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28日訊】73.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翻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赫然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條文對宗教信仰自由作了明確規定,嚴禁歧視信教公民。
除此之外,近年來中國政府還相繼簽署了聯合國《社會、經濟和文化權利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等眾多國際人權公約,這些公約都對公民享有信仰、宗教、良心和思想自由做了明確規定。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規定,宗教信仰自由包括維持或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禮拜、戒律、實踐和教義來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損害他維持或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強迫。
毫無疑義,無論是按照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還是依據中國政府簽署的聯合國有關公約,中國公民都應享有充分的信仰自由,中國政府都應充分的保障公民的這一基本權利。面對世界輿論,歷年來中國政府也都是這麼信誓旦旦的宣稱的。
那麼事實究竟如何呢?顯然,要對此做出合乎實際的判斷,我們不能只聽中國政府在冠冕堂皇的說什麼,更要看他們實際上都做了些什麼。
常言道事實勝於雄辯。縱觀中國政府半個多世紀來在信仰問題上的所作所為,沒有一樣不是自己在打自己的耳光!正是這些事實再明白不過的向世人表明,中共在這個問題上所說的一切都是騙人的謊言。在大陸,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其實只是一張從未兌現過也不可能兌現的空頭支票;公民的信仰自由不但從來都沒有得到過充分的保障,而且一直在被踐踏和扼殺。而踐踏和扼殺公民信仰自由的儈子手不是別人,正是經常把保障信仰自由掛在嘴邊的中共。他們在這方面犯下的罪行,完全稱得上是血債累累、罄竹難書!
一
遭中共踐踏和扼殺的首先是傳統宗教,其中又以基督教和天主教最為典型和突出。
眾所周知,中共是信奉無神論的政權,歷來視宗教為「麻醉人民的鴉片」,從本性上講,他們在骨子裏一向就是敵視宗教的,只不過礙於宗教歷史悠久、影響廣大和信徒眾多的威勢,一時無法將其絞殺而已。無奈之下,只好對其加以控制和改造。如此一來,傳統宗教看似暫時保存下來了,但卻一個個都變得面目全非,完全喪失了宗教原有的靈魂和真意。這一點充分體現在以下的五大變化中。
其一是政府與宗教的關係變了。
自古以來,宗教在中國都是相對獨立於世俗政權之外的;當今世界,政教分離更是大多數國家奉行的治國準則。中共自1949年建國以來,雖也對外聲稱實行政教分離的國策,但實際上搞的卻是官方辦教、以政幹教的那一套,將政府與宗教的政策關係完全變成了領導與被領導、控制與被控制、主人與奴僕的關係,政府成了地地道道的主宰宗教命運的「太上皇」。
1994年國務院頒佈的>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行政管理。具體而言,在大陸,全國或某個地區能否成立宗教團體、成立何種宗教團體、何時成立、成立多少、宗教團體內部如何構成,完全取決於政府的宗教事務部門。只有得到政府批准的宗教團體才能成立,才是合法的,否則宗教信仰者無權建立自己的宗教團體,即使建立了,也無法取得合法地位。這就是說,只有政府才是宗教團體產生的批准者。至於政府以什麼為批准宗教團體成立的標準,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只有他們自己才知道。
不僅如此,即使是那些經過政府批准的宗教團體要開展交往活動,設立宗教院校,出版宗教讀物,也仍然需要再次得到它的批准。可見,政府掌握著宗教團體進行活動的各個環節的批准權,控制了宗教從建立組織、設立場所、開展活動、人事任命、教育培訓、出版宣傳到財產管理等涉及宗教生存與發展的所有方面,成了不擇不扣的宗教事務的領導者、裁判者和管理者。任何一個信教公民或宗教團體,都只能無條件的接受政府的領導,按照官方的意志活動,否則就是非法的。這和計劃經濟時期政府對企業的管理毫無二致,是對今世界通行的政教分離原則的嚴重背離
其二是宗教領袖的性質改變了。
