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2013年十大案 「薄熙來案」居首(組圖)

【新唐人2013年12月27日訊】(新唐人記者隋念綜合報導)2013年即將逝去,盤點去年在中國大陸發生的司法大案,被外界稱為“世紀之審”的薄熙來案無疑會位於榜首,因為它不僅讓外界看到了中共內部激烈權鬥的激烈,還讓全世界開始關注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這個我們星球上無為有過的邪惡。

2013年十大案

第一、薄熙來案。2013年8月22日至26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

9月2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薄熙來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後,薄熙來提出上訴。10月25日上午,山東省高級法院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雖然薄熙來案以“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的名義結案,但是案件背後隱藏的巨大秘密卻仍然懸而未決。據《大紀元》透露,2012年初王立軍帶入成都美國使館的材料中就有薄熙來夫婦跟隨江澤民集團為迫害法輪功,殘忍地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證據。而這一罪惡的曝光必然導致中共的全面崩潰。所以薄熙來案說了結也並未了結,它必然聯繫著年底的周永康案或及未來的更大案件。

第二、劉志軍案。2013年7月8日,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劉志軍被一審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志軍道德敗壞,傳山西女官丁書苗為巴結她竟然給他進攻大批女演員。

第三、新疆“6•26”事件。2013年6月26日淩晨5時50分許,新疆吐魯番地區鄯善縣魯克沁鎮發生警民衝突致死案件,魯克沁鎮派出所、特巡警中隊、鎮政府和民工工地遭襲,造成24人死亡,其中維吾爾族16人、漢族8人,2名女性。另有21人受傷。

第四、李天一等五人強姦案。2013年2月19日北京警方接到一女事主報警稱,2月17日晚,她在海澱區一酒吧內與李某某等人喝酒後,被帶至一賓館內輪奸。2月21日,包括李天一在內的5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北京市海澱區法院於9月26日一審以強姦罪分別判處李天一有期徒刑十年;其他成員也各獲刑期。李天一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提出上訴。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終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第五、顧春芳17億集資詐騙。顧春芳,1972年出生,有常熟“第一美女”之稱。2013年10月23日,備受關注的“美女老闆”顧春芳集資詐騙案一審宣判,顧春芳因犯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和抽逃出資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第六、復旦研究生投毒殺人案。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報案,復旦大學楓林校區2010級碩士研究生黃某自4月1日飲用了寢室內飲水機中的水後出現身體不適,有中毒跡象。警方鎖定黃某同寢室同學林森浩有作案嫌疑。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16日,黃某經救治無效去世。

2013年11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被控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起訴書指控稱,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某居 住在同一寢室內,因瑣事與黃某不和,逐漸對黃懷恨在心。3月31日,林森浩將劇毒化學品注入宿舍內的飲水機中,致黃某中毒不治身亡。

第七、首都機場爆炸案。2013年7月20日傍晚,首都機場T3航站樓B口傳來巨大爆炸聲,冀中星在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到達大廳B出口外引爆自製爆炸裝置,造成本人受傷。

爆炸發生前,冀中星長期向多方投訴其以前在東莞打工時被治安隊隊員毆打致殘。2013年8月29日,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對冀中星依法提起公訴。

2013年10月15日上午9時,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一審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六年。冀中星提出上訴後,11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二審宣判,該院終審裁定,駁回冀中星的上訴,維持原判。

第八、溫嶺殺醫案。2013年10月25日上午8時30分,浙江省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患者連恩青因對其本人之前在該院的鼻內鏡下鼻腔微創手術結果持有異議,遂用匕首連捅3名正在看診的醫生,其中耳鼻咽喉科主任醫師王雲傑身中多刀因搶救無效死亡。

2013年10月31日上午,在浙江溫嶺殺醫案中不幸遇害的王雲傑醫生的追悼會在溫嶺市殯儀館舉行。遇害者親友、同事等近千人到場為王雲傑醫生作最後的送別。12月4日,台州市檢察院依法對連恩青提起公訴。

第九、海南校長帶幼女開房案。案情簡介:2013年5月8日下午,海南萬甯6名小學生集體失蹤,引起老師和家長極度恐慌,連夜四處尋找無果。第二天晚上11時,4名女生在海口被找到,第三天上午10時,另外2名女生才被找到。經醫院檢查,6名女生下體受到不同程度傷害。經調查,是海南萬寧第二小學校長陳在鵬連同當地房管局職員馮小松帶6名女學生開房。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以強姦罪分別判處萬甯市第二小學原校長陳在鵬、萬寧市住 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原工作人員馮小松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和十一年零六個月。馮小松不服,提出上訴。

第十、南京女童餓死案。2013年6月21日9時許,江蘇省南京市江甯區麒麟派出所社區民警王平元上門走訪轄區居民樂燕(女,22歲)時,發現家中無人應答,樂燕手機處於關機狀態。王平元覺得事有蹊蹺,便叫來鎖匠將門打開,發現兩名幼女一個在門邊,一個在床邊,均已沒有呼吸,她們是樂燕3歲和1歲的女兒。 2013年2月,孩子的父親李文斌因為吸毒被抓,母親樂燕也有吸毒史,事發時下落不明。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樂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樂燕表示接受法庭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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