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上建築:農藥為何成為唯一的「解藥」?

【新唐人2013年12月23日訊】中國人民跟農藥杠上了,喝藥的事件一個接著一個,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事情非農藥出場不能解決?

12月20日下午,河南焦作馬村區村民王國鳳,為抗議區政府「強拆」自家養殖場,當場喝下農藥,被送醫搶救。

據記者瞭解,王國鳳的養殖場2007年建於自家責任田裏,有村委會和鎮、區兩級政府的合法用地手續,總投資150萬元,包含大量貸款和外債,至今仍有60萬未還清。強拆的原因是馬村區招商引資要建一個商貿城,但雙方並沒有達成任何協議,養殖場內還有牲畜沒有處理。(鳳凰網)

任何麻煩事都有兩個版本,除了喝農藥的情節一致屬實,官方的「通報」與媒體的報導大相徑庭。

馬村區委宣傳部的描述是這樣的:馬村區「待王辦事處」依法對義門村某違法建築進行拆除時,該違法建築物所有人王國鳳在拆除現場突然聲稱喝下農藥,得知情況後辦事處第一時間將其送醫並支付費用。接到辦事處情況報告後,馬村區委區政府緊急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展開調查,一旦發現拆遷過程存在違法違紀將嚴肅處理。(大河網)

官民兩方說法針鋒相對,村民認為自己擁有合法手續,是區政府違規強拆;而區政府認定其擁有的是「違建」,拆除才是「依法」進行的。另外「通稿」還運用了一點技巧:拆遷主體下放到了「辦事處」,區政府不客氣地抽身事外,並坐到了「主持公道」的裁判席上。

到底是「違建」還是「違拆」先放在一邊,區政府直接把責任下放給「辦事處」,就有點襲擊公眾智商:眾所周知拆遷已劃歸政府主導——市、縣級政府——「辦事處」算哪一級?「街道辦」好像還沒有這個資格吧?這是要替上級「頂包」的節奏麼?

而假如是司法強拆,那麼也得市、縣級政府申請法院來執行,就更沒有「辦事處」什麼事兒了。所以先不說是哪一方「違法」,光這「代王辦事處對***依法拆除」就透著區政府不懂法,當然也可能是「懂也裝不懂」,正如管著巴掌大的地界還擺譜裝糊塗,強調「接到辦事處報告」才知道的樣子。

區政府裝著「主持公道」實際卻並不公道,「調查」還尚未展開,拆遷過程是否存在違法他不能確定,但村民的「違法」建築卻一口咬定,辦事處的「依法」拆遷也一口認定——既然結論全都定了,那還需要「調查」做什麼?一會兒裝著好像不知情,一會兒又對「違法建築」門兒清,區政府的「公正」如何令人取信?

到這裏,我們大致理解了這件事何以非要鬧到喝農藥的地步——除了手無寸鐵的自己,這位農婦可以依靠的力量不多。據媒體報導,強拆現場聚集近百名政府人員、110警車、以及便衣民警等,所有這些人,沒有一個站在農婦這邊。或許有些村民對這位鄉鄰抱有同情,可惜他們同樣手無寸鐵,這是一場極度不均衡的較量。連罪大惡極的犯人都能有一名律師代表他的利益,而王國鳳面對強大的政法力量孤立無援,她不過是一名普通的村婦!何至於此?

當然,王國風的養殖場存在合法性瑕疵,是可能的,然而,一切問題應該在法治框架內解決,不能動不動就來硬的,尤其是強勢一方。要說她的養殖場建築「違法」,那麼從2007年早就違了,為何早不起訴處理?如果拖了七八年的話,其他村民首先就可以告你行政司法不作為。

或許也有人會懷疑這名村婦的品行,是不是刁民想訛政府多落點錢,這也是有可能的,然而用你發育不良的大腦想一想,一個村民既然肯通過養殖勤勞致富,既然能淘換到那麼多貸款和外債來支持她辦場,那麼她屬於一個「無賴」的幾率有多大,以為信用社和親友都是傻瓜嗎?

而另一方幹的卻是真正的「無本生意」,把村民的土地搜羅來就能轉手賣錢,到底哪一方更有可能是「無賴」?

作為拆遷法定主導的區政府,與被拆遷人是利益衝突方,其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想賣你土地發財的是我,動手拆你房子的是我,主導司法力量來「解決糾紛」的還是我——另一方還能有什麼辦法?

這就是為什麼農藥會成為唯一的「解藥」,當百十號人包圍她的場院,講理不聽,打也打不過,千鈞一髮之際,她的選擇也實在有限。

(文章連接:http://shearwall.blogchina.com/1643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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