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嚴懲吃飯浪費 違者治罪重打40大板

【新唐人2013年10月03日訊】中共十八大後,嚴禁公款吃喝,但是禁不止,大陸年損千億斤糧,幾乎沒動過的螃蟹、整隻雞、整條魚……大陸各處飯店餐館每天產生的成千上萬桶餐廚垃圾裡,餐桌浪費達2千億元。大陸學者馮伯群在研究清宮檔案時發現,雍正為了節約糧食可說費盡心思,他下過2道聖旨,若被查出倒棄剩飯,將被治罪,重打40大板。

據羊城晚報報導,大陸學者馮伯群在研究清宮檔案時發現,雍正為了節約糧食可說費盡心思,甚至專門為剩飯剩菜的處理,以及宮中浪費糧食的現象,下過2道聖旨,在中國曆史中「大概絕無僅有」。

根據歷史檔案館館藏檔案,雍正2年(西元1724年),雍正向御膳房下旨說,「凡粥飯及肴饌等食,食畢有餘者,切不可拋棄溝渠。或與服役下人食之,人不可食者,則哺貓犬;再不可用,則曬乾以飼禽鳥;斷不可委棄。朕派人稽查,如仍不悛改,必治以罪。」

另一道在雍正5年(西元1727年)頒布的聖旨中,雍正提到,宮中剩飯「拋棄溝中,不知愛惜」,並指「上天降生五穀,養育眾生,人生賴以活命,就是一粒亦不可輕棄。即如爾等太監煮飯時,將米少下,寧使少有不足,切不可多煮。」

這道聖旨接著說,「爾總管等再行嚴傳各處首領、太監,見有米粟飯粒,即當撿起。如此不但仰體朕惜福之意,即爾等亦免暴殄天物。應不時查拿,如有輕棄米穀者,無論首領、太監,重責四十大板。如爾等仍前縱容,經朕察出,將爾總管一體重責。」

報導提到,上述聖旨可說是雍正的「光盤」聖旨,內容「講道理、有辦法、可操作」,又有懲治措施,可謂「一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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