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何清漣: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十)

【新唐人2013年10月6日訊】【導讀】1997年,一本後來被稱爲是「改變世界對中國經濟改革評價」的書稿,在歷經一年多,輾轉中國九家出版社後,以《中國的陷阱》爲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刪去了數萬被認為是敏感的文字後,這本書以《現代化的陷阱》為名在中國大陸出版。此書一經出版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反響,上至官員下至工人爭相閱讀,使它成爲學術著作中罕見的暢銷書,並很快在中國大陸被列為禁書。何清漣女士在這部著作中對中國的經濟改革,以及改革後的社會狀況做了進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說這是一部中國的改革史,但與官方的歌頌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現代化的陷阱》的修訂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由美國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結合她到海外後所獲得的最新資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書近三分之一的內容。2005年何清漣女士為德國版再次對《中國現代化的陷阱》進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國《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發表長篇評論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這本書。隨之美國《遠東經濟評論》、《新聞周刊》、《時代周刊》等二十余家報刊雜誌也予以報道。英國、法國、挪威、紐西蘭、瑞典、荷蘭等國的報刊雜誌電視台等也都採訪過本人,並對此書做過報道。該書當年被全國眾多報刊列為中國暢銷書榜首,亦被席殊書屋舉辦的一次由全國五十位著名學者擔任評委的民間學術評獎活動評為1998年度中國十大好書之一。該書在2000年中國的「長江《讀書》獎」讀者評選中被評選為最佳書而獲「讀者著作獎」。 2002年11月,《現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書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即《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於2004年1月以《中國的陷阱》為名出版修訂版。2006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德文版由德國漢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這裡連載的是何清漣2005年為德國版出版而重新修訂的版本。

(接上期)第二章 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圈地運動」

三、權勢者的盛宴:瓜分國有土地,掠奪民眾財產

儘管《土地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規明確了國家對一級土地市場的壟斷權,並規定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等市場行為徵稅,但在劃撥土地這個環節上卻存在大量「灰色行為」,所以事實上國家並未成為土地資源出讓的最大受益者。權力介入房地產業,使「圈地運動」的參予者大發其財,已是不爭的事實。據不完全的保守估計,在「圈地運動」期間,國有土地收益流失每年逾百億元,(註10)中國國有土地資產總量在25萬億元左右。(註11)

從2002年開始,中國每年都要發布一個「暴利行業排行榜」(註12),房地產業每年都高居榜首。

據房地產業內人士分析,全世界房地產業的利潤一般都在5%左右,而中國房地產業的平均利潤率則在15%以上。而中國的大富豪棲身的行業亦異常集中在房地產領域。在中國福布斯2002年度公布的100名富豪中,竟然有40多人涉足地產業。在前10名富翁中,中信泰富集團榮智健、世茂集團許榮茂、廣彙集團孫廣信、香港富華集團陳麗華、新希望集團劉永好、復星高科技集團郭廣昌、仲盛集團葉立培等這7人的公司業務中都有房地產業。再加上農凱集團周正毅、海星集團榮海以及卓達集團楊卓舒,前20名富豪中有10人都在從事房地產業,可以說中國富豪的一半都是房地產商。此後雖然不斷有從事房地業的富豪身陷囹圄,但在福布斯《2003年中國內地富豪榜》上,涉足房地產的還是高達35名,與其他行業相比,房地產業的富豪之多,遙遙領先。僅此一端, 足可證明中國房地產業「暴利」之說並非空穴來風。

中國的房地產業彷彿有點金術,在短短20多年內,以超乎常規的速度催生了太多的億萬富翁。其中很多富翁都是從「一窮二白」狀態起家,而且很多人有著和億萬身家極不相稱的年紀。2003年,從《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上跌下來的劉曉慶、楊斌都曾從事過和房地產相關的行業,目前正在接受審查的上海富商周正毅、錢永偉、許培新也都是通過房地產業經營積累了巨額財富(註13)

與這一中國特色相映成趣的是: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中,500富豪只有30人左右是地產商。

這就讓人不由得產生疑問:中國房地產業何以能夠維持如此高額利潤?難道中國的房地產業真成了點金術?

