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27日訊】現在回想起來,我與高智晟律師的認識,大約是在2005年初。2005年3月中旬,我到「博客中國」網站工作。
那時正好發生圓明園湖底防滲工程事件,為此,博客中國與自然之友於2005年4月1日在北京友誼賓館召開了「圓明園生態與遺址保護研討會」。
在這次會上,我是作為博客中國的工作人員參加的,而高律師是作為特邀嘉賓參加的。目前,在新浪科技頻道上,還可以看到高律師在會議上的發言。高律師特別強調,需要對公權力進行規制,「當公權行使不受規制或者任意行使沒有法律後果的時候,這個社會是沒有希望的。」(http://tech.sina.com.cn/d/2005-04-01/1610569123.shtml)
在會議結束之後,我與高律師做了交流。隨後,我給高律師在博客中國開了專欄,高律師將他剛寫的《我的平民母親》發在專欄上。2005年3月6日,高律師的母親去世。為了紀念這位偉大的母親,高律師寫道:
「在母親67年的人生生涯中,有60年的時間裏是在貧窮及磨難中熬過。」高律師的母親6歲時喪父,8歲時做童養媳,12歲跑回家,16歲時嫁給了高律師一貧如洗的父親,38歲時高律師的父親因病去世。高律師說:「父親一生的夙願是有朝一日能吃飽肚子,這個至死未能實現的願望在父親亡故後發生了改變,即一家人從父親在世時吃飽肚子的願望,變成了母親的讓全家人活下去的目標。」
在高律師父親於1975年去世之後,不僅留下了在當時看來是天文數字的債務,甚至還沒有錢購買棺材,只能賒了一個40元的棺材,讓其父親入土為安。此後,其母親帶著高智晟等七個孩子進行了歷時10年的「生存保衛戰」。
雖然家裏貧窮,但高律師的母親仍然在不斷幫助其他窮人。高律師在文章中說:「母親作為那個時期未出去討吃要飯的窮人,對那些出來討吃要飯的窮人的幫助在當地是老幼盡知。到了冬季,不管來自天南地北、不管來者姓甚名誰、人數多寡,母親都不厭其煩地將這些被迫出來討吃要飯的窮人張羅到我們家裏,白天為他們提供歇腳點,夜晚為他們提供睡覺的地方,人多時,我家一孔窯洞裏住著十幾個人。黃土高原的冬夜,嚴寒及勁風讓窮人膽寒,我們的窮家也不特別暖和,但卻能有效阻卻嚴寒及勁風。年復一年,母親為多少窮人在嚴冬裏提供過避寒幫助,連母親自己都說不清,只記得只要我們村自裏來了窮人,村裏的人總會不約而同地告訴來者,讓他(她)們來找我的母親。」
正是這樣一位母親感動了很多人。當《我的平民母親》(http://www.epochtimes.com/gb/5/3/18/n854721.htm)發在博客中國的當天,其點擊就超過八萬。但遺憾的是,後來中共當局對高律師進行迫害時,北京市網管辦副主任陳華於2005年11月22日向各大網站下令,對「北京律師高智晟‘維權’一律不准報導轉載」,並要求博客中國將高律師的所有文章刪除,並且將其專欄刪除。
高律師繼承了父母善良正直的品性,在其律師生涯中幫貧濟困,扶危揚善,不畏強暴,不惜以自己的生命為代價反抗中共暴政。
在我認識高智晟律師之後,我把他介紹給陝北民營石油維權行動的總協調人李智英。2004年7月,著名維權律師朱久虎組建律師團,準備起訴陝西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非法沒收延安、榆林兩市十五縣的1000多家民營石油企業6萬多投資者近70億元的石油資產。從2004年9月開始,我也參與了陝北民營石油的維權行動,負責發佈有關維權資訊並更新陝北民營石油網。
2005年5月26日,陝西靖邊公安卻公然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和「非法集會」的罪名將代理律師朱久虎刑事拘留。為此,高智晟律師開始介入到陝北民營石油維權行動。為了營救朱久虎律師,高智晟律師三次前往陝北交涉。在高律師第三次交涉之時,靖邊當局被迫於9月19日將朱久虎釋放。
