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警方索賠1300萬」

【新唐人2013年9月30日訊】2013年9月26日上午9時,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陳信滔訴第一被告徐承平(已被執行死刑)家屬;第二被告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已出逃美國)親屬;第三被告福州市公安局;第四被告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民事連帶賠償案。

該案引起社會各界密切關注。法院外聚集了近百名要求旁聽人員,可是各方只有5張旁聽者,只有40多名旁聽人員有幸欣賞到各被告絕妙的狡辯表演。廣大公眾痛失現場接受法制教育良機。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法院外,福州國保出動了、福州市公安人員出動了、福州便衣特務出動了、保安出動了、法警出動了。並且,從法院大門外一直到大院,一直到大廳通道,一直到審判區通道,直至法庭裏面,都是法警、法官,有近百人之多!真是如臨大敵,草木皆兵!興師動眾!勞民傷財! 何以如此緊張兮兮?

因為: 這是震驚天下的福州警匪勾結濫殺無辜的「2001年2月20日槍殺案」。

當天晚上11點最黑暗時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勾結黑心老闆徐承平,晉安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長、全國優秀民警,福州十佳警察劉雄,重案中隊長陳世濱,刑警沈思忠、鄭明和岳峰派出所刑警中隊長鄭軍,手持微型衝鋒槍,埋伏在福州市舊車交易市場向端坐辦公室內的卞禮忠射出150餘發子彈。卞禮忠全身中彈47發!槍聲震驚天下!

陳信滔老闆因外出,僥倖逃過殺身大禍!卻被違法羈押三年時間!

直到2004年3月31日,公安部警務督察局副隊長,二級警督王志剛等人奉命秘密深入福州督查,才使福州2.20槍殺案駭人聽聞內幕石破天驚,大白天下!

這是福州安祥國際集團投資有限公司老闆徐承平,為了搶奪福州二手汽車市場巨大利潤蛋糕,利用他與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好的不得了」的關係,殺掉競爭對手,搶劫市場的毒招狠招!市場內29部轎車和全部辦公設備材料,被搶劫一空!給陳信滔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官方拖了十三年,終於開庭審理附帶民事賠償案。
陳信滔索賠1千多萬元!事實理由證據是:

他在福州最早開拓二手汽車市場,長達10多年時間利潤巨大!在他之後的二手汽車市場老闆,至今個個擁有上億元資產。

他又被福州公安違法羈押長達三年時間,導致公司經營中斷,造成巨大損失,要求賠償。包括要求1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萬萬沒想到,法庭上,四個被告卻使盡手段解數,極盡狡辯能事,將狡辯十八般技巧表演得淋漓盡致,所有被告都不是適格被告,都不須承擔一分錢賠償!令人嘆為觀止、跌破眼鏡!

令人不得不驚嘆!狡辯真好!狡辯真妙!狡辯真絕!

被告1律師狡辯術尤為突出。狡辯雄辯渾然一體,天衣無縫!口若懸河,滔滔不絕,口才甚佳,令人印象深刻。問題在於,過猶不及,物極必反,效果適得其反!

法庭上,為特殊場合,不可避免,允許狡辯。只要狡辯有理有據,符合法理,符合邏輯,令人信服。

被告1律師為了化被動為主動,採取以攻為守狡辯術,在洋洋洒洒,洋洋得意之際,渾然忘記。自己是被告代理人角色,更忘記自己採用的是狡辯術,自以為已經變臉為法官、檢察官,反過來控訴原告:「原告為利驅使,才導致本案悲劇發生,是本案始作俑者,毀了幾個家庭,不思反省,反而變本加厲,又無端狀告被告1無辜家屬。」

被告1律師大言不慚,振振有詞。真是為了狡辯,不惜抹黑原告,不惜黑白顛倒!不惜是非顛倒,真是人心不古,世風日下,良心良知泯滅!

本案早有定論,正是 被告1徐承平,身為福州安祥國際集團投資有限公司老闆,已腰纏萬貫,又貪得無厭,為了牟取暴利,搶奪原告十三年來辛苦開創福州二手汽車市場巨大利潤蛋糕,利用「關係好的不得了」的被告2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不惜借槍殺人,大開殺戒,搶殺卞禮忠,洗劫原告29部轎車和公司全部財產,罪惡滔天,才被執行死刑!罪有應得,死有餘辜。

被告1律師卻豬八戒倒打一耙,反倒耙到自己頭上,損人自損!
原告陳信滔毫不退縮,挺胸正面接招,坦然面對毒箭,刺刀見紅,針鋒相對又不失幽默:「天下熙熙攘攘,皆為利來。我對被告1律師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敬業精神深為欽佩。」

陳信滔的代理人福建著名老律師林洪楠主任義正辭嚴:「今天,陳信滔絕對不是為私利訴訟,而是為社會公平,為社會正義!」在法庭上,給利欲熏心,物慾橫流的金錢社會注入亮點正能量,展示老共產黨人黨性原則和高度社會責任感,是今天庭審原告方畫龍點睛精髓之筆。

四個被告代理人都不約而同採用耍賴狡辯術,都稱自己不是適格被告。目的,讓原告無的放矢,以擺脫自己被告被動地位。
被告1律師辯稱:「被告1財產已被法院終審判決沒收。原告只能去告沒收財產的國家」。

這種似是而非的狡辯,只能忽悠無知孩童。被告律師不是書獃子吧。須知,法律明確規定:國家沒收罪犯的財產,必須先行清償受害人的損失。何況,時至今日,在尚未清償受害人損失之前,國家也尚未沒收被告1財產。被告1律師並非無知,而是意在轉移目標。可是,徒勞無益!原告要訴求被告1 家屬承擔賠償巨額財產損失權力,不容剝奪!

被告1律師自以為聰明出示被告1家屬已聲明放棄遺產繼承權。所以,不是適格被告。原告無權起訴被告家屬。

殊不知,被告1與家屬之間的關係是既成事實,無法否認。即便被告1已被執行死刑,但他們的親屬關係並沒有被槍斃滅失。財產已被判沒收了,已無財產可繼承了。再聲明放棄繼承,只能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純屬「此地無銀三百兩」可笑伎倆。不過三百兩百銀已被判沒收了。法院可以徑直判決遺產無須留給家屬一小部分,可以盡數賠償給原告了。但是,在法院終審判決執行之前,被告家屬還只能屈尊就列被告席,也只能花錢請狡辯律師坐被告席代勞表演了。

被告2代表順著被告1律師豎立狡辯竹竿往上爬,呼冤叫屈:「原告已經受過冤屈,不能為利,再冤及被告2家屬。」被告2代表既然承認原告蒙受巨大冤屈,坐牢3年,損失一千多萬元。家屬不想代王振忠受過,坐被告席,可以理解。很簡單,只消動員王振忠從亡命美國歸案自首即可。

王振忠的家產與家屬有密切關係。法院要審理處置王振忠家產。家屬只能坐被告席。這是法院為被告家屬量身定製的被告席,合適得很!不要客氣!請上座!

被告3福州公安局,被告4晉安區公安分局代理人都一致耍賴狡辯,自己不是適格被告。因為,被告席實在太不光彩!太黑惡!太血腥!太難聞!太難受了!不止是如坐針氈,而是如坐火爐,屁股都被燒焦了!只能一再狡辯:「2.20槍殺案,不是職業行為。」

這種狡辯,根本不屑一顧,不值一駁!因為事實勝於雄辯,更勝於狡辯!

讓事實說話:

2011年2月20日黑夜,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與徐承平合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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