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9月26日訊】加州州長布朗週一簽署了一項法規,要求加州汽車司機在超過騎自行車的人時必須讓出3英尺的距離,或者放慢車速,讓騎自行車的人安全通過。但該法規並沒有指定具體甚樣的車速。
鑒於每年發生大量的汽車與自行車相撞的交通事故,加州騎自行車愛好者們為了獲得更多的安全保障,已在州政府遊說多年。該法規的通過代表了部分勝利。新法規將於明年九月生效。違規者將被處以至少35元的罰款,外加訴訟費。對於撞上騎自行車,並造成人身傷害的違規者,將被罰款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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