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從中共法官集體嫖娼說起

【新唐人2013年8月18日訊】 最近上海高院法官集體嫖娼案在國內各大媒體和網路上瘋傳。此案因一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被冤判後,該當事人秘密攝錄了干涉判決案件的上海高院一法官在夜總會涉及淫亂的視頻。巧合的是,在他攝錄的視頻裏,又意外出現了參與嫖娼的上海高院的其他三位法官。當局對此案的四名法官均進行了「雙開」處理。處理結果一公佈,網友就進行了調侃和諷刺。大陸一律師在博客中說:上海的法院就這幾個法官腐敗嗎?顯然不是。這幾個法官是生來就腐敗嗎?也顯然不是。這幾個法官就僅僅是有嫖妓的問題嗎?我認為也不可能是。

這位律師的話說得很有深度。他是在借上海高院法官嫖妓一事在暗諷整個中國法律界。法官當然不是生來就腐敗的,嫖妓的法官也不僅僅是有這一個方面的問題。在中國,法官的法律意識與良知還剩有多少!

其實,中國民眾對中共法官的憎恨由來已久,也相當普遍。中共法官的特權及執法犯法的情況太過嚴重。法官本應是遵法守法的模範,是社會良知的楷模,這也是一個文明社會對法官的基本要求。因為法官判案不但要依據法律,更要依據良心。可是在當今的中國社會裏,有多少案件是得到公正判決的?有些案件的被告人完全無辜,可是因為有中共的政策作指導,法官也要枉法做出判決,這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中暴露無遺。

中國憲法上明確寫明,公民有信仰和言論的自由。可是為了迫害法輪功,中共先誣陷法輪功為×教,再對法輪功學員的言論進行打壓,強加給他們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洩露國家秘密或顛覆國家政權等一系列罪名。在法律上找不到任何一條法律依據和犯罪要件完全缺失的情況下,中共法官竟然能夠判決法輪功學員,而且十四年的迫害中,涉及一萬多例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沒有一例判決是說法輪功學員無罪的。這真可謂是中共法制史上的一大奇觀!

中共法官的法律意識與道德良知非常低,而且這二者又是互相影響,相互制約的。在法官本應具有的法律知識與道德良知之外,中共法官的政治意識卻非常強。湖南益陽市對法輪功學員張春秋進行冤判的法官說:「現在是党權代法要鎮壓法輪功,我們只能走過場,走形式,沒有辦法,這怨不得我們。」蘇州中院庭長顧迎慶無視法律,叫囂:「你跟我講法律幹什麼,我跟你講政治。」河北省遷安市法院人員公開宣稱:法輪功案子不按照法律辦案。長春中院對法輪功學員上訴的案子不開庭就直接宣判,而且說:法輪功的問題可以不走法律程式。

在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中,中共法官的黨性非常一致。無論法輪功學員多麼無辜,凡是被劫持到法庭的法輪功學員都要被判有罪,而刑罰的多少則完全由當地「610」決定。吉林農安「610「人員對律師說:在這我們說了算,我們講政治不講法律,你們願上哪告就去上哪告。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告訴律師:我們不講法律。所以「610」操控的公檢法人員中,不但法官執法犯法,公安與檢察院的相關人員也都拋棄了法律,講起了政治。例如,上海市寶山區國保大隊的顧處長說:「什麼法律?我說的就是法律!」二零零零年三月,深圳李建輝遭福田區法院誣判四年,成為廣東省第一個遭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李建輝到北京上訪,被員警綁架後逃脫,後再次被抓捕,深圳市政府把李建輝的名單上報到廣東省和中央六一零辦公室,使迫害一步步升級。深圳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告訴李建輝:你沒有罪,但必須判你,是政治需要,是上面需要判你。

當然,最能體現法律被踐踏的還是法官。不管法官對法輪功案件熟悉與否,也不管法官有無同情法輪功學員之心,只要是「610」定了的案子,到了法庭也不過是走一下過場而已。例如,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非法判決法輪功學員危佩玲四年後,法官在離開時對家屬說:這是「六一零」做出的決定,他們只是宣讀一下。

當然,「610」可不只是在非法審判前做出量刑的決定,這夥人還會根據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的態度對判決隨意改變。例如,原廣州市東山區委宣傳部理論科科長韓躍娟女士,在非法庭審時,義正辭嚴地大聲連續三次講出她的心聲「法輪大法好」。法官竟因此在給她非法判刑三年的基礎上,又給她加刑三年。法官的所謂解釋是:韓躍娟講了三句「法輪大法好」,講一句加一年刑期……。

那麼,上海高院那些自身有著諸多污點的法官,對案件能做出公正的判決嗎?而上述這些在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完全聽命於中共「610」的中共法官,他們在法庭之外能做不出諸如嫖娼、貪污的勾當嗎?在中國大陸,對法輪功學員十四年來一萬多起的非法庭審中,竟無一個正義法官做出公正的判決,試問如今中國大陸的法官有誰敢稱自己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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