關心和輔助整個「社會船隊」中「最慢的船隻」。這些無權無勢者生活態勢直接丈量著一個社會的文明高度和民主程度。雖然中國經濟社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由於社會政治體制改革滯後,社會迅速分化,貧富懸殊加大,社會矛盾加劇,特別是處於弱勢民眾的權利流失,人格尊嚴得不到應有的尊重。沒有群眾監督、制約的權力侵害的首先是弱勢群體的利益。手握權力的腐敗官員,視民眾為治下的臣民,掌握著民眾的生存與發展的大權。他們與民爭利,視民為草芥,把民眾的生存空間壓縮到極狹小的狀態,尤其不把民眾中的弱勢群體不當作人看,隨心所欲地侵犯弱勢群體的人格和尊嚴。

如果社會拋棄了社會弱勢群體,很多人已經失去了愛的能力,仁愛的能力,博愛的能力,那麼他們對社會之愛已經沒了感覺。沒有人類之愛,沒有社會之愛,沒有同情與憐憫之心,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變成了狼與狼之間的關係,這種社會是可怕的,可惡的,可憎的。這意味著人剛從樹上下來,還沒有完成從猿到人的轉變,還沒有學會直立行走。

從現實來說,每一個人活得都不容易,尤其是社會弱勢者,當他們活著或者死亡成為迫切問題的時候,他們可能真的為了生存而不是為了生活而選擇不得不放棄本就與自己同生死的尊嚴。他們懂得感恩,他們的感恩是發自內心的感恩,他們會一件雪中送炭的一件小事而感恩。在他們生活無著,在他們住房無解,在他們就醫無門,在他們求學無力,在他們訴冤無路,在他們維權無法的時候,他們都會本能地訴求清天、清官幫他們解決哪怕是微小的問題。他們的心田如同乾涸的河床,一滴水就會燃起希望。僅僅因為感恩,他們就會放棄尊嚴,畢竟活著比尊嚴更重要。

弱勢群體中有少數人選擇了有尊嚴地活著,但他們活著付出了太多的代價。大多數弱勢群體會選擇無尊嚴地活著。「活著,像狗一樣地活著」,或者「像狗一樣活出人的意義」,或者「像人一樣活出狗的意義」,或者「就是活著」。尊嚴在惡劣的情境下,變得沒有任何意義。他們活著,似乎就是向富足的人們展示著苦難。他們舔舐自己潰爛的傷口,喝著自己流出的污血。他們沒忘記自己的痛苦,只是他們只能在社會幽暗的角落發出痛苦而無力的呻吟。

可誰又能注意到他們呢?一些明星們忙著豐臀肥乳,渴望成為貪腐者或部分大款們的床上餐。富人們身在曹營心在漢,身在中國心在西方,腳跑得比心還快。小資們背著重重的房債殼,一步一步地往上爬。公權力者們忙著做中國夢,夢裡卻少了社會弱勢群體,他們追求GDP,他們追求政績的衝動比肉體的年輕人肉體的荷爾蒙還強烈。更有一部分人,通過和弱勢群體的比較來獲得心理的滿足感、幸福感、自豪感。

社會上還有另外一些人,他們有著悲天憫人的情懷。他們做公益,做慈善,他們幫人助人,捐款捐物,展示著人類的大愛與希望。可是在政治還沒有完全開放的中國來說,他們所作所為總是在法律與政治的夾縫中遊走。他們不是被政治化就是社會被邊緣化,公民社會對政府是個另類,也是一個夢魘。當他們被政治化的時候,他們的愛心總是被裹挾,當他們被邊緣化的時候,他們的愛心總是被社會另類異樣的目光污染,別有用心、標新立異都是動聽的語言。他們的愛心不得不承受著世人的冷落。

人權是天賦的。每一個人都具有平等的人格,每一個人都具有平等的價值與尊嚴。這種平等的價值與尊嚴不是憑空產生,也不是憑空滑落,更不是通過恩賜的陽光與雨露獲得。平等的價值與尊嚴需要自身的努力與外在的制度保障,否則平等價值與尊嚴就會成為泡影,成為海市蜃樓。每一個人的價值與尊嚴不容侵犯,無論是以大多數名義還是以社會公共利益名義,無論是以幸福名義還是以美好家園名義。侵犯他人的尊嚴就是把別人的生活節奏視為豬的生活節奏。

如果說社會弱勢群體的尊嚴得不到保障一方面是社會沒有自治自理的能力,或者說政府限制了社會自治自理能力的話,那麼,政府的缺位和越位也是主要因素。一個好的政府,一個善治的政府,一個以法治為目標的政府,一定是使所有人尤其是社會弱勢群體有尊嚴的政府。政府的缺位表明政府還沒有成為一個好政府,還沒有樹立起公共服務理念的政府。當一個服務型政府還沒有建立起來的時候,還是一個理想目標有待於追求的時候,令人不安的事情卻出現了,那就是收費型政府已經固化。人們有理由質問,這個政府在收了那麼多稅的時候,是不是需要必須擔當起對社會弱勢群體救助的基本責任,使社會弱勢群體與主流社會的群體具有同等的尊嚴。