宗教領袖理應是對神負責的虔誠信徒和大德之士,並應當通過合乎宗教傳統的方式在宗教內部獨立產生,但大陸五大宗教協會的負責人卻無一不是官方精心挑選然後以這樣或那樣的名義強加給信徒的。他們中有的是被中共收買的「猶大」,有的乾脆就是打進宗教內部的公開或不公開的中共特務(如絕大多數三自教會的「宗教領袖「都是公開或秘密的中共黨員)。這些人骨子裏其實根本就不信神,甚至是反宗教的,一心一意只對黨負責。在宗教內部,他們以教內人士的面目主動站出來為黨控制及搞垮教會出謀劃策,大搞控訴陷害,為黨迫害原教會領袖及信徒製造藉口, 其言行甚至比共產黨還左。在宗教外部,他們積極充當中共統戰政策的馬前卒。這樣的人名義上雖是某某宗教的領袖,實際上已完全淪落為中共在宗教界的代理人和披著宗教領袖外衣的政客。
以吳耀宗、丁光訓、李儲文等人為首的基督教敗類和以皮漱石、楊士達、李君武、傅鐵山為首的天主教叛徒就是這批人的典型代表。拿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主席、中國基督教協會會長丁光訓來說,有資料表明,在文革期間,紅衛兵曾經闖進黨組織部,要獲取丁光訓的個人檔案資料,當時的組織部人員被纏得沒有辦法,只好說了一句話,以打發當時那群瘋狂的人群,話是這樣說的,「這樣吧,你們就把丁光訓同志當作黨員對待吧!」在十年浩劫中間,丁光訓不但在大風大浪之中平平穩穩,而且還可以在自家裏接見外國客人,發表談話。在1978年,教會還沒有恢復平靜的時候,丁光訓在南京卻早已是幾位有小車待遇的重要人物了。難怪他竟會說出這種只有政治家才說的出的妙語:「談神學不能脫離政治,有時神學是精細的政治」(《丁光訓文集.前言》)。
其三是宗教團體崇拜敬奉的物件變了。
耶酥曾諄諄教導他的弟子,「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這是最大的誡命。不僅基督教如此,其他宗教也不例外,大家崇拜和敬奉的都是各自所信的神,而不是任何世俗領袖和當權者,在真正的信徒心中,只有他們所信的神才是至高無上的。但在中共統治下的官辦宗教團體內部,宗教政客們雖然有時還羞羞答答的把各教的神掛在嘴邊以裝點門面,但被他們奉若神明擺在第一位的卻不是神而是他們的「太上皇」——党。如中國基督教三自的幾任頭頭不但吹捧中共,而且公然肯定無神論,否定作為神的上帝的真實存在。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創始人吳耀宗說,「上帝已將人類得救之鑰匙,從教會手裏奪去,交予共產黨了。」 「道成肉身、童貞女生耶穌、復活、三位一體、末日審判、耶穌再來等等,這些都是荒誕離奇,不可理解的信仰……我認為不信它們,對我的宗教信仰並無影響。」(《黑暗與光明》第76頁)
在《丁光訓文集》中,更是到處都留下了「上帝」被丁光訓「審判」過的記錄,諸如「專制的宙斯」(109頁)、「統治一切的凱撒」、「嚴峻冷酷的道德家」(111頁,231頁)、「行事像推土機的上帝」(112頁)、「一個報復的、令人恐懼的、對人類具有極權的上帝」(97頁)、「上帝在政治上如此反動」(140頁)、「虛假的神明」(144頁)、「是一個閻王」(149頁)、「認為神是永不變更……再也站不住腳了」(231頁)等等。他還說,「我認識不少無神論者,他們正在真誠努力建造一個更合乎人道的社會。他們對上帝的否定實在是對人群的肯定,他們的無神論是對宗教界人士所渲染的錯誤的上帝觀的批評,這一批評每每是值得我們同情的。他們否認其存在的上帝是怎樣一位上帝呢?這個上帝是專制的宙斯,他因為普羅米修士為人類取得火種從而提高生活品質而用鎖鏈把他鎖在山上。這個上帝是專制的閻王,他派遣差役把人間犯了錯誤的人投入地獄永火作為懲罰。講人道主義的無神論是人們尋求人生高超意義的一個方式。為了發展高超的信仰,他們可能是我們的同盟者。」(《丁光訓文集》109頁)
其四是宗教的宗旨變了。
無論哪一門宗教,他們的宗旨都不是改善和造福社會,而是傳播神的教導,引領人們走上信仰的路,通過不斷淨化自己的靈魂,最終回歸天國世界。當然,真心信教修行的人對自己都有嚴格的要求,其所作所為對社會必然是有益的,但這卻不是宗教的宗旨所在,而是宗教帶來的客觀社會效果。而中共控制下的宗教卻將所謂的為社會主義服務視之為宗教的宗旨。如丁光訓就明言,「我對上帝是愛的信念和中國應走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是統一的,是兩者互相加強的。社會主義就是把愛為廣大人民組織起來……我仍然堅信,封建主義、殖民主義、資本主義對中國來說都不能代替我們所稱作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用長遠的歷史眼光來看,我認為社會主義不是人們走過的一段彎路,一個現在可以擦掉的偶然現象……我們對社會主義寄予希望,不是因為我們看到了社會主義的詳細藍圖,而是一切其他選擇都不足令我們神往。」(《丁光訓文集》108頁)
