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2月12日訊】(新唐人記者天一綜合報導)本週,美國五大金融監管機構正式批准沃爾克規則(Volcker Rule),將明確劃定各大銀行可以進行風險投資的範圍,這意味著08年華爾街崩盤後的金融改革終於已經成型。
作為2010年《多德-弗蘭克改革法案》(Dodd-Frank)的中心條款,沃爾克規則是由前美聯儲主席保羅•沃爾克(Paul Volcker)提出,其意圖非常明確,那就是防止華爾街再次將美國和世界經濟拖下水。
依據沃爾克規則,大型銀行的投資分部(Investment),私募基金分部(Private Equity)和自營交易分部(Proprietary Trading)必須與貸款分部完全分開,這就是說銀行不能同時扮演諮詢者和放貸者兩個角色,利用自己的賬戶進行大規模風險投資。
沃爾克規則的原理來自於大蕭條時期通過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 of 1933),這項法案規定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各有界限,不能合併,因為商業銀行的主要作用是向家庭和企業提供貸款,他們在經濟危機時應該被政府挽救,而投資銀行的作用是發放和交易證券,所以本身就應該承擔投機帶來的巨大風險。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實施半世紀以來,美國經濟穩步增長,只有一家大型銀行倒閉(1984年的伊利諾伊大陸銀行)。進入90年代,這項法案逐漸被削弱,直到1999年被徹底廢除。此後,美國各大銀行開始相互吞併擴張,在投資中越來越鋌而走險,再加上房產泡沫爆破,終於導致2008年華爾街崩盤,當時幾乎所有大型銀行都面臨倒閉。
因此,金融改革支持者認為,如果能夠追隨《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的精神,沃爾克規則將重新挽回商業和投資銀行之間的分割和平衡,防止大型銀行進行高風險投機交易,以此維護經濟穩定。
可想而知的是,這項改革遭到華爾街利益集團的強力反對,他們做了大量遊說工作,試圖說服美國政府不要傷害銀行資產的流動性。不過,美國金融監管機構顯然認為這一系列改革都是為了華爾街銀行好,因為再這樣玩火必將自焚,而下一次政府救市(Bailout)可能就不會來得那麼容易了。
儘管如此,沃爾克規則中也存在著許多漏洞和不足,比如銀行依然可以進行證券交易,持有一定的股票和債券。此外,銀行還可以繼續利用信貸衍生品對沖風險(Hedging),這些都給華爾街銀行一些迴旋的餘地。總體來說,沃爾克規則不會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我們可能需要很多年才能發現它的作用,而它能不能存活那麼久自然又成為了一個難以預測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