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簽證移民問答兩則

【新唐人2013年8月19日訊】(新唐人記者羅曉綜合報導)艾倫•韋尼克(Allan Wernick)是一名律師,並擔任紐約市立大學((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CUNY)Citizenship Now!項目總監“。他在《紐約每日新聞》網站(nydailynews.com)設有專欄,解答移民問題。下面是兩個關於國際學生簽證移民問答。

問:我曾持F-1學生簽證,但現在身份已經過期了。我可以通過我母親的申請獲得綠卡嗎?

我2002年持F-1學生簽證來美,直到2012年8月簽證一直有效。同時,我母親為我申請移民,已經獲得移民局批准。我在等著在我的國家的美國領館的信函,告知我關於下一步的移民簽證事宜。我是否應該重新續簽學生簽證以便完成學業呢?還是說,我回國等待在當地美國領館獲得我的移民簽證會更好一些。我不符合在美國境內移民簽證面談的資格。
(未具名人士, 來自紐約州紐堡)

答:向移民法律專家諮詢可能會使你受益良多,但我認為你最好的希望可能是在國外等待申請你的移民簽證。因為重新恢復學生簽證並不容易,而且你離開美國去移民簽證面談的風險不會像其他無證移民那麼大。

要想恢復學生簽證,學生必須證明他的簽證過期沒有超過五個月,或者是因特殊情況無法保持有效簽證。學生沒有重複或故意違反移民法,而且是或將是全日制學生,沒有非法打工,沒有其他除簽證過期這個原因之外的遣返令。簽證過期是因為學生本人無法控制的因素造成。除非你能夠通過這些嚴格的測試,否則回國申請移民簽證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你可以到美國海外進行移民簽證面談, 卻不必像大多數的無證移民一樣擔心由於逾期居留引起的禁止入境。禁止入境的規定適用逾期停留超過180天離開美國進行移民簽證面談的人士。這項法規可以申請豁免,但對於大多數綠卡申請人來說,害怕被禁止入境已經足以讓他們放棄離開美國旅行。

對你來講好消息是,大多數出入境I-94表注有D/S(Duration of Status)的人並不受這個入境處罰的限制。 F-1簽證的學生和一些其他的非移民通常都包括在這個範圍。 D/S 是指“身份有效期”,意思是只要你保持你的身份,你就可以停留在美國。即使一個人的“身份有效期”過期了,除非移民法官判為非法,否則他(她)並不被認為是非法居留。既然禁止入境規則對你並沒有限制,你可以在美國國外領事面談而不必擔心面臨禁止入境。

問:我在紐約每日新聞網站看到你的專欄。作為一個國際學生面臨的選擇,你能不能給我一些建議?我剛畢業拿到我的學士學位。我申請了選擇性實習訓練, 還在等待批准。
(D.D.,來自加利福尼亞州長灘)

答:如果你具有或培養需要的技能,你大有希望在美國想待多久就待多久。

申請F-1簽證實習訓練就業許可,這件事你做對了。一旦拿到移民局發給你的工卡,你就可以開始找一份和你工作領域相關的職業。 F-1簽證國際學生每獲得一個學位,都有資格獲得至少一年的可選擇性實習訓練就業許可。法律稱之為“可選擇性”,是因為有些學生在校時就已經開始了實習訓練。

那些擁有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研究科目(STEM subjects)學位的學生, 有資格獲得高達29個月的實習訓練就業許可。這些科目的畢業生要獲得這額外17個月的就業許可,他們的雇主必須參加移民局的電子就業驗證程序。

通常情況下,F-1簽證學生開始實習訓練後,他們的雇主會為他們申請H-1B工作簽證。這種簽證可持續至少六年,隔三年續簽。如果雇主在H-1B簽證工人簽證的第五年結束之前,開始為他申請以就業為基礎的永久居留簽證,移民局將延長H-1B六年的有效期,直到工人拿到綠卡。

要獲得H-1B身份,你所做的職位必須被法律認可為“專業性工作”,需要特殊的像你一樣的學位。但是,和其他大多數的就業綠卡不同的是,H-1B簽證的雇主不需要證明無法找到一個合格的美國工人做這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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