其五是宗教的教義變了。
只要是正教,不管是哪一門,都是神傳的。神講出的話跟人講出的話不同,人的智慧是有限的,他們講出的話會隨著時代和社會的變遷而改變;而神的智慧比人要高的多,他們講出的話決不會隨著時代和社會的變遷而改變。因此,信徒只能去不斷的領會神傳給他們的教義,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修改。任何更改正教教義的行為,都是對神的褻瀆和對宗教的破壞。但在大陸,中共御用的所謂宗教領袖們卻置這一切於不顧,肆意更改宗教的教義,以迎合與服從中共的政治需要。
丁光訓在《老的神學思想要有所調整有所更新》一文中赤裸裸的說:「我是宗教界的一分子,屬基督教。自從江主席多年前提出‘引導宗教和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以來,我時常在想這問題。我認識到,社會主義是人類歷史上出現了的最好的社會制度,使基督教和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再好不過的一個命題。談適應有不同程度的適應。而我們的適應不能停留在公開表態的水準上。我們的適應應當有思想認識基礎。這意味老的神學思想得有所調整,有所更新。那些過去從信仰引申出來的某些不適合社會主義社會的東西,應當不講,至少應當淡化,同時要盡可能從信仰引申出有益於社會主義社會的東西。這就是我們今天正在提倡的神學思想的調整。」(轉自《人民政協報》,1999)「—–我們各教都可以探討,那些不適應社會主義社會的東西,有的立即排除,有的逐步排除,而將那些適應社會主義社會的新觀念加以發揚光大,使宗教面貌一新。(轉自《人民政協報》, 1998 年9 月4 日)如此適應的結果,勢必是以所謂的「社會主義神學」取代原有的基督教教義。
上述變化再清楚不過的表明,在大陸具有合法地位的傳統宗教徒有宗教之名,而無宗教之實,已經完全蛻化變質成了中共控制下的御用宗教和為其服務的統戰工具。
二
這種受中共直接操縱徹底叛教而且是以消滅宗教信仰為最終目的的御用宗教,理所當然遭到了一切正直的虔誠教徒的抵制,他們不願將自己的信仰出賣給中共,不願加入官方的宗教團體,轉而在家庭或其他非官方的場所聚會,進行獨立的宗教活動。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家庭教會」、「地下教會」。
在蠻橫霸道的中共看來,「家庭教會」、「地下教會」竟敢不臣服於自己的權威,獨立特行,自行其事,完全是在明目張膽的對自己進行公開挑戰,是不可饒恕的迷天大罪,決不能任其為所欲為。因此,中共對他們的政策從來就是八個字:無情鎮壓徹底絞殺。從1949年到今天,「家庭教會」、「地下教會」五十多年的歷史,每一頁都浸透了教徒們被中共殘害和屠殺的鮮血。
范學淹大主教幾十年間屢遭迫害的命運就是這段歷史的一個真實縮影。
德高望重的范學淹大主教1907年生於河北保定,1927年留學羅馬傳信大學,晉鐸後於1935年回祖國傳教。1958年,成立愛國會的會議上,因天主教拒絕脫離教宗,歸順中共,中共竟當場宣佈其是反革命組織。當場,范大主教大義凜然的怒斥道:「你給我住口!不許你污蔑我們天主教!!!「結果被捕、勞改,苦度十九年至1977年才釋放。
緊接著,1978年4月15日,中共又「以範學淹為首的天主教反革命集團「為罪名再次逮捕了他,至1980年無罪釋放。1982年4月13日,范大主教因祝聖主教司鐸寫信請示教宗,信被郵政系統的特務查扣.。這封未發出的信導致了范大主教的第三次被捕,並以「裏通外國罪「判刑十年,在河北省第二監獄服刑。一次教友去探監,時值河北寒冷的冬天,看到七八十歲且身體瘦弱的范大主教穿一身灰色囚犯破棉襖正在冰天雪地裏幹活(把舊磚上的水泥往下砍),被凍裂的雙手滲著血在寒風中不停的顫抖……
1987年11月17日,年過八旬的范大主教被假釋出獄,軟禁在受愛國會管制的保定主教府內。1989年11月,數百萬誓死忠於羅馬教廷的中國天主教聖職人員(非愛國會的)在西安公開舉行的會議中將范大主教選為大陸主教團第一任團長。1990年11月3日,范主教從保定主教府被中共秘密帶走,下落不明。1992年4月16日聖週五晚,小望亭的教友們正在祈禱,突然開過來幾十輛軍車、警車,驚動了教友們,只見車上滿載全副武裝的軍警,他們從其中一輛卡車上抬下一個大塑膠袋丟在教堂門口,未向任何人說明裏面是什麼,為何要丟在教堂門前,就立刻撤離了。教友們不安的打開塑膠袋一看,驚恐的發現原來是他們日夜盼望,已失蹤一年多的范主教遺體。教友們圍過來含著熱淚仔細查看撫摸已瘦骨嶙峋,皮膚乾枯的主教遺體,發現主教額頭上有明顯傷痕,左小腿骨折處斷骨已要伸出皮膚,其狀慘不忍睹。一時間教友們哭聲震天!