據多年來觀察分析,房地產業的暴利主要來自於如下五條渠道:
  
第一,房地產商與政府官員勾結,使用各種「灰色手段」拿到土地。

中國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曾出現過三次大規模的「圈地運動」,而第三次「圈地」就發生在2000年以後。根據筆者對中國近15年來幾度形成高潮的「房地產熱」的觀察,房地產業的暴富流程如下:制定圈地計劃→賄買政府土地批租部門(國土局)→最低首付資金→取得可套取銀行貸款的土地手續→利用承建單位資金開發→賄賂銀行主管獲得抵押貸款→基本完成收益周期。其中第一個重要環節就是與政府官員合作。

2000年以來中國進入「城鎮化(即城市化)高潮時期,許多地方政府往往把城市化當作大生意,與一些「社會能人」和利益集團進行權錢交易。這些「社會能人」憑藉其參与城市建設這一機會,成為富商巨賈,少數人還能夠繼續賃借其財富優勢,控制當地的城市規劃,讓地方政府為其服務,形成「地方政府傍大款」的局面,而官員們的私家住宅也往往由「能人」選擇好地資助建造。這樣一來,「能人」與政府官員結成了緊密的「利益共同體」,所作所為受到保護,成為地方的「老大」。城市壟斷經營的公共部門,建造基本的道路、水管和供電設施,地方政府反而要求當地居民出資。(註14)

房地產商既然能夠成為巨富,幫助房地產商成為巨富的地方官員當然也肥得流油,據房地產業內人士透露,僅僅用於批地一項的賄賂(交易)成本就高達地價的30%左右,這點在房地產業內早已不是什麼秘密。據國土資源部不完全統計,2003年全國共查處包括歷年遺漏案件在內的土地違法案件16.8萬起,有738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34人追究刑事責任(即坐牢)。(註15)按照這次公布的「反腐」政績推算,每一起土地違法事件就算只有一位責任人,也該有16.8萬人,如此多的依靠土地獲利者,卻只有不到1%的違法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說明腐敗獲益的違法成本相當低微。官員們只要付出如此低的「違法成本」,就可以獲得相當高的腐敗收益,這種情況下,由中央政府發動幾年一度的「大清查」,于懲治貪腐自然毫無阻嚇作用。

第二,掠奪城市拆遷戶的利益。

房地產開發商繞過國家規定,拿到土地的渠道多達10個,其中就包括城市中的「危房改造」土地。房地產開發商在付出「灰色」的高額「交易成本」后,為了保持利潤,只能「從羊身上拔毛」,其拔毛的方式之一就是想方設法降低拆遷成本。而各地的拆遷戶分散無助,加上各地主管拆遷的政府官員都是拆遷的隱蔽受益者,自然毫無例外地為房地產開發商撐腰。於是中國近十年來,城市拆遷戶們在暴力拆遷過程中,紛紛失去安身之所。據中國國家建設部統計,2002年1—8月份受理來信共4,820件次,其中,涉及拆遷問題的佔28%。上訪1,730批次,其中反映拆遷問題的佔70%;在集體上訪的123批次中,拆遷問題佔83.7%。(註16)可惜的是,拆遷引發的公平和穩定的問題,並未引起中共最高當局重視,處於放任狀態,以至後來房地產商在拆遷過程中,收買黑惡勢力介入拆遷,發生許多惡性事件,如遼寧省拆遷戶胳膊被砍斷等類似事件不斷發生。在拆遷戶與房地產開發商之間,因抗拒暴力拆遷引發的衝突越來越多,最著名的是2003年8月南京拆遷戶翁彪被迫自焚事件。

2003年一年內,在中共統治中心北京天安門廣場先後發生了十余起自焚事件,其中幾位自焚者就是因征地拆遷導致家破人亡的苦主。面對中國百姓這種最後的悲慘反抗,中國政府不但不秉公調查案件背後的冤情,反而將自焚者作為危害社會治安者加以拘禁,並將為拆遷戶打官司的律師鄭恩寵以「泄露國家機密罪」投入監獄。所有這一切,徹底表明中共統治是中國歷史上最黑暗的威權政治。

