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1月28日訊】聯合國報告指出,雖然多數貪腐案發生在開發中國家,但鮮少有官員涉貪的國家能夠拿到罰金。
據中央社報導,世界銀行(World Bank)及聯合國今天指出,因「貪腐企業(或相關的個別被告)將總公司設在富裕國,或在此營運」。執法地點多在較富裕國家,所以官員涉貪的國家無法拿到罰金。
報告查看了1999至2012年間的395起和解案件,裁定罰金合計69億美元,在這些罰金中,近60億美元並非由聘任貪汙或涉貪官吏的國家所裁罰。僅約1.97億美元(3.3%)歸還官員貪汙或涉貪國。
報告指出:「實際狀況是,在多數和解案中,官員涉貪的國家並未參與和解,無法拿到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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