在朱久虎被釋放當天,我和一位朋友一起前往首都機場,準備迎接朱久虎的獲釋。在機場,我碰到了也同樣來迎接的浦志強律師和《紐約時報》記者。在等候一段時間後,我們給高智晟律師打電話,他告知我們說,靖邊當局不讓朱律師從榆林直飛北京,而轉機西安,而他原本準備與朱律師同機,卻被當局以沒有座位為由阻止其登機,讓他繼續在榆林等待。這就讓我們迎接朱律師的計畫落空,為此我們只能打道回府。
在朱律師回到北京之後,北京有關方面曾給高律師打電話,希望高律師就此收手。對此,高律師予以拒絕,表示將繼續進行調查。從2005年9月10日開始到10月6日,高律師和助手楚望台開始在陝北進行調查,並公佈《陝北油田事件真相調查》。在一個月的時間內,他們公佈了十七篇調查。
此時的高律師,不僅沒有停止對陝北民營石油事件的調查,還開始了對中共當局迫害法輪功人員的調查。2005年10月18日,高律師發出《停止迫害自由信仰者 改善同中國人民的關係——致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的公開信》(http://gaozhisheng2009.blog.epochtimes.com/article/show?articleid=6241),就中共當局新一輪持續的、系統的、大規模的、有組織的對法輪功人員進行隨心所欲的野蠻迫害予以揭露,要求胡錦濤、溫家寶制止這樣的迫害。「對今日中國婦孺皆知的正在公開發生的持續迫害無辜信仰者的野蠻暴行,兩位若不知情,那是你們針對國人的一種罪責;若知情而不予制止,這與具體行惡者的罪惡何異?」
高律師還向胡錦濤、溫家寶表示:「正是基於對人類普世價值的信奉與對法治的尊重,本人鄭重建議兩位儘早做出決斷,‘停止迫害自由信仰者,改善同中國人民的關係’,切實履行‘依法治國’和‘依憲治國’的方略,在民主、法治和憲政的基礎上創建新的中國。」
對於這樣的揭露真相,高律師也知道將會給他帶來的可怕的後果,但高律師卻表示:「在我還有安全的日子裏,我將繼續關注他們的安全,無論作為文明人類中的一員,還是作為中國人、中國公民及律師,我都有權利這樣做,雖然在中國它還十分危險。」
這是高律師第二次就法輪功人員受到迫害給中共最高當局發出公開信。在此之前的2004年12月31日,高律師曾發出《致全國人大的公開信》(http://www.epochtimes.com/gb/4/12/30/n764897.htm),揭露石家莊國保對法輪功人員黃偉的非法野蠻迫害,要求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以制度性的力量來改變立法及司法的扭曲現狀」。
在第二封公開信發出後第二天早晨,高律師就接到一匿名恐嚇電話,「你知道很多真相了,我們也知道你們家的真相,你們家在哪?你女兒在哪上學,每天坐幾路車……」
10月26日,北京市司法局律管處副處長柴磊在電話中向高智晟宣佈三點:一、你給胡錦濤、溫家寶的公開信是錯誤的,給國家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嚴重影響了律師的形象。二、這種做法嚴重違反了律師職業道德和律師的執業操守。三、必須儘快收回你給胡、溫的公開信,不容討論。對此,高律師拒絕收回,當即強調:「我講的是真話,講真話沒有錯,你的要求胡、溫也不見得認為妥帖。」
2005年11月4日下午,柴磊代表北京市司法局向高律師宣佈,其晟智律師事務所停業一年。柴磊在宣佈處罰決定時還發出赤裸裸的威脅說:「如果在一年內仍然不服從的話,就不僅僅是停業的問題了,還包括人身自由問題。」當天晚上,我帶一位朋友在高律師家附近與高律師一起吃晚飯,高律師向我們表示,他不會服從北京司法局的處罰。晚飯結束回家之後,我還將有關情況寫了出來,發表在「遞進民主」網站。