欲向各處教友傳告噩耗的本堂教友發現整個村莊已被軍警團團圍住,嚴密封鎖。手握鋼槍的軍警宣佈不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出入,何時下葬,何時才能解除封鎖。村中不信教的人自然埋怨信徒群眾,中共以此狠毒手段製造糾紛,迫使群眾鬥群眾。信教群眾只好讓步,被迫於24日將范主教下葬(具體死亡原因及時間至今無人知曉)。
類似的慘劇可謂不勝枚舉。
上世紀末,大陸向世界開放國門後,經濟領域的自由度在漸漸擴大,但中共對「家庭教會」和「地下教會」的鎮壓與迫害不但沒有任何減輕,反而變本加厲,愈演愈烈,以至大陸信徒連喘息的機會也被剝奪了。據中國宗教迫害真相調查委員會2001年公佈的白皮書,上萬名家庭教會的信徒在全國大部分的地區對五十萬左右信徒進行了一次調查取證,結果表明,在這五十萬信徒中有23,686人曾被拘捕過,4014人被判勞改勞教,129人殘害致死,208人致殘,997人被監視,1545人至今被迫逃亡,兩萬多人挨過打,一萬多人被罰款(最少的是罰五角,最多的罰八十多萬),而終日惶恐不安,聚會像做小偷似的是全部的五十萬信徒。據悉,大陸目前約有數千萬家庭教會的信徒,這個調查收集到的資料,只不過是整個迫害黑幕的冰山一角。
總觀傳統宗教在大陸的境遇,從表面上看,中共取得統治權之後,除去文革十年這段特殊時期外,傳統宗教並未被取締,不但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的場所被保留下來了,而且信徒的人數也有所增加,中國公民似乎真的享有了憲法賦予他們的宗教信仰自由,中共似乎真的是在保障公民的這一自由。但實際上,在中共的強權高壓下,自1949年之後傳統宗教在大陸就分成了截然不同的兩支,即「御用宗教」和「地下宗教」。前者雖然是合法的,但卻是被中共直接操控和全盤改造過的,有宗教之名而無宗教之實,有的甚至就是神學化了的變相的共產主義;後者雖然延續了宗教的傳統,但卻是被政府禁止的,當然也就是非法的。作為一個中國公民,你想信教嗎?可以,不管是佛教、道教還是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蘭教或其他的宗教,任由你選,但不管你選誰,最終都只能是中共認可的御用宗教,而不能是被官方禁止的地下宗教。說到底,真正意義上的宗教不准你信,准你信的卻都已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宗教。
拆穿西洋鏡,這哪裏是什麼宗教信仰自由,分明是偽裝成宗教信仰自由的信仰專制;這哪里是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分明是打著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幌子在踐踏和扼殺這種自由,與赤裸裸的取締宗教完全是異曲同工。這就是中共統治下所謂宗教信仰自由的真實景況。中國政府拼命掩蓋這一切,將大陸美化成宗教信仰的自由國度,堪稱是十足的彌天大謊!