政府的擔當首先是給社會弱勢群體提供物質上的保障。《世界人權宣言》說:「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宣言還說,「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沒有物質保障的尊嚴是紙上談兵式的尊嚴,是沒有意義的尊嚴。

弱勢群體的尊嚴問題,在西方早已經解決。他們吸取了全人類的智慧,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讓每一個人都富有尊嚴。他們建立了現代民主制度,保障了自由與平等,或者是平等的自由或者是自由的平等。他們建立了良好的社會共同體,讓他們體會到共同體的歷史底蘊和參與的自豪感。他們知道財產對他們的重要性,風可進、雨可進的財產在封建國王都不可亂動,何況文明社會乎。有財產者有恆心,有財產構建的各種不同的共同體使他們對社會充滿著愛心,也使他們代代懷揣理想小步慢跑行進。他們有著仁慈之心,有著人類之愛,他們生活在陽光下,海灘邊。於是他們有理由有事沒事的時候奏響生命不能承受之輕的詠歎調,吃飽了之後搞點形而上學,進行形而上的思考,從而使他們的人生更豐滿,更有意義。對西方社會來說,人終歸是個死,死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會思考的死比不會思考的死更有尊嚴和價值。

對於中國來說,弱勢群體的尊嚴卻是一個有待爭取的問題。這種爭取,使得整個弱勢群體思考生命不能承受之輕的問題的時候覺得累,思考生命不能承受之重的時候也覺得累。如果這些年來問所有的同弱勢群體一個問題,你累不累?恐怕都會說累。2013年的網上和現實調查都表明,累成為該年的主題詞或關鍵詞。弱勢群體都在茫然四顧,何處是我家,何處能休息,何處能立命,何處能安身,找來找去似乎在精神上或物質上都沒有歇腳的地方。每一個人都覺得自己穿上了紅舞鞋,總是不停地跳舞,跳得好的,跳得不好的,會跳的,不會跳的,都得跳,一直到生命的終點。

人類生活本不是原始性的吃喝拉睡,它還涉及工作狀況、人際交往、社會認可、繁育後代,甚至死亡也有一個尊嚴的問題。調節和規範人們的社會生活靠的是法律。因此,實現全社會「有尊嚴的生活」必須以法律保障為前提,換言之,「有尊嚴的生活」必須人人有法律尊嚴,首先是弱勢群體有法律尊嚴,這是弱勢群體生存的底線。具體地說,他們在法律面前有話語權,在自身利益受到人為侵害時有訴求權,不然的話,平等的地位、自由的生活、體面的工作、和諧的處境都將成為弱勢群體可望不可及的願景。只有法律的支撐,才使那些弱勢者得以維權而「有尊嚴的生活」不再是一種奢望。

金錢、地位絕不能與法律保障直接對應,在一定意義上說,弱勢者的權利首先必須要有法律救濟,對他們而言,無法律救濟的權利只能流於一紙空文。當然,任何社會都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感到滿意,但一個合理的社會,應該給這個社會中的每一個人至少留有一絲希望。這裡所說的希望,當存有這般情形:在自己無力支撐時,有一個機構、有一批志願者伸出法律的援助之手,使之化險為夷,轉悲為喜,挺直腰桿,活得有尊嚴,活得有人格!

人們已普遍接受了一個遲到的社會共識: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首要價值。從公平正義的價值角度衡量,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比有權有勢者更需要社會的救濟和扶助,更需要待之以善意、善行,更需要及時啟動法律援助機制。因為雖說他們人口甚眾,但就個體而言,勢單力薄,常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再加上其由於學識淺疏,不諳法律,一旦遇到被侵權便會或束手無策或行為過激,所以,給被侵權的弱勢者指點迷津,全程扶助,儘可能地降低弱勢者維權的成本,就顯得極為必要。這不僅是弱勢群體自我保護的正確選擇,更為重要的是,它也是保持政權和社會長期穩定的合理路徑。

關心弱勢群體,不能只關心他們的物質生活,更該關心他們的尊嚴。關心物質、送送東西相對容易,因為送的人可以相對得到光彩名聲或新聞報導作回報,本質上仍然是交易交換。難得的是默默行善,默默關心,帶來協助更帶來尊重,那才是更強大的社會改造力量。一個社會有多少這種體貼弱勢者的人,決定了這個社會的高度。

關心弱勢群體,讓弱勢群體生活得更有尊嚴,需要我們每個人奉獻愛心,需要我們每個人應當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伸出援助之手,讓這些弱勢者也能感受到幸福和尊嚴,只有政府和社會互動,建立弱勢群體幫扶機制,才能讓他們生活得更加幸福和更有尊嚴。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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