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良勇:省視中國城管制度

【新唐人2013年8月19日訊】「城管濫權,粗暴野蠻。枉法肆虐,害命撈錢。」自從1997年建立城管制度以來,中國城管製造和引發了無數凶案,名聲日臭,形象惡劣。最近又發生一起城管打死瓜農的血案,震驚全國。城管制度成為焦點話題。

瓜賤命更賤

2013年7月17日,湖南郴州市臨武縣賣瓜小販鄧正加被數名城管活活打死,其妻被打成重傷。城管不僅對受害者拳腳並用,棍棒相加,還用秤砣重擊其頭部。而且,城管在施暴時還肆無忌憚地高叫:「要打就打死!」兇殘至極。當時有目擊者用手機拍下現場視頻。但拍照者也被城管毆打,手機被搶走砸碎。城管打死鄧正加後,企圖搶屍,遭到憤怒民眾的阻止。

7月18日淩晨,中共武警出動200多人,手持電棍、伸縮式警棍和盾牌衝擊民眾,高喊「不讓路的就死」。數十位民眾被打得頭破血流。民眾奮起反抗,將礦泉水瓶下雨般扔向武警。武警把領頭護屍者強行托上警車帶離現場,並把死者屍體搶走。民眾憤怒高呼「土匪!畜生!」

臨武縣政府18日發佈新聞稿,聲稱臨武發生一起群眾意外死亡事件。指責鄧正加夫妻辱駡城管執法人員,導致雙方發生肢體衝突,鄧正加「突然倒地身亡」。並宣稱,員警並非搶屍,而是協助家屬運送屍體。但無法解釋死者家屬被打成重傷的原因,不得不承認發生了肢體碰撞。
賣西瓜就送了命,前所未聞。這說明在中共腐朽專制集團的黑暗統治下,人民的生命財產得不到任何保障,瓜賤命更賤!

城管劣跡斑斑

城管享有特權,無法無天。他們濫用暴力,敲詐勒索,謀財害命,無惡不作。城管演變成為「合法」的恐怖組織,大量流氓地痞混跡其中,充當貪官奸商的幫兇打手。中共各級政府縱容和指使城管恐嚇民眾、鎮壓民眾,激化了社會矛盾,讓中國社會充滿了暴戾之氣。

城管打人,司空見慣。老虎不可能不吃人,城管不可能不打人。這似乎成為常態。城管打死人的悲劇頻頻發生。這裏,我從2000年開始,每年僅舉一例來說明城管野蠻打死民眾的情況。

2000年9月6日,四川眉山縣城市管理監察大隊管理中隊鄭光永、吳順乾、駕駛員張衛東等人上街整治亂擺攤設點,將民眾唐德明甩下貨車,當即身亡。

2001年5月29日,寧夏靈武市城建局城市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強行沒收鍋灶時,將楊文志打死。