第二天,高律師和其他律師又有別的活動,我又去參與。在活動結束之後,高律師發出《競選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的選舉承諾》,宣佈參加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選舉。高律師向律師們保證,如果他當選會長,將全力為律師們爭取權益:一、停止原律師協會每年非法向北京律師事務所收取的團體會費,每所免除不合理負擔1萬元;二、律師協會會費將參照黨費標準,將律師個人會費從2500元降至200元,減輕原律師協會非法加在律師頭上的2300元負擔。三、律師協會將向全體律師退還過去六年內非法收取的註冊費和會費,部分律師最多可退還超過1萬元人民幣。
我也向高律師要了一份有他簽名的承諾書,想留下收藏起來。但後來因為多次搬家,這份承諾書已經不知道放在那裏去了。
面對律所被停業,高律師仍然沒有退縮,又在2005年12月12日發出《必須立即停止滅絕我們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蠻行徑——致胡錦濤、溫家寶及中國同胞的公開信》(http://blog.boxun.com/hero/gzs/3_1.shtml),揭露山東濟南、遼寧長春、大連、阜新等地的法輪功人員遭到的毫無人性的迫害。
高律師揭露:「幾乎是百分百的女同胞的女性性生殖器、乳房及男性性生殖器,在被迫害過程中都遭到了極其下流的攻擊,幾乎所有的被迫害者,無論你是男性還是女性,行刑前的第一道程式那就是扒光你的所有衣服。」一位名叫常學霞的女法輪功人員揭露說:「後來我還不轉化,就把衣服脫光,一絲不掛,刑事犯幾個人開始用手掐我的乳頭,揪陰毛,嘴裏不斷地說下流的話,後來看我還不轉化,就拿那用來刷水槽的刷子,然後,往我裏捅,下面放一盆水,捅一會看看刷子上有沒有血滴在盆裏,看沒出血又換成大的鞋刷子瘋狂捅我的。」
面對這種導致一億多個家庭的數億人遭受了傳訊和恐嚇、被剝奪就業資格、工作機會、收入、被搶劫財產,甚至導致數以千計的無辜同胞喪失了寶貴的生命、數以十萬計的人民被剝奪了自由,毫無人性、曠世血腥、慘絕人寰對法輪功人員的迫害,高律師表示:「任何語言、文字的功能都無法復述清或者再現我們的政府在這方面的下流和不道德!我們還尚存一絲體熱的民族成員,誰還有條件在這樣的真實面前沉默下去!?」
在這封以翔實事實、兩萬多字的公開信最後,高律師要求胡錦濤、溫家寶必須以勇氣和道德承認,中共這部兇殘折磨了我們民族半世紀的政權機器,它的每個部位都沾滿了善良人民的血和淚水。
正是因為這兩封公開信,導致中共政權隨後開始對高智晟律師進行瘋狂迫害,不僅對他進行日夜跟蹤,還試圖製造車禍將高律師撞死。2006年8月15日,中共政權將高律師從其姐姐家中秘密拘捕,用黃膠帶將其嘴巴纏上、將眼睛蒙上,再戴上「黑頭套」,然後將高律師帶回北京,關押在第二看守所。
在高律師被抓同一天,中共當局對高律師在北京的家進行抄家,抄走一切通訊工具和所有存摺。不僅如此,這些國保員警還強行住在高律師家裏11天,每個房間都坐著員警,日夜不停地監視其妻子耿和與兩個孩子。再後來,國保員警甚至對高律師的妻子耿和、女兒格格進行毆打。
這一切,中共政權的目的在於,讓高律師寫悔過書。在高律師寫了悔過書之後,2006年12月12日,在沒有通知家人、辯護律師沒有到庭的情況下,北京一中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秘密判處高律師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執行。十天后的12月22日,高律師被釋放回家。
在被關押的129天裏,高律師遭到酷刑,其中被拷住雙手的時間是600小時,被固定在特製的鐵椅上的時間是590多小時,被左右雙向強光燈照射的時間為590多小時,被強制盤腿坐在地板上反思罪過的時間是800小時左右,被強制擦鋪板的次數為385次。
