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8月22日訊】薄熙來案開審前,濟南中院在公告中即已未冠「涉嫌」二字,將薄案定性為「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外界普遍認為,庭審僅僅是走過場。當天上午的庭審中,薄熙來否認了部分受賄控罪。
根據當局的起訴書指控:薄熙來單獨、夥同妻子薄谷開來、兒子薄瓜瓜接受賄賂2179.0587萬﹔任大連市委書記時,貪污工程撥款500萬﹔並在薄谷開來故意殺人案被匯報和揭發後,以及王立軍叛逃前後,犯有系列濫用職權行為。這三項罪名,均未超出庭審前公布的範疇。
大陸律師劉洋:「這是一種形式審判,叫走過場審判。這種審判法應出中國司法特點,司法不獨立。在政權控制之下司法配合走過程審理,是沒有懸念。」
濟南中院當天中午公布的庭審記錄顯示,薄熙來當庭翻供,表示之前被紀委調查時,承認收受大連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三次行賄共110餘萬,是「違心」之舉。
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賀衛方在微博上質疑庭審程序:「為甚麼不讓涉嫌賄賂的唐肖林在濟南的法庭上作證,大家當面對質?」
有分析認為,薄案真相,目前仍被層層掩蓋、撲朔迷離。因此不排除,薄熙來當庭翻供本身,就是為使庭審更顯真實的既定安排,也就是「認認真真走過場」。
微博網友「你還穩得起嗦」對此回覆說:「過場是必須要走的,但是你千萬別當真。」
新唐人記者秦越、丁寧採訪報導
本文網址: https://www.ntdtv.com/b5/2013/08/22/a9540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