2002年1月18日,重慶市沙區城管人員在檢查市容衛生過程中與沙區雙碑村陳家連生產隊的個體戶餘波發生爭執,開執法車從餘波腹部輾過致其死亡。

2003年2月,西安市雁塔區城管在小寨興善寺東街清理占道經營時,一城管人員竟將擺攤的孕婦金昌豔推倒在地,並在金的肚子上狠狠地踩了兩腳。金昌豔腹中的胎兒不幸死亡。

2004年7月20日,廣州天河區員村街道辦城管人員在野蠻執法過程中將外來商販李月明打死。

2005年7月20日,經營蔬菜的56歲江蘇農婦林紅英被城管人員打死。

2006年10月9日,廣西來賓市象州縣的一名流浪漢被喝醉酒的城管隊隊長覃宗權毆打致死。

2007年1月8日,山東濟陽縣經一路宏偉酒業經營部老闆李光春被11名城管打死。

2008年1月7日,湖北天門企業家魏文華路過該市竟陵鎮灣壩村時,發現城管人員毒打村民。他感歎地說:「城管又在打人了」。他拿出手機拍照,被數十名城管打死。

2009年3月30日,江西萍鄉數十名城管拆除違章建築期間,將一名年近六旬的村民陳某圍毆致死。

2010年6月1日,深圳城管與一老太太發生爭執,竟駕車將老太太活活輾死。

2011年7月26日,貴州省安順市幾個城管殘酷地打死了一位曾經參加過對越戰爭的殘廢軍人。官方統一口徑說被害人是意外死亡。

2012年5月7日,吉林省公主嶺市範家屯鎮城管搶佔菜地打死村民張福。

城管打傷打殘民眾的血腥事件,每天都在發生。至於城管參與強拆民房、暴力圈地、隨意罰款、胡亂收費,非法沒收和處置物品,甚至公開打砸搶的惡性事件等,更是比比皆是,罄竹難書。「時時逞兇頑,天天造傷殘。月月打死人,年年罪翻番。」這是對城管暴行的真實描述。城管的街頭暴力遠遠超過希特烈的衝鋒隊。

城管打人的九大特徵

根據大量資料來看,城管打人事件基本上有如下特徵:

1.以強淩弱,以眾欺寡,群毆受害人,有恃無恐;

2.害怕罪行曝光,施暴時若被目擊者拍照,惱羞成怒,毒打拍照者並搶奪毀壞其相機手機;

3.如若將人打死,隨即搶奪屍體,儘快毀屍滅跡,消除罪證;

4.遭到民眾反抗時,政府出動武警鎮壓民眾;

5.事發後官方聲辯是意外死亡,稱受害人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

6.顛倒是非,造謠指責受害人先辱駡攻擊城管;

7.罪行曝光後,一旦無法遮掩欺瞞,官方常常將責任推給「臨時工」;

8.威逼受害者家屬接受官方的說辭和善後條件,否則,進一步迫害受害人家屬;

9.嚴禁媒體自由採訪報導,甚至毒打關押記者。

民眾與城管血肉相拼的原因

民眾與城管發生衝突的原因很多。有些事件中雙方都有責任,城管野蠻執法,民眾暴力抗法。在官場極端腐敗,社會分裂對抗的現實中,雙方互不理解、互不相讓。城管認為自己有道理,就擅自加重執法力度;而底層民眾法治意識薄弱,為了生存往往無視法規,甚至認為,不犯大法,違點小規,法不責眾,城管不能拿自己怎麼樣。故而,面對城管野蠻執法,竭力抵制,結果釀成悲劇。

有些惡性事件主要是城管仗勢欺人引起的。城管亂收款亂罰款,非法沒收和處置物品,中飽私囊。一旦遭人揭短,惱羞成怒,將民眾打傷打殘甚至打死。哪裏有壓迫,哪裏就有反抗。城管的胡作非為,激起受害者以暴抗暴。城管被打死打傷的事件時有發生。城管暴力執法,引起民眾憤怒,導致抗議衝突的群體事件也時常發生。例如,2011年7月,一名孕婦在廣東增城新塘鎮擺地攤,遭到當地城管的毆打,引發大規模抗議和暴力衝突。

「你不讓我活,你也別想活」。中國還沒有建立起切實有效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制度,對於飯碗被砸、全家老小基本生存受到威脅的小販,居所被拆、無處安身立命的貧民,他們感到絕望時往往會拼死奮起反抗。當然弱勢群體中也有個別窮兇極惡者。所以會出現有些城管在正常執法時遭到利益受損民眾的暴力攻擊。更何況城管普遍暴力執法,欺壓民眾。城管和小販、被拆遷戶等之間積累下深仇大恨,常常血肉相拼,以命相搏。許多城管慘無人道、喪盡天良,在政府與百姓之間扮演了極為醜惡的角色。城管在中國是民憤最大的群體,如同老鼠過街,人人喊打。

政府和法院是城管的幫兇和後臺

中共政府和公檢法機關對待民眾控訴城管打人事件,基本態度是不予受理。迫於輿論壓力,不得不受理的,則採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偏袒城管。反之,若民眾自衛反抗打死城管,中共法院則將自衛反抗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例如,2009年5月16日,小商販夏俊峰在馬路上擺攤被瀋陽市城管辱駡毒打,並被非法羈押和暴打。在面臨被打死的危急情況下,夏俊峰用隨身攜帶的切腸刀刺死兩名城管隊員,重傷一人。任何一位頭腦清楚的人都可以看出,夏俊峰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可是,瀋陽中級法院和遼寧高級法院都荒唐地宣判,夏俊峰犯故意殺人罪,處以死刑。一審和二審庭審中,全部證人均未出庭,證人證言未經過當庭質證。法官只是根據城管的陳述判案。可見,法院是城管的幫兇和保護傘。

