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6日訊】2013年9月17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路北街道政府紀委書記李正軍、人大主任王慧琴和后蔡村支書王海兵,在未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又未徵詢全村各戶代表的意見,更沒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下,濫用職權,發送強制拆除房屋通知書。9月30日街道政府和村幹部就動用街道政府人員、警察、保安等500多人和挖土機開進后蔡村,強制拆除已發送通知書官天友等11戶和未發送通知書楊仁榮等8戶村民合法房屋,部份村民房屋已遭全部強拆,其它部份村民房屋已部份強拆。而且暴力毆打阻止強拆房屋村民蔣小普(經醫院診斷脅骨骨折三根)、蔣金鑫(頭部等處致傷)住院治療,趙麗兵、蔣普順、蔣彩琴多處受傷。
綜上,路北街道政府和村幹部的強拆房屋,既未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也未徵詢全村各戶代表的意見,是與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4條:「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未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任何組織或人個擅自以集體名義借貸,變更與處置村集體的土地、企業、設備、設施等,均為無效,村民有權拒絕,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相違背。村兩委對於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和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後方可辦理。
而且未按征地程序「告知、確認、聽證、公告」違法征地,並且既未安置,又未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更未補償到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15號「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遷」,「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員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法有明文規定,路北街道政府和后蔡村幹部的違法強制拆遷所作所為,像電視電影里土匪綠殼強盜,日本鬼子一樣,是無法無天的法盲,在村民群眾中造成了極壞惡劣社會影響,是知法犯法。與依法治國、依法辦事、文明執法和群眾路線教育,為民、務實、清廉相違背,是濫用職權,是故意傷害和毀壞財物的違法犯罪,嚴重侵犯和剝奪了農民宅基地使用權和生命財產等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
而且路北街道政府名為借口村兩委,實為直接干預插手村民自治,要求追究法律責任,賠償損失,依法維護村民合法權益。而且當我們村民生命和合法財產遭到不法侵害,我們村民多次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既不阻止強拆,讓其侵害,又不立案查處的行政不作為。本應人民警察職責愛人民、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打擊違法犯罪,但事與其反,在本案公安機關負有不可推脫的責任。
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路北街道后蔡村被強拆村民
蔣小普電話13736544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