三
在大陸,遭中共鎮壓和迫害的不僅是傳統宗教,還包括新興信仰,其中最典型的便是近年來全國範圍內對法輪功的公開鎮壓和迫害。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雖然不是宗教,但與傳統正教相似,也是一種建立在有神論基礎上的精神信仰。他教導修煉者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時時處處努力做一個好人,一個比好人更好的人。凡真心修煉法輪功者,不但身體越來越健康,而且道德水準不斷提高,精神風貌煥然一新。他們在社會上恪守公德,助人為樂;在單位裏,兢兢業業,勤奮工作;在家庭中尊老愛幼,和睦相處。不僅如此,法輪功修煉者在做好本職工作外,對政治不感興趣,不但不參與政治,而且把對政治和權力的執著看作是橫在修煉道路上的一大障礙。大量事實表明,法輪功在大陸的迅速傳播,既使修煉者自身的道德水準得到了明顯提高,也有力的穩定了社會,帶動了整個民族精神文明的回升,完全稱得上是與國與民與己有百利而無一害。
然而,即使是這麼好的功法,小雞肚腸的獨裁者江澤民也容不得他的存在,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1999年,他公然逆天而行,顛倒黑白,捏造罪名,將法輪功打成所謂「邪教」,在全國範圍內發動了一場對「真善忍」大法的鎮壓和迫害,其規模之大、範圍之廣、動用的人力物力財力之巨、採用的手段之多之邪惡,都是空前的,堪稱中國乃至人類歷史上的信仰迫害之最!
這場鎮壓和迫害涉及到信仰自由的各個方面,是對憲法賦予法輪功修煉者的這一基本人權的全面踐踏。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江氏集團是如何利用他們操控的國家機器系統的實施這一暴行的。
1999年7月22日 , 在江氏集團的直接授意下,民政部顛倒黑白,捏造罪名,污蔑法輪大法研究會「進行非法活動,宣揚迷信邪說,矇騙群眾,挑動製造事端,破壞社會穩定」,宣佈其為「非法組織」,「決定予以取締」。僅憑這一紙公告,上億法輪功修煉者的結社自由就這麼輕易的被中共強行扼殺了。
同日,公安部發出通告,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場所懸掛、張貼宣揚法輪大法(法輪功)的條幅、圖像、徽記和其他標識。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場合散發宣揚法輪大法(法輪功)的書刊、音像製品和其他宣傳品。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場合聚眾進行「會功」、「弘法」等宣揚法輪大法(法輪功)的活動。禁止以靜坐、上訪等方式舉行維護、宣揚法輪大法(法輪功)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禁止所謂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動擾亂社會秩序。禁止任何人進行所謂組織、串聯、指揮對抗政府有關取締法輪功決定的活動。並稱「違反上述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7月27日,新聞出版署、公安部等部門聯合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全國各地集中清理法輪功類出版物。通知說,「各地新聞出版、公安、工商部門要立即組織精幹力量,密切配合,收繳出版物市場上的全部‘法輪功’類出版物(含書籍、圖片、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並追查其出版、印刷、複製、銷售等環節。各地海關要加大對出入境出版物的監管力度,一經發現‘法輪功’類出版物,要依法沒收。各地新聞出版、公安、工商部門要加強對出版物市場的管理。對違規出版、印製、複製、發行‘法輪功’類出版物的單位和經營者要嚴肅查處。各地公安部門對在查繳工作中發現的刑事犯罪案件,要及時立案,依法嚴懲非法出版、走私、販運、批銷‘法輪功’類出版物的犯罪分子。」 至此,上億法輪功修煉者以往享有的行為和言論出版自由也不復存在。
令世界輿論感到吃驚的是,江氏集團不但瘋狂扼殺法輪功修煉者的結社自由、行為自由和言論出版自由,連他們內心的精神自由也要一起斬盡殺絕。鎮壓法輪功的運動一開始,中共中央、共青團中央和人事部等部門就先後發佈通知,嚴禁黨團員和公務員等修煉法輪功 。
1999年7月19日 ,中共中央挑頭發出了「關於共產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明確禁止共產黨員修煉法輪大法。通知說,「作為共產黨員,必須自覺遵守《中國共產黨章程》,堅定地信仰馬克思主義,而不能信奉‘法輪大法’。共產黨員修煉‘法輪大法’,完全背離了黨的性質和宗旨,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對這一涉及共產黨人的根本信仰、涉及全國人民團結奮鬥的思想基礎、涉及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重大問題,每一個共產黨員都要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深刻認識所謂「法輪功」組織的政治本質和嚴重危害,「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
通知還要求,「通過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使絕大多數參與修煉‘法輪大法’的黨員提高覺悟,轉變態度,同‘法輪功’組織在思想上劃清界限,在組織上脫離關係,回到黨的正確立場上來。要自覺做到:不修煉‘法輪大法’,不參加‘法輪功’組織的活動;不擔任‘法輪功’組織的任何職務;不傳播‘法輪功’組織的材料;不為‘法輪功’組織的活動提供場所、經費資助和其他方便;」主動揭露、批判法輪功創始人及其法輪大法,「積極配合黨組織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周圍群眾的工作。」
1999年7月24日 ,共青團中央緊跟中共中央之後,也發出通知規定共青團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通知說,「共青團是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共青團員必須自覺遵守《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堅定地信仰馬克思主義,決不能信奉‘法輪大法’」。各級團組織要引導廣大團員青年深刻認識所謂「法輪功」的政治本質和嚴重危害,「深刻認識修煉‘法輪大法’是與團的性質和宗旨相背離的,是團的紀律所不允許的。每一個共青團員都要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
