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又見汽車撞向天安門

【新唐人2013年11月5日訊】(一)

10月28日,國內網站發佈了這樣一條消息:「今天12時05分許,一輛吉普車由北京市南池子南口闖入長安街便道,由東向西行駛撞向天安門金水橋護欄後起火,行駛過程中造成多名遊客及執勤民警受傷」。「據初步統計,事件已造成5人死亡,38人受傷,其中肇事車內3人死亡,另有2名遊客死亡」。「相關部門正在對事件開展調查」。

讀到這則消息,我馬上聯想起31年前的一件事:同樣是在天安門廣場,同樣是開車撞向金水橋,同樣是撞死撞傷多名遊客路人,肇事者名叫姚錦雲,是個年輕的女司機。

(二)

查百度百科,關於「姚錦雲」是這樣寫的:「1982年1月10日11時,北京市出租汽車公司一廠動物園車隊23歲的女司機姚錦雲,駕駛一輛華沙牌出租車闖入天安門廣場。繞廣場一周後,她加大油門,沿廣場西側衝向金水橋,致使在場群眾5人死亡,19人受傷。2月19日,姚錦雲被執行死刑,距她24歲生日僅3 天。」

我之所以馬上聯想起姚錦雲事件,不僅僅是因為當時我住在北京,對這件事有很深的印象,更是因為就在一週前我剛在網上貼出了一篇關於姚錦雲的文章。這篇文章的題目是「姚錦雲和我--1982年在天安門撞死5人撞傷19人事件背後的故事」(http://www.cnd.org/HXWK/column/Recollection/kd081112-1.gb.html),作者沈睿現在美國大學任教,當年是姚錦雲的閨蜜。

文章發表於2007年的《華夏文摘》網刊。我早先就看過,這次想起在網上貼出此文是因為我參加了從上週開始舉行的獨立中文筆會的會員網絡大會。沈睿是筆會會友,她這篇文章提到一位名叫劉京生的男士是她和姚錦雲中學時一位同學的男友,也是筆會會友。不久前,劉京生還就沈睿這篇文章中有關他的記敘作了一點補充說明。這次兩人又為一件事討論。於是,我就把沈睿那篇文章貼在我們筆會的網絡社區上,不少會友都認真地閱讀了這篇長文。

(三)

姚錦雲為什麼要開車衝向天安門金水橋?按照《三聯生活週刊》後來的報導,事故的原由並不像外界猜測的那麼複雜。

「據公開的材料,1981年12月,姚錦雲只完成15次調度任務,距公司規定的52次差距甚大,她也是動物園車隊66名司機中未完成次數最多的。1月6日下午,車隊隊長靳景義在職工大會上對此進行通報,那次大會上新頒佈的獎懲辦法規定:每少完成一次調度次數,扣0.8元,少完成兩次扣1.7元。據此,12 月份應扣除姚錦雲出車公里費津貼7.4元之後還欠23.2元。車隊領導強調,如果姚錦雲下月能完成或基本完成調度任務,可以不扣。

「姚錦雲對這個處理結果非常不滿,她的委屈在於:『今年1月份才定的新規定,為什麼要反過頭扣上月的?你們是存心整我,欺負我!』1月8日早上,隊長靳景義、副隊長孫堂一同找她談話,姚錦雲動怒,靳、孫二人當即決定暫不讓她出車。她在事後的口供中透露:『為了急於挽回損失,爭取下月不被扣工資,當時得知領導不讓出車時很生氣。』

「1月8日下午,車隊宣佈姚錦雲正式停班,此後的領導談話仍未能化解矛盾。10日,姚錦雲來到車隊要求出車,值班副隊長孫堂對她說:『等隊長回來再談,你帶著思想情緒開車不利於安全。』她雙手揪住孫堂的衣服前襟,被旁人拉開。10點多,一名司機駕駛華沙牌轎車回隊,把車鑰匙放在辦公室桌子上,姚錦雲抄起鑰匙就把車開走了。

「據姚錦雲被捕後交代,她原本想到公司告狀,在想到當日是星期天不上班後,『沒地方說理去,乾脆不活了,到天安門廣場金水橋撞橋自殺算了!撞不死,掉到金水河裡也會淹死,而且可以製造影響,讓領導重視我的問題,追究車隊領導責任,我死了他們也好受不了!』」(http://news.sina.com.cn/c/2007-09-06/141513832054.shtml)

(四)

