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04日訊】紐約一些法律讓人感覺有點“奇怪”,今天我們就說說關於戴面具的限制。根據紐約州刑法規定,2個或2個以上的人,在公共場所戴面具,即屬非法,戴面具的人、甚至幫助的人都要受到懲罰。
其實這項條款並不是新近制定的,已經有158年的歷史了,但它引起廣泛注意,卻是在2011年“佔領華爾街”運動時,多名抗議者只因爲戴面具,而遭到警方逮捕。
另外,去年在紐約的俄羅斯領館前,抗議者為表示支持反蒲亭專制的演唱組“暴動小貓”,而模仿他們,戴了頭套出現,也被警方逮捕。
根據這項條款,所有戴面具、或者使用非正常、非自然的裝飾修改面相,在公共場所閑逛、聚集,或者是幫助其他人這樣做,都屬違法。
只有面具派對和類似的娛樂活動例外,但要事先獲得警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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