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國企改革成敗關鍵在於結束黨管企業

【新唐人2013年11月24日訊】國企改革是「改革60條」的重頭戲。從國企改革的十條措施來看,其中有些改革措施比較容易到位,有些措施則是難啃的硬骨頭。容易到位的是制度起作用,比如加大國企上交財稅的比例等;難啃的骨頭是「黨政分開」,最大的障礙也是制度。值得一提的是,「黨政分開」曾是趙紫陽任國務院總理、總書記時期的國企改革方針,如今「舊曲新唱」,也算中國政治一道風景。

*利益再分配的改革容易到位*

十大目標中,「深化企業內部改革」這條大而虛,什麼都可以囊括進去。但有兩條應該很快能夠得到實行,一是「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二是「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交公共財政的比例,2020年提到30%」。

中國的社會保障系統目前面臨資金嚴重不足的問題,這既造成政府困境,也容易激發社會矛盾;政府財政收入總額雖然逐年上漲,但因公共安全支出(即維穩費用的官稱)、軍費等各項開支逐年增加,始終面臨資金匱乏,財政饑渴一直存在。鑑於政府採取舒緩自身困境的措施一向行之有效,加之國企人事權在中央政府手中,讓國企多交點錢上來,這是可以達成的目標。

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準、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這項改革,除了界定「業務消費」的彈性很大,其餘各項只要中央政府下決心,比較容易取得成效。最近一年,抓了中石化系統的腐敗窩案之後,今年國企系統管理層大換血。在國企巨無霸中,石化系統向來最牛皮,有此「寒蟬效應」,對其他的國企高管是個震懾,推行這一改革應該不難。

但有一條關係到國企壟斷產品定價機制的改革,即「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這條的難處在於如何確定哪些是「不當干預」,以及由誰來確定幹預行為是否「不當」。

一方面,一些公共產品如自來水、天然氣等與民生相關的價格聽證會弄虛作假,比如各地出現一些當地國企或者有關部門花錢僱傭的「職業聽證人」,「代表」民意同意價格上漲。從消費者角度來看,這都應該算是政府部門「不當干預」。另一方面,物價格迅速上漲必然導致民眾不滿,近兩年頻頻出現發改委「約談」企業以穩定消費品價格的行為,從企業來看,這應該是政府部門對市場的「不當干預」。我相信,只要中國市場機制扭曲狀態依然存在,這兩種「干預」都將輪番出現,交替產生作用。

*政企分開如何可能?*

有些改革措施實行起來卻不那麼容易,比如「國有資本繼續控股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實行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

其中的「政資分開」,體現在兩條,「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是否有效,得看改革實施後幾年內的績效評估。

以「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因為政府監管一直存在,如何改革讓人不明所以。2012年世界銀行應中國政府邀請,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共同制定「長期改革路線圖」時,將其中一條視為標誌性建議,即「國有企業應當受到獨立資產管理者的監督」。後來據説由於遭到國務院國資委以及國有企業的反對,這一提議被取消。關於這點,我在「中國經濟改革:目標雖有路難行」一文中有詳細分析。

再來梳理中國改革以來的「政企分開」史,這段歷史不僅體現了「人存政舉、人亡政息」的中共高層的沉浮,還體現了中共在國企改革上的舉棋不定。上世紀80年代從趙紫陽任總理開始,就進行從「政企分開」起步,逐步實現「黨政分開」的改革。這一設想隨著趙紫陽政治生命的終結而夭折。到了90年代,「加強黨的領導」成為黨建重心,不僅發展到各省市縣的人大主任由市委書記兼任,還倣照「黨支部建在連上」的戰時原則,先是在國企中加強黨建,繼而在外企、私企中建立了數萬個黨委、黨支部,終於將黨領導一切的觸角延伸至企業。

如今,在習近平宣要不斷強化黨的領導的同時實行「政企分開」,就像「22條軍規」那樣荒唐且充滿矛盾:要消除國企的嚴重腐敗,就得結束黨管企業的體制,實行政企分開。如果實行政企分開,胡錦濤十年執政期辛辛苦苦在私企、外企建立的數萬個黨支部難道就此撤銷?加強黨的領導與國企改革的目標政企分開陷入了一個無法自拔的怪圈:撤銷黨支部,如何貫徹黨的領導?但不撤銷,又如何能夠實現政企分開?

*職業經理人制度為何建立難?*

還有一條改革措施是「國有企業要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深化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制度改革」。

這條措施難易參半。普通員工當然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這條過去在做,現在也繼續在做。但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卻不那麼容易,這必須有人事制度改革做基礎,關鍵是先廢除國企領導的行政級別。

提出廢除國企領導的行政級別,在中國至少有兩輪。第一次提出國企取消行政級別是在1999年9月22日第十五屆四中全會。這次全會通過《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規定「深化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對企業及企業領導人不再確定行政級別」。第二輪提出「廢除國企行政級別」發生於 2008~2009年。當時中國大型國企想在海外上市。無論實質和名義,國企領導兼任公務員顯然不利於海外上市。這次討論並未形成中央文件,但卻將這一問題推向公眾視野。

無論是中央文件還是後來的討論,對國企高管的行政級別都未曾產生影響。據媒體盤點,目前國資委管理的央企,有53家為副部級;歸屬於國務院直接領導的正部級企業有中投公司。還有一部分隸屬於中央其他部門的副部級央企,例如四大國有銀行和中國郵政集團等,不少央企領導人都是中央委員或者修候補委員。央企高管仍然由行政任命,這類高薪「金飯碗」被當成安排中央及省市年齡偏 大、升職無望的官員的肥缺,今年11月,有媒體發文「113家央企現任掌門人盤點:半數有政府工作背景」,就是這種情況的註腳。

在國企由政府官員當家的情況下,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非常困難。早在2003年,國資委與中組部聯手面向海內外招聘央企高管7人;2010年,央企在全球招聘中聘任了31位職業經理人。但招聘效果並不理想,據説留任率不高。
  
可以説,無論是取消「國企領導行政級別」,還是政企分開,都無法繞過一個問題:即政府職能是否能夠真正轉換。只要政府對社會資源的壟斷繼續,所謂削弱國企的特權、廢除國企高管的行政級別、限制政府干預經濟等各種改革,都只能如同近十餘年來的所謂國企改革一樣,成為紙面構想。

文章來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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