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薄熙來的「無期」是何時決定的?

【新唐人2013年9月26日訊】繼開來嫂被「死緩」之後,熙來哥也被「無期」了,夫妻雙雙入住秦城賓館(別名「秦城幹休所」,與他們當初的打手兼面首,如今的仇敵加死敵王立軍同志比鄰而居。筆者曾經在本專欄的《薄熙來的下場可能比劉志軍還要更好一點》一文中依照薄熙來和習近平他們的偉大領袖毛主席的教導「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預料到了因為薄熙來的演技要遠遠勝過陳良宇,所以與當年的「陳秀」相比,如今的「薄秀」肯定是劇情更為複雜,台詞也更加冗長;同時也預測到了雖然薄熙來的被 起訴書中不但強調了他的「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貪汙數額巨大」,而且還用了「情節特別嚴重」的字樣,但因為當年最終只是被「數罪並罰」了十八年的前中共 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同志的被陳訴書中同樣也有與薄熙來同樣的被起訴書中幾乎是原文照抄的聳動內容:「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數罪並罰」云云。但相比於陳良宇,薄熙來畢竟還多了一項貪汙罪,所 以待「薄秀」被「公演」之後宣佈的薄熙來的貪汙和受賄總額肯定是比陳良宇的大,比劉志軍的小,所以薄熙來更大的可能是刑期在陳良宇和劉志軍之間,即無期徒刑。

如今,薄熙來審判秀的被公開內容及被一審宣判的結果已經證實了筆者之前的分析和預測的確所言不虛。需要繼續討論的則是如今的「無期徒刑」外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罰結果到底是在薄熙來被庭審之前即已經被內定如此還是因為薄熙來庭審表現惡劣而被事後「從重處理」的「審後判決」?

近一個月前,在薄熙來出人預料地被允許連續表演了將近五天時間的「申冤」和「翻供」秀之後,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在公訴意見書中向法庭提出,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被告人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的情節,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必須依法從嚴懲處。

當中共官方媒體奉命以第一時間對外轉發了如上出庭公訴的檢方發言內容之後直到前日的「一審判決」的「當庭宣判」秀上演之前,所有關於薄案結局的分析評論幾乎全都認為薄熙來會為他的惡劣庭審表現「付出代價」,諸如「薄熙來當庭翻供惹惱習近平」、「薄熙來強勢自辯激怒當局」、「薄熙來拒不認罪檢方必下狠手」之類 的評論內容比比皆是。

筆者在薄熙來庭審秀結束的次日即已經有文章分析過,假如當局在薄案一審之前即已經認定薄熙來和劉志軍一樣已經是犯了「死罪」,那麼他最終會「慷慨赴死」還是被「刀下留人」,就完全取決於他的「法庭表現」了。而薄熙來之所以在一審過去中有那樣張狂的表現,恰恰不是因為他薄熙來已經置生死於度外,而是因為他事先已經清清楚楚自己不可能被定為死罪(當然也就沒有爭取「死緩」一說)。而在沒有被定為死罪的前提下,對已經失去了最寶貴的中共黨籍的薄熙來來說,無論是「無期」還是二十年或者十七年、十五年?無甚區別!結果都是要以陳希同和陳良宇為榜樣,把秦城監獄或者公安部醫院當成自己的療養院和養老院。

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即使是在完全沒有「內部消息」為依據的前提下,筆者也確信「無期徒刑」的判決結果百分之百是在薄熙來的庭審秀之前即已經被決定的。

薄熙來的庭審秀之後,外界在關注奉命行事的濟南檢方當局表示的「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被告人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的情節,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必須依法從嚴懲處」這幾句內容的同時,筆者未讀到有一篇評論文章同時注意到了其實檢方的這段「審」後陳詞與「審」前的起訴內容相比只是在「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基礎上多出了「又拒不認罪」五個字。此其一。

其二,所謂的「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此前確實曾經被分別落實在陳良宇、劉志軍 和陳同海等人身上。具體說來,陳良宇被「寬」的結果是在「數罪並罰」前提下依「認罪態度較好」的法庭認定,將也可以三罪相加為二十年的刑期實際判為十八年。劉志軍和在他之前的陳同海則是因為不但具有聲俱淚下、口口聲聲「對不起人民對不起黨」的「深刻悔罪」表現,而且還具有「主動交待」、「檢舉他人」等「重大立功」表現,所以被在已經犯有死罪的前提下「寬大」成為「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而無論是陳良宇還是劉志軍和陳同海曾經的經歷都不能被薄熙來複製的最重要一點是他薄熙來被認定的在進入中央政治局之前的受賄數額比陳良宇多出太多,只要如實公佈就只能被「無期」,而在中共政權的司法實踐過程中,無論是對高級貪官還是普通刑事犯罪分子,只要所謂罪行之內容和程度已經被檢方認定至「無期」的標準,僅靠在庭審過程中聲俱淚下地口頭悔罪一項理由是沒有可能被從無期「寬」至「有期」的,除非能被辯方舉出「確係主動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強力證據。而薄熙來在自知自己被濟南檢方根據中紀委下達的具體數額所進行「司法認定」的受賄罪的嚴重程度已經百分之百達到被判「無期」之標準的同時,也深知即使是習近平和王歧山同時下令要想法設法對他薄熙來「網開一面」,也都不可能為他想出「自首」及所謂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寬大」理由,自然也就明白了自己的庭審表現和所謂「認罪態度」無論是「好」是「壞」,結局都是一樣的。濟南中院及中共官方媒體也被允許及奉命對外發佈了宣判現場的被剪裁處理過的錄相片段及數張照片,外界在關注其中一張薄熙來被戴上手銬的照片的同時,也注意到了做「強制押解」狀的兩個「身材高大」的法警仍然還是上月庭審過程中從頭到尾都是分別端坐在薄熙來左右兩旁,橫眉立目、強做嚴肅科的「哼哈二將」。此二人是否為外界所傳聞的「臨時演員」暫且不論,但筆者堅信濟南中院安排這兩個均具備專業籃球中鋒之身高的「法警」自始至終陪同薄熙來從出庭受審到接受一審宣判結果,出發點並非所謂「從氣勢上壓過薄熙來一頭」的「小肚雞腸」,而是基於「防患於未然」的考慮。

筆者在前面關於毛遠新的文章裡特別提到了一九七五年初正是毛遠新下令將被開除黨籍的張志新「立即槍決」並在行刑之前先行對她施以慘無人道的割喉酷刑。但此一令人髮指之罪行畢竟是發生在三十八年前的萬惡的毛時代,如今的 習時代至少公開宣傳上還沒有把「文明執法」當成「西方資產階級的普世價值」的內容進行公開批判,更何況預料會在法庭上「有所表演」的受審者還是習總書記曾經的「熙來二哥」,說什麼也不能為了防止他在法庭上「洩密」也對他先行割喉不是?兩個體型壯碩、武藝高強者左右夾擊,足以保證一旦薄熙來作出瘋狂舉動,特別是當庭喊叫出當局絕不情願讓外界知情的內容時「立刻採取果斷措施」。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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