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9月13日訊】(新唐人記者凱欣綜合報導)在大陸自知有強拆「釘子戶」,象不斷攫取黃土高原資源的中石油,為何不願繳納水土流失補償費?這樣一個在陝西榆林享受「超國民待遇」的「釘子戶」又是如何煉成的?近日成為外界關注的熱點。
8月28日,國務院國資委紀委宣布,包括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長慶油田總經理冉新權在內的多位中石油高管正在接受調查。
《南方周末》報導說,幾乎在同時,距離長慶油田西安總部700公里之遙的陝北榆林,一場低調的庭審正在榆林市中院舉行。然而,榆林市當地的媒體甚至沒有報導這起標的達8億元的行政訴訟案。
報導指出,兩個月之前的6月9日,榆林市榆陽區法院行政審判庭審理了長慶油田訴榆林市水土保持監督總站(下稱榆林市水保總站)撤銷「水土保持行政徵收決定書」一案。
原告稱,被告以榆林市水監征字[2012]1號、2號《水土保持行政徵收決定書》要求其繳納欠繳的水土流失補償費、滯納金共計人民幣逾八億元,被告無收費主體資格,徵收項目未經財政部和發改委審批和備案,收費依據違法,請求撤銷。
7月初,榆陽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依據充分,依法維持《水土保持行政徵收決定書》。
接近辦案人員的人士透露,「長慶油田認為一審法院偏袒被告,已向榆林市中院提起上訴。」
水土流失費「交易」
2009年9月份,由於欠繳當年上半年1.29億元水土流失費,榆林市水保總站對長慶油田下達行政處理決定書,要求按期繳納。
而長慶油田曾多次向中共國務院法制辦、國務院糾風辦、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國資委等相關單位反映情況:陝西省的「土」政策未經財政部批准,企業有權拒繳。
2009年12月,長慶油田向榆陽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駁回榆林市水保總站的處理決定書,一審敗訴后,進入二審程序,榆林中院終審判決原告長慶油田敗訴。
一審結束后,中石油曾致函陝西省政府:免繳水土流失補償費。報導說,長慶油田的強硬,在一處細節可以管窺。
不願意在法庭上撕破臉皮的陝西省,提出交易條件:如果中石油每年無償供應陝西省屬企業延長油田100萬噸原油,可以給予補償費部分減免。
中石油拒絕「勾兌」,交易流產。榆林市中院的終審裁定如期而至,長慶油田拒不執行。
2011年5月份之後,榆陽區法院開始依法凍結中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西安、延安等地若干賬戶。
2011年8月12日,由榆林市副市長帶隊,包括陝西省高院執行廳、榆林市政府、榆林中院一行人馬,前往工商銀行陝西省分行,強制划走長慶油田賬戶上的1.29億元。長慶油田亦組織人力阻攔,未果。知情人士介紹,雙方差點發生肢體衝突。
「釘子戶」長慶油田
從地圖上看,榆林市地處黃土高原溝壑丘陵區,以陝西省水保區劃分,屬陝北溝壑極強度、強度侵蝕區,生態脆弱。
2008年11月,陝西省出台《陝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氣資源開採水土流失補償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煤炭、石油、天然氣資源開採企業水土流失補償費計征標準為:原煤陝北每噸5元、關中每噸3元、陝南每噸1元,原油每噸30元,天然氣每立方米0.008元。
長慶油田認為,在這一規則設計中,自己成了最大的「受害者」。據榆林市水保總隊相關人士介紹,僅在榆林,長慶油田每年需繳納的水土流失費就在3億元左右。
報導說,在過去二十多年,長慶油田在榆林交出的確實是一份不合格的環境答卷。
1990年,長慶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處所屬的6個作業隊,在榆林市10個鄉鎮範圍內活動,破壞地貌林草植被420萬平方米(摺合6301.2 畝),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93.5萬元。長慶油田採用爆破地震法,採用大功率推土機開道,單寬4米左右,所過之處沙柳、沙蒿等林草植被全部連根鏟掉。
更大的破壞則發生在過去5年。2012年,長慶油田的油氣當量超越大慶,成為國內第一大油田。而在此之前,長慶油田為達到此目標,遍地開井。
長慶油田分公司在榆林市從事資源開採,享受了一切優惠政策,並從價格高漲中獲得了豐厚的利潤,但對榆林市財政的貢獻遠遠小於地方企業。
2013年9月8日,榆林市委宣傳部一名人員向南方周末記者抱怨說,長慶曆來都是比較霸道。顯然,水土流失費只是表象,背後則是央企在榆林享受的「超國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