通知還要求「通過開展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使絕大多數參與修煉‘法輪大法’的團員提高覺悟,轉變態度,同‘法輪功’組織在思想上劃清界限,在組織上脫離關係,自覺回到黨的正確立場上來,」並且主動揭露、批判法輪功創始人及其法輪大法,「積極配合黨、團組織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周圍群眾特別是青年的工作。」
人事部也在7月23日發出通知,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通知說,公務員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法輪大法宣揚的所謂「歪理邪說」。「公務員承擔著執行國家公務的重要職責,應當遵紀守法,尊重科學,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國家公務員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國家公務員不得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政府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與或者支持迷信等活動。‘法輪大法’研究會已被認定為非法組織,其活動危害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修煉‘法輪大法’完全違背公務員制度的基本原則,違背公務員的性質和宗旨,違背公務員的義務和紀律。每個公務員必須明辨是非,」充分認識法輪大法的所謂「政治本質和嚴重危害,自覺在思想上同‘法輪大法’劃清界限,把思想統一到中央通知精神上來,堅決與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通知最後強調,「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認真執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不准修煉‘法輪大法’」。要主動揭露、批判法輪功創始人及其法輪大法,「積極配合組織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周圍群眾的工作。公務員要按照這些要求,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對照檢查。不明真相、盲目參加修煉活動的,要立即停止;傳播歪理邪說或者參加聚集活動的,要如實向組織講清楚並保證不再參與;參加‘輪功’組織的,要立即脫離。」
10月,國務院辦公廳又發出通知,轉發《人事部、監察部關於對國家公務員修煉「法輪大法」等問題的若干處理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認真貫徹執行。
《處理意見》明確規定,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一是對於參加過‘法輪功’非法聚集活動或其他有關群體性事件,以及在‘法輪功’組織中起一般骨幹作用的國家公務員,在黨中央作出共產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決定,以及有關部門作出有關決定、發出有關通告和通知之後,經反復教育仍堅持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二是對於造成惡劣影響的‘法輪功’非法聚集活動或其他有關群體性事件的重要骨幹中的國家公務員,經反復教育仍堅持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三是對於有政治意圖,策劃、組織‘法輪功’非法聚集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國家公務員,給予開除處分。」
自1999年7月20日之後,在大陸被禁止相信法輪功的不僅僅只是黨團員和公務員,而是全體公民。可以毫不誇張的傳說,誰膽敢在公開場合聲稱自己相信法輪功,厄運就會隨之而來。為了強制上億法輪功修煉者放棄自己的信仰,6年來中共想盡了各種辦法對他們進行洗腦,從謊言誘騙到嚴刑拷打,無所不用其極。他們甚至為此創造出了一個專有名詞:「轉化」。什麼是「轉化」?說白了,就是強迫法輪功修煉者放棄自己的信仰,扼殺他們的精神自由。只要能達到這個目地,他們可以不惜代價,不計手段,將憲法和法律棄之腦後而不顧。
六年來,對法輪功的這場系統而全面的鎮壓和迫害,始終貫徹了江澤民「名譽上搞臭,經濟上割斷,肉體上消滅」的旨意和方針,因而從一開始就充滿了暴力和血腥,是一場徹頭徹尾的法西斯暴行,完全可以稱得上是希特勒「種族滅絕」政策在今日中國的重演。
四
當今世界,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已成為全球性的不可阻擋的民主潮流,逆潮流而動的專制國家不但所剩無幾,而且成了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作為他們中的一分子,中共出於其邪惡的獨裁本性,當然是不願也決不會放棄其扼殺信仰自由的一貫政策的。但為了矇騙國際社會,美化自己的國際形象,他們一方面在暗地裏繼續作惡,另一方面則在公開場合千方百計的掩蓋自己的暴行,拼命把他們統治下的大陸美化成一個信仰自由的國度。
騙人不愧是中共的看家本事和拿手好戲,多年來,他們使出的種種花招和伎倆,也確實矇騙了不少善良而輕信的人。因此,為了還原中共踐踏和扼殺信仰自由的真實面目,我們不僅要曝光他們的暴行,還要將他們慣用的欺騙伎倆也一同公諸於世。
伎倆之一:捏造罪名,打著打擊違法犯罪的幌子踐踏信仰自由。此招可謂一箭雙雕,一來可以達到中共迫害信仰自由的真實目地,二來還能混淆視聽,掩蓋真象,把自己美化成保衛社會秩序的「法律衛士」。
中共在鎮壓「地下教會」時便經常採用這種方法。通常,他們將不肯歸順三自愛國(黨)教會的地下宗教團體一概都誣陷為所謂「邪教」,凡男性宗教領袖一律是「強姦犯」,而女性領袖八成是「女騙子」。這麼一來,既達到了打壓他們的目地,又有了很好的藉口來堵國際社會的嘴。「我們沒有迫害宗教信仰啊,我們是在打擊刑事犯罪。」瞧,偽裝得多麼冠冕堂皇!