被釋放之後,高律師仍然被秘密員警嚴密監控著。後來,2007年9月12日,高律師發出致美國國會議員的公開信(http://www.epochtimes.com/gb/7/9/23/n1843537.htm)。高律師在信中列舉了中共政權在十個方面對國人的暴政。
其中,高律師特別提到對「法輪功」迫害,表示:「對‘法輪功’已持續了八年的慘烈鎮壓,是中國乃至全人類最為持續,最為深重的人道主義災難。」並且,高律師要求國際法庭以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追究中共領導人,「從反人類和群體滅絕罪的國際法簡單明敘罪狀看,中共之江澤民、羅幹、周永康、劉京等一大批官員的實體行為完全成就了該兩項罪構成的全部主客觀要件。」
為此,九天以後的9月21日,高律師被北京秘密員警綁架到一個地方,遭受了毆打、下跪、踢打、踩胸、打耳光、電棍擊打、電擊下巴、電擊生殖器、用牙籤捅生殖器、用煙熏眼睛和鼻子、被撒尿在身上和頭上等等酷刑。
2009年2月8日,高律師將這次被秘密綁架50多天的經歷,以《黑夜、黑頭套、黑幫綁架》為題(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gao-02082009211313.html)在自由亞洲電臺公開發表,公開揭露中共當局對其殘酷的折磨。
在被失蹤期間,高律師曾被秘密員警威脅:「把這次的事說出去了,你丫的死期就到了,幾位大爺隨時找你敗火。」正是因為高律師的公開揭露,導致他於2009年2月在陝西老家被十幾個員警帶走,隨後處於「被失蹤」狀態。直到2011年11月17日,在五年緩刑期即將屆滿之時,中共當局荒唐地宣稱高律師違反緩刑規定,將高律師重新投入新疆沙雅監獄執行原判三年實刑。
高律師被重新投入監獄時,那時我還在國內。當時因為「茉莉花」被失蹤63天之後,我一直被北京國保監控著。對於高律師被重新投入監獄,我十分憤怒,並為此在推特上發佈評論,指責中共當局的荒唐。當天正好是星期六,北京國保忙於找人「喝茶」,要求不得談論高律師的事情。國保找到我時,已經是傍晚,國保要求我將推特上有關高律師的資訊刪除,並威脅說,如果不刪除,對你們出國的事情將會產生重大影響。
對於我與高律師的交往,特別需要提及的是,2006年3月20日,《新京報》刊發了《王天成起訴武大博導周葉中》一文。第二天,《新京報》卻發出《關於錯誤刊發〈王天成起訴武大博導周葉中〉一文的處理決定》,分別對其記者張弘、責任編輯金秋、任世武罰款1000元,副總編孫雪東罰款2000元。
在這處罰決定發出之後,現在還被山東平度當局拘押、當時擔任《新京報》記者的陳寶成將處罰決定發在其博客上,我看到之後將其轉載到我在博客中國的專欄。《新京報》的工作人員看到我的轉載之後,給我打來電話要求我將其刪除並要我告知是從哪裏獲得資訊的。對此,我拒絕刪除並拒絕告知。為此,《新京報》給我發來了一份最後署名「新京報社」的律師函。對此,我感到納悶,為什麼這份號稱的「律師函」最後署名不是律師,而是「新京報社」。後來,我見到高智晟律師時,還將這份律師函給他看。高律師對我說,你可以直接告訴新京報,讓它們在北京城八區任何一家法院起訴你。最後,《新京報》沒有起訴我,但它卻通過博客中國的客戶服務將我的文章刪除。
從2005年我與高律師認識之後,他就一直遭受中共政權的殘酷迫害,至今已經八年了。從其2011年12月17日被重新投入監獄,到現在快兩年了。在這八年時間內,除了高律師遭受各種酷刑折磨之外,其妻子和孩子也遭受各種迫害,被迫於2009年歷經千難險阻而流亡美國。
還有一年多一年的時間,高律師的三年實刑就要到了。希望中共當局停止迫害高律師,早日還高律師自由!雖然我知道,只要中共當局還在繼續統治,高律師就不會獲得真正自由,但我還是要為高律師的自由不斷呼呼:釋放高智晟!自由高智晟!
寫於高智晟律師被迫害八年之後的2013年10月22日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