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律師促廢除一切法外變相勞教方式

【新唐人2013年11月19日訊】 (美國之音電)

 
中國保障人權律師團11月19日,就給法治和人權帶來巨大災難的勞教被廢止發表聲明,對執政黨回應民間、勞教受害者、人權捍衛者及國際社會的呼籲表達支持。
       
聲明說,1957年開始實施的勞教是特定環境下的非法治產物,甚至違背1954年《憲法》第89條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法院決定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不受逮捕”的規定,在反右、嚴打、維穩等歷史階段,成為踐踏人權、破壞法治的工具,1999年以後,勞教的使用更是氾濫。
 
聲明表示,律師團對三中全會決定中有關“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的表述,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擔憂,並為此提出多項呼籲,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立法明文廢止勞教,並要求各地司法部門對勞教受害者依法提出的國家賠償等事項,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聲明還說,鑒於高法已明確表示配合勞教制度改革,探索完善輕微刑事案件快審快結機制,已沒有再立新法“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懲治和矯正”的必要﹔如果一定要“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進行立法,則必須貫徹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對適用對像進行嚴格限制,並須經嚴格司法程序方可執行,防止適用對像隨意擴大,且應當保障適用對像能夠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濟。
 
聲明特別呼籲當局全面取締和清理一直在法律之外運行的所謂法制教育基地、法制教育中心、法制學習班、訓誡所、各類“黑監獄”等變相勞教手段,並追究相關責任人違法犯罪的法律責任。
 
中國保障人權律師團聯繫人之一的杭州律師王成星期二對美國之音表示,這個聲明是律師團的集體性表述,而從他個人角度,他更注重其中的3項呼籲。
 
他說:“第一就是,我認為那些曾經被非法勞教的人應當得到國家賠償。第二,所謂的違法行為矯正的時候,應該嚴格地按照現行的憲法和法律來立法和操作。第三個就是現有的還存在的各種甚麽法律教育基地、學習班等應當予以清理和取締。”
 
11月12日閉幕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廢止讓公安可以不經審判就可限制人身自由長達4年的勞教制度。不過,官方又同時提出“社區矯正”,讓許多維權律師擔心可能成為可以讓地方當局使用的取代勞教的變相手段。
 
近10多年來,由於無需經過法院審理,勞教成為各級政府和公安禁錮法輪功學員、上訪或維權人士、異見人士等的便利工具,引發海內外的詬病和譴責。近年發生的引起社會震撼的勞教醜聞,包括湖南永州“上訪媽媽”唐慧為11歲女兒被逼賣淫而不斷上訪、卻遭當局2012年以“鬧訪”為由勞教一年、重慶大學生村官任建宇2011年在“唱紅打黑”期間,“因發表負面言論和信息”被勞教兩年、重慶基層公務員方洪2011年4月因稱律師被黑打的李莊案是薄熙來的“一坨屎”而被勞教一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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