各城市的拆遷工程早就已經成了官商勾結,無恥掠奪拆遷戶私有財產的醜惡戲劇。在2003年8月22日南京鄧府巷拆遷戶集體自焚事件發生后,江蘇省省委書記李源潮也不得不承認:「城市房屋拆遷和農村土地徵用,現在已經成為『沙灘流水不到頭』的兩大問題。(註17)所謂「沙灘流水不到頭」,指的是政府雖然規定要給拆遷戶補償,但用於補償的金錢在各個環節都被貪官污吏們拿走了,最終拆遷戶得不到合理的補償。從各地城市拆遷戶的慘烈反抗來看,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中國房地產商腰包里嘩嘩作響的金錢,凝結著不少城市拆遷戶的血淚。據建設部有關部門統計,目前全國房地產市場中有50%左右來自於拆遷所產生的被動需求,安置補償不合理,政策不到位,導致拆遷戶利益受損失,嚴重的甚至造成因拆致貧。這是引發拆遷矛盾的最直接的原因。房屋拆遷成為城市社會矛盾最尖銳的領域之一。2004年上半年因征地拆遷而引發的到建設部上訪的人數有4,026批、18,620人。其中集體上訪905批、13,223人,個體上訪3,121批、5,397人,半年就超過2003年3,929批、18,071人的全年上訪總量。(註18)

第三,掠奪農民賴以安身立命的土地。

中國20多年前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家庭承包責任制」只是讓農民擁有土地使用權,並沒有允許農民擁有土地所有權,這種制度上的缺陷最後導致縣、鄉、村三級政權的官吏們成了土地的真正主人。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中國農民土地被低價徵用的悲劇不斷在中國上演,2004年1月,《南方周末》登載一篇文章「別奪走我的麥田」,該文記述山東齊河縣農民失去土地的悲慘遭遇,(註19)但那只是中國成千上萬群失去土地的農民的一個縮影而已。

中國農民貧困的根源之一在於土地權利的貧困,只有土地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的農村土地最後成了縣、鄉、村三級幹部肆意掠奪的對象。浙江師範大學王景新教授在冀、魯、鄂、桂、浙、滇等11省134個縣作了抽樣調查,發現擁有土地的農業人口只佔總人口的84.5%。據此推算,全國至少有13.7%的農民無地。據國土資源部統計,1987~2001依法審批的徵用土地數,加上違法佔地約為4,074~4,420萬畝,按人均0.8畝計算,失地農民總數約在5,093~5,525萬。(註20)這些失地農民的血淚故事,只有少數能夠見諸于媒體、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中國之窮,就在於私權不明確以及政府的高度腐敗。在中共威權統治下,中國公民與政府之間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博奕機制。

第四,大量偷漏稅。

據報道,九成房地產企業嚴重偷漏稅。2003年,南京市地稅局稽查分局耗費半年時間,對2002年度納稅額較大的88戶房地產業企業進行了稅收專項檢查,竟然發現87戶有偷漏稅問題,涉稅金額高達5,031.66萬元。據報,這種現象在中國相當普遍,多數贏利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的是「微利」或者「虧損」。不過稅收是抽象的「國家利益」,在房地產商那裡獲取了利益的官員們對此睜隻眼閉隻眼,並不積極追查。(註21)

第五,榨取購房者

房地業的「黑」一直是中國消費者設訴的一個主要問題,不少欺詐都發生於房地產預售中。房屋質量往往低於銷售時的承諾,收取的各種附加費用更是多於牛毛,還有少數開發商連地價都未交清,導致購房者拿不到房地產證。針對消費者投訴,中國聲稱要在2004年開始「中國房地產揭黑維權行動」(註22)

這種榨取激化了社會矛盾。據統計,2003年前10月,全國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2,470元,在上海北京廣州深圳等城市的房價則高達每平方米6000多元以上。而2002年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約7,000多元。以一家三口計算,全國城市家庭的年收入和城市平均房價比在1:12左右。再考慮到目前中國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拉大這一因素,可知一般城市居民購房相當困難。房地商的不誠實欺榨,導致無力購房的貧民怨氣積結。

四、房地商的巨額投資從何而來?