不過,沈睿對事件的敘述略有不同。按照沈睿的敘述,1982年1月10日,姚錦雲和隊長吵架,起因是姚錦雲完成了月行車經濟指標,但沒有完成行車里程指標。也就是她那個月掙的錢夠了,但公里數不夠。因為就在那個月,「姚錦雲遇到一個包車的人,那個有錢的包車的人付夠了錢,但是沒有跑足夠的路。姚錦雲也無法彌補這些公里數。她總不能為了滿足這些公里數而無事在公路上開車。即使她可以這樣做,但是包車的人需要她等,因此她也沒有時間去完成公里數」。

隊長對姚錦雲說:「你沒有完成公里數,所以不給你獎金。」姚錦雲不服氣:「我掙夠了你要的錢,憑什麼扣我的獎金?按理說,你還應該多給我獎金呢!因為我既掙夠了錢,又沒有大的消耗,還為國家節約了汽油呢。」

隊長得意地說:「國家規定,就是國家規定,我不但不給你獎金,你來跟我吵架,我還要停你的車,不讓你出車!寫檢查!批評你自己對領導的不尊敬。」姚錦雲氣得跳起來,衝到辦公室取暖用的火爐旁,順手揀起火通條向隊長扔過去。隊長彎腰躲過,又怕又急:「你說我不講理?你有本事到天安門去講理去!你有本事到天安門去講理去!」

沈睿寫到:姚錦雲開著華沙車從動物園出來,上車公莊,上月壇,轉二環路,穿過西單,上長安街,車速極快。一位交通警察發現,立刻跳上車追趕。姚錦雲踩足油門,小車來到天安門。這時已有3輛警車緊緊追趕,警笛尖嘯。姚錦雲的車在天安門廣場的環路上又繞了一圈,從人民大會堂到前門到歷史博物館到天安門,繼續向左拐,再次,第三次來到人民大會堂門口的路上。3輛警車緊緊追堵。然後,姚錦雲的車突然掉頭,朝北,直衝天安門城樓。

(五)

然後,姚錦雲被捕。在姚錦雲案件中,檢方寫了一份很出色的「公訴詞」。這份公訴詞曾被收入當年的《司法文書》課本。

姚錦雲在獄中寫的悔過書上說:「我希望我的死能引起中國人對中國的制度,官僚主義制度的覺醒。我希望用我的死,喚醒中國人民。」在宣判她的死刑的法庭上,姚錦雲重述:「我希望我的死可以讓全世界的人看到,中國的制度是怎樣的。」

在獄中,姚錦雲給她的親友們(其中就有沈睿)寫了一封信。信中說了這樣幾件事。第一,她深深地悔恨,為自己給他人帶來的痛苦,她向所有在這個事件中受傷和死亡的人,他們的家屬,朋友表示深深地道歉。她說她此刻別無所求,只求一死,以自己的生命來平息他們的悲傷和憤怒。第二,她說,為了表達她的悔恨,她要求捐贈自己的身體,身體的每一個部分:「我是一個健康的人,請用我的身體的器官去救那些等待這些器官的人,讓他們活下去,也就是我用自己的死換取別人的活。」 第三,她深深地熱愛生活!她回憶和朋友們在一起的時光,她回憶對朋友的愛和對親人的依戀,她告誡人們珍惜生命。

姚錦雲被判處死刑,法院的判決說:被告人姚錦雲對本單位領導有意見,不採取合法的途徑解決,竟目無國法,無視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公然在天安門廣場駕車向密集的人群衝撞,致使在場無辜群眾5人死亡,19人受傷,罪行嚴重,必須依法嚴懲。依照《刑法》第一O六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姚錦雲犯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六)

回到這次10月28日汽車撞天安門事件上來。

10月30日,中共官方發佈消息稱,北京警方初步認定這是一起經過嚴密策劃、有組織、有預謀的暴力恐怖襲擊案件。肇事車內3人是烏斯曼﹒艾山及其妻子和母親,都是維族人,當場死亡;另外還有5名涉案者也全部抓獲。

官方的說詞有太多的疑點。

首先,肇事者與妻子和母親一道發動自殺式恐怖襲擊,這太令人難以置信了。且不說一個人和妻子母親同時成為恐怖分子就已經是聞所未聞,就算3人都是恐怖分子,為什麼他們要同時赴死上陣?發動這樣的自殺式攻擊只需要一個人,3個人可以發動3次,另外兩個人的死純屬無謂、純屬多餘。世上是否可能有這樣的組織,預謀策劃這樣的恐怖襲擊行動?

