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2月30日訊】黃男在彰化芬園鄉農會放款部任職時,因上酒店玩樂認識女朋友,缺錢花用,竟利用電腦系統的漏洞,挪用貸款戶未動支的金額達3038萬元,將貸款戶未動支的金額轉到自己名下,地院判處8年徒刑。
據中央社報導,根據彰化地方法院30日公布的判決書,黃姓男子在彰化芬園鄉農會信用部擔任職員,先以執行放款業務為由,取得信用部主管的主管卡,利用農會電腦系統未禁止貸款款項撥入非借用名義人所申設帳戶的漏洞,將貸款戶未動支的金額先轉入其在農會開設的帳戶,再以錯帳、更正等名義轉入自己的帳戶,不法獲利高達新台幣3038萬多元。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認為,被告不僅挪用農會財產,又經營地下錢莊,價值觀念偏差,而芬園鄉農會曾被財政部接管多年,被告不能體察信用部創業維艱,反而吃裡扒外,犯罪後也沒有積極賠償其所造成的損失,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判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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