最後還必須回答一個問題:中國富商在進入房地產業前,大都是沒有多少錢的「醜小鴨」,通過投資房地產業,他們才成為萬人矚目的「天鵝」。那麼他們投資于房地產的巨額金錢由何而來?

答案只有一個,中國國有銀行的信貸資金是他們開發房地產的資金來源。

中國的房地產企業在開發之初,普遍都面臨自有資金不足的困境。必須從中國國有銀行「借雞生蛋」,從開發資金到建築企業墊付的工程資金,幾乎都依賴於銀行的信貸資金。這一過程充滿了房地產商與銀行官員的權錢交易,加重了銀行的信貸風險。

近20年來,中國房地產信貸政策已經變了6次,目前仍然在起作用的是2003年6月13日人民銀行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這一政策剛出爐時,在房地產企業中曾引起軒然大波。不少房地產商們認為,這一政策切斷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來源,將導致50%以上房地產企業破產,70%以上樓盤因缺少資金而被迫停工。這種「恐慌感」充分說明了房地產業對銀行貸款的依賴性。但半年多以來,這一通知並未真正起到作用,因為貸款難度加大,只使銀行管理貸款的人多了一項索賄的資本,並沒有真正切斷房地產商的資金血脈,中國的現實再一次證明了中國政府的「軟政權化」。

在房地產業幾近瘋狂的擴張背後,潛伏了大量風險。據統計,1998年商業銀行房地產開發貸款餘額為2,680億元,2002年已經高達6,616億元,年均增長25.3%(註23)。在上世紀90年代,中國人民銀行(即中央銀行,簡稱「央行」)還設有融資中心,當時融出的許多資金,現在都成了不良資產。據央行有關人士透露,央行融資中心融出的資金,有85%最終轉化為廣東、海南的房地產(註24)。2003年2月底,央行發布《2002年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公布了中國人民銀行對部分城市商業銀行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發放的房地產貸款的檢查結果:違規貸款和違規金額佔總檢查金額的24.9%。如果這個檢查結果在中國有代表性,即意味房地產貸款中有近1/4是違規貸款。(註25)銀行主管之所以願意違規放貸,當然是為了個人謀取私利。

事實充分說明,被同時列為中國最盈利行業與暴利行業之首的房地產業,完全是開發商與政府官員及銀行貸款主管密切合作,共同掠奪中國公共財與百姓私產的高腐敗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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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0:《中外房地產導報》1994年第48期。

註11:《中國改革報•城市周刊》2001年12月15日。

註12:「2002年中國十大暴利行業」,南方網,http://www.southcn.com/finance/xincjzt/;「2003中國十大暴利業,房地產中小學教育居前列」,《青年時訊》2004年1月2日;「2004年中國十大暴利行業」,2004年1月6日,http://www.southcn.com/finance/xincjzt/2004baolihy/200412060483.htm。

註13:「中國富豪一半是房地產商,很多是房地產貸款造就」,《世界經理人》,www.icxo.com,2003年6月23日。

註14:「城市化陷阱:警惕地方政府傍大款」,《21世紀經濟報道》2004年1月12日。

註15:「土地審計風暴,2046個開發區捲入,近千人受牽連」,《北京娛樂信報》2003年12月24日。

註16:「拆遷十年悲喜劇」,《南方周末》2003年9月4日。

註17:「一個城市拆遷的標本審讀」,《南方周末》2003年9月4日;《新民周刊》2003年8月31日。

註18:《2005年房地產藍皮書:中國房地產發展報告No.2》,新浪房產2005年4月7日http://house.sina.com.cn。

註19:《南方周末》2004年1月8日。

註20:《中國改革報》2003年12月29日。

註21:「2003年中國房地產還差最後一個排行榜」,信息時代網站2004年1月15日,http://www.jxnews.com.cn/n858/。

註22:「2004年中國房地產揭黑維權行動」,搜房網站,2004年1月29日,http://www.soufun.com。

註23:「中國富豪一半是房地產商,很多是房地產貸款造就」,《世界經理人》,www.icxo.com,2003年
6月23日。

註24:「央行鐵腕清收千億不良再貸款」,《21世紀經濟報道》2003年9月24日。

註25:「央行房貸調查:4500億元貸款違規?」 《21世紀經濟報道》2003年6月19日。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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