按說,發動這樣的恐怖襲擊,車內應帶上炸藥,按說要搞到炸藥也不難,尤其是在「經過嚴密策劃、有組織、有預謀」的情況下。可是烏斯曼﹒艾山的車上沒有炸藥只有汽油。

按說,恐怖襲擊者既然要力圖給民眾造成最大傷亡,他們就該把汽車衝到人群密集之處點燃或引爆,為什麼卻要衝向金水橋才點燃或引爆?

官媒說,烏斯曼﹒艾山是開車撞向金水橋護欄再點燃車內汽油的。試問官媒是怎樣知道這輛車是被烏斯曼﹒艾山點燃而不是自己燃起來的呢?我們知道,在車賽中就發生過賽車撞牆而起火,車手被燒死或燒傷的事故。按說,這輛車撞向金水橋護欄,車中人不被撞死也會被撞昏,怎麼還能點燃車中汽油呢?

警方說車內發現有砍刀和鐵棍;但沒有報導說他們使用這些凶器打人傷人,而是一直留在車裡。《紐約時報》文章提到,一些目擊者說,在這輛車向前衝時,司機曾鳴笛發出警告。《南方都市報》微博上有這樣一段話,被汽車撞傷的菲律賓女孩Francesca說:我聽到了汽車鳴笛,但當我意識到的時候已經太晚了。如果他們是「故意衝撞遊人群眾」,為什麼還要鳴笛示警?

再有,中共官方對這一事件的反應也很奇怪,不合常情。

我們知道,今年4月波士頓發生爆炸事件,美國警方立即在網絡報紙和電視上刊登告示,要求當時在場的目擊者把他們拍攝的圖片和錄像發送給警方,以幫助警方尋找線索。警方公佈了當時街頭監視視頻中所拍攝的內容。波士頓當地民眾踴躍向警方提供視頻圖片等信息。

這次天安門撞車事件後中共官方的反應正好相反。中共官方不是要求目擊者提供信息幫助官方尋找線索,而是嚴密封鎖信息,刪除掉微博上有關這一事件的所有目擊者的圖片和評論。網管甚至警告目擊者不得再度在網上發佈類似信息。

凡此種種,我們不能不對官方的說詞表示極大的保留並提出嚴肅的質疑。

就中共定性此案為恐怖襲擊,10月31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薩基(Jen Psaki)在美國國務院的記者會上表示,美國正密切關注此事,並與中共進行了溝通。

也就是說,美國國務院還沒有把此案定性為恐怖襲擊。

普薩基表示,這是一場悲劇,5人在該事件中死亡,多人受傷。隨著收到信息的增多,美方也將對此進行調查。普薩基還表示,她不認為美中在應對穆斯林極端分子或恐怖分子時有共同的價值觀和目標。美方堅信普遍人權,這當然也會適用於維吾爾族群體。這也是美國同中方定期溝通的內容。(http://www.state.gov/r/pa/prs/dpb/2013/10/216135.htm)

(七)

自911以來,中共當局在新疆反恐,已經反了十幾年了。然而官方公佈的若干起恐怖襲擊事件,如果不是全部,至少是大部分,都令人疑竇叢生,難以採信。

例如今年4﹒23的巴楚事件,例如去年6﹒29的和田劫機事件,例如前年的12﹒28皮山事件和7﹒18和田事件。先前我曾寫文章分析這些事件,此處不贅(注)。最近一段時期,新疆地區更是頻繁發生暴力流血事件,官媒報導有多少多少人(主要是維人)被打死或被抓捕。這些報導缺少可信的細節,也令人起疑。

只不過有一點是清楚的,那就是,新疆地區的情況沒有好轉而是在持續惡化。正像當局的高壓維穩,結果是越維越不穩;當局的反恐,似乎也是越反越恐。這不能不讓人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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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參見我的以下文章: 「新疆巴楚423事件絕非恐怖襲擊事件」(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6941),「629和田劫機真相探究」(http://www.rfa.org/mandarin/pinglun/hp-07042012104843.html), 「629 劫機案謊言穿幫」(http://www.rfa.org/mandarin/pinglun/huping-07092012143628.html),「對1228新疆皮山事件的嚴正聲明」(http://www.chinainperspective.com/ArtShow.aspx?AID=13575),「史上最奇怪的恐怖襲擊案--必須查明新疆和田718事件真相」(http://www.rfa.org/mandarin/pinglun/huping/huping-07252011142106.html)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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