中共執政60多年來,各級法院常常知法犯法,胡審亂判,濫殺無辜,草菅人命。竟有昏庸無恥的法官被中共宣傳為「人民的好法官」。更為荒誕的是,法院判案必須聽命於中共的「政法委」。判案的宗旨不是維護公正,而是維護專制統治和官場利益。這從根本上踐踏了憲法。中共的「政法委」,本質上是「邪法委」。中共執政缺乏合法性,處處心虛,擔心民眾起來維權會危及專制統治,再加上各級官員目無法紀,貪腐成風,所以一味縱容城管行兇,威嚇敢於反抗的民眾。城管惡,歸根結底是貪官惡,政府惡、制度惡。官匪一家,警匪一家,社會哪有公正可言?!

城管處在社會衝突的中心

城管和城管局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的簡稱。城管是中國內地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其執法依據是1996年頒佈的《行政處罰法》以及各城市頒佈的地方性法規。

城管最初本是一個輔助員警機構,負責執行對城市的非刑事行政法規的監管。但各城市為了便於管理,將大量難以管理的專案交給城管處理。城管日益擴權,既當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執法犯法,危害社會。 「城管執法」成為「任意暴力」和「有罪不罰」的代名詞。對權力缺乏有效制約和監督的社會,公正必然喪失。

城市管理涉及眾多部門,例如,工商、城建、交通、公安、稅務、衛生、市場管理等等。由於各部門之間的搏弈,綜合行政執法的制度優勢沒有實現,而劣勢突顯。各部門都將容易規範、便於管理的專案留在本部門,將管不好、不好管的、面對弱勢群體的項目讓城管來管。例如,有許可的建築歸城建局,違章建築歸城管;有店面的商店歸工商局,街頭小販歸城管;職工歸勞動局,無業遊民歸城管等等。這樣一來,城管常常成為各類社會矛盾的焦點。加上官場極端腐敗,社會分裂對抗,城管人員缺乏專業訓練,許多不三不四的人混入城管,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習慣於採用共產黨的暴力手段對付下崗工人、無業遊民、被拆遷戶、小攤小販等弱勢群體,維護貪官奸商和城管自身的利益,城管必然處在衝突中心。

城管制度必須廢除

如今,城管名聲太臭,從根本上影響城管執法。因此,城管也想改善自身形象。有些地方的城管推出了許多作秀措施,例如,「眼神執法」、「臥底體驗」、「柔性執法」等等,希望籍此「去妖魔化」。但城管不是被妖魔化的,而是通過大量惡行自我妖魔化的。所以,若不從城管制度,乃至整個社會制度著手變革,城管永遠改不好。在一黨專制下,官場極端腐敗,社會日益黑惡化。中共各級政府和官員口口聲聲「執政為民」,實際上「權為己所用,利為己所謀。」在目前的社會環境中,城管執法難以法制化、規範化,極易淪為貪官奸商的綜合打手,最底層的專政工具。

「人權觀察」曾發表報告指出,中國城管已經成為「法外殺戮、身體暴力和酷刑、非法拘禁、偷盜和敲詐」的同義詞。並表示:城管問題嚴重,急待解決。如今,民眾普遍對城管只有怨恨,沒有信賴。

綜上所述,城管制度必須廢除。城管的相應工作,交由各個專業管理部門分管。例如,無照經商由工商局查處,違章停車由交警查處,違章建築由城建局拆除等等。這樣,不至於將大量社會矛盾和衝突集中到城管上。雖然廢除城管制度後,許多矛盾和衝突依然會存在,但畢竟有利於從時間上、空間上和管理上進行分化及緩解。而且,有利於城市管理專業化,規範化。當然,中國城市和社會的全面現代化,必須同人權自由、民主法制、公民社會和環境保護等結合起來才可能真正實現。中國正在快速城市化,有必要引進各發達國家的城市管理經驗,促進中國城鎮和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

2013年7月30日 寫於 紐倫堡

文章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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