2005年 2月10日,對華援助協會在美國華府全國新聞俱樂部就中國宗教迫害和酷刑情況召開了特別記者招待會。經聯合國及對華援助協會幫助而逃離中國的劉先枝女士,披露了中共用酷刑和虐待迫使她作偽證, 羅織華南教會創辦人、龔聖亮牧師「強姦」罪名的經歷。
劉先枝女士是來自中國湖北省的基督徒,是華南教會負責人之一。據統計,近10年特別自2000年以來已有8903名華南教會被抓捕、罰款、勞教或判刑。龔聖亮牧師也於2002年以「強姦和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
劉女士敍述說,在大陸她因為信仰基督3次被抓,每次都遭受不同程度的酷刑迫害。
2001年5月7日,劉女士生日那天,她家裏被75名公安包圍,砸窗破門進入屋內,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搶劫了家裏所有財產。深夜,劉女士被7名男公安審訊,被他們打罵,摸身。公安嘲笑她說:「你不信共產黨,信什麼外國人的神。」
公安讓劉女士承認被龔聖亮牧師強暴,劉女士說,「我是信耶穌的,我不會去誣陷好人,不會做這種得罪神的事!」。公安就給她戴上腳釕來回拖著走,劉女士昏死過去後,公安還用皮鞋踢她的臉,碾她的手。
劉女士說,公安用電棒打她的頭,胸部,臀部—–她忍不住呼喊時,他們還用電棒插到她嘴裏,電得她滿嘴血泡。
劉女士哭訴道,「後來他們把我握逼到牆角,撕開了我的外衣,內衣,我當時感到極大的羞辱,我長這麼大,我是個很內向的女孩子,在那些男人面前把我的內衣全部拉開了,我真的痛苦得想死了,我真的活不下去了••••••」
劉女士說,最後她被強扭著在不知內容的材料上按手印,簽字。直到判決書下來的時候,她才知道材料的內容都是陷害龔牧師的偽證。
伎倆之二:說一套,做一套;人前扮成鳳凰,人後卻是豺狼虎豹。
如果你有機會將大陸充斥著信仰自由詞句的憲法、法律和大量新聞報導與被列為「國家機密」的中共內部檔以及相關材料對照起來讀一讀的話,一定會為它們之間的巨大反差驚訝不已,難以相信這竟是同一個政府的所為。什麼叫口是心非、兩面三刀?中共對待信仰自由的言行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關於前者,我們就不在這裏引用了,因為大家都能看得到。而後者由於屬於「國家機密」,一般人無法一睹真容。好在不斷有覺醒的中共官員逃到國外,帶出了其中的一些檔,使我們有幸也能接觸到這些中共迫害信仰自由的鐵證。以下摘抄的便是一位前國安部實權人物提供的「機密檔」中的部分內容。
2001年3月6日,安徽省公安廳辦公室印發了被列為「機密」的「皖公辦通報(9)」,這份機密文件是安徽省公安廳孫建新副廳長在全省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會議上的講話,題為「努力開創新世紀國內安全保衛工作的新局面」。他在談到「大力查禁取締邪教,加強宗教方面的偵察保衛工作」時說,「圍繞中梵建交,各地公安機關會同統戰,宗教部門對天主教地下勢力骨幹開展查找,教育,轉化和偵察控制工作,查明了重點人員的下落,掌握了天主教地下勢力骨幹的動態。針對10月1日羅馬教廷冊封’聖人’活動,各地主動、超前展開工作,嚴密防範,成功阻止了由此引發的非法活動,確保了敏感時期的社會穩定。依法查處利用宗教進行的各種非法違法活動,查獲了大批非法宗教宣傳品,處理了涉案人員,防止了非法宣傳品的大面積擴散。積極抵制境外宗教滲透,對入境從事非法宗教滲透活動的人員,積極開展偵察……」「如蚌埠市局和省廳一處超前獲取了一名在偵物件密謀非法出境的情報,充分利用謀略,調用各種偵察手段,成功予以阻止,挫敗了其企圖非法出境,投靠境外敵對組織繼續從事危害我國家安全的圖謀,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充分肯定和表揚.公安部副部長田期玉批示:’安徽省廳對重點人員的控制工作值得總結表彰,以利再戰.……」
接下來,在談到「依法查處,打擊邪教和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活動,確保宗教領域的穩定」時,孫建新又說,「要進一步落實宗教領域陣地控制措施,抵制境外宗教滲透活動,依法制止,查處宗教領域的非法活動。繼續深化天主教專項工作,及時發現,掌握梵蒂岡和境外天主教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抵制和清除梵蒂岡’封聖’活動帶來的負面影響。對天主教地下勢力骨幹和與梵蒂岡有秘密聯繫的人員,要加強偵察控制,防止內外溝聯,形成勢力,造成危害.要積極配合統戰,宗教等部門繼續開展對天主教地下主教和地下神甫的教育轉化工作,分化瓦解地下勢力,牢牢掌握教會領導權.……」
伎倆之三:在法律上做手腳,有意模糊本應明確的有關法律條文的具體內涵。這樣既可以對付國際社會和民意,「誰說中國沒有信仰自由,憲法和法律上不都明明白白寫著嗎?」而在迫害信仰自由時又可以利用權力隨意曲解法律的具體內涵,為自己的非法行為披上合法的外衣,甚至於將他們迫害信仰自由的暴行美化成是在保障所謂「真正的信仰自由」。
例如中共制定的憲法和有關法律都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究竟什麼是「宗教信仰自由」?在大陸卻沒有一部法律做過應有的明確規定。中共制定的憲法和法律還承諾「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但究竟是「正常的宗教活動」和「不正常的宗教活動」?同樣也沒有任何明確具體的規定。
眾所周知,對什麼是「宗教信仰自由」,現實生活中始終存在著兩種不同的理解。一種理解認為所謂「信仰」只存在於個人的頭腦或思想中,屬於意識形態或思想精神活動的範疇。宗教信仰自由,就是指公民內心對宗教相信與否的自由。這種精神領域內的信仰與人的外在的、有形的、群體的、有組織的活動是兩回事。因此,雖然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這種自由主要是指思想精神領域中內心活動的自由;如果要進行任何外在的、有形的、群體的、有組織的宗教活動,則是另一回事,超出了「宗教信仰自由」許可的範圍,需要得到國家或行政當局的批准。
另一種理解認為,公民不僅有在思想上、精神上信仰宗教的自由(這種自由無法剝奪),而且有為了保持其信仰進行外在的、有形的、有組織的、群體的宗教活動的自由。這種活動被宗教信仰者認為是保持和實踐其宗教信仰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內容,具有與其精神活動不可分割的同等重要性。沒有進行宗教實踐與宗教活動的自由,所謂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抽象的、空洞的、沒有意義的。
基於這兩種不同理解基礎上的法律,對於保護公民在宗教信仰上所享有的權利是大不相同的。為了避免誤解,真正保障公民信仰宗教的基本權利,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在其憲法表述中都使用了「宗教自由」而不是「宗教信仰自由」。也有一些國家的憲法雖然使用了「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但卻對「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進行了嚴格的法律定義,明確了「宗教信仰自由」不僅包括內心信仰的自由,而且包括開展宗教實踐與活動的自由。在憲法中使用「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而又對此概念無明確定義的國家為數極少,中國便是其中之一。
我們認為,中共之所以對諸如「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等法律內容未做具體界定,絕非是一時的疏忽,而是暗藏殺機的蓄意圖謀。因為這樣一來,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它們承諾要「保護」的「正常的宗教活動」就有了很大的彈性和收縮度,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官方就能利用這個便利隨意對「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進行解釋,將許多屬於「宗教信仰自由」、理應予以保護的「正常的宗教活動」從中劃出去,誣陷為「不正常的宗教活動」,從而為迫害他們的暴行披上合法的外衣,以欺騙國際社會和大陸百姓。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