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還原一九五七》(四十九)

【新唐人2013年8月13日訊】【導讀】一九五七的「反右運動」是中華民族的一場巨大的悲劇。作為一名「老右派」,本書作者魏子丹教授以他親身的經歷,真誠地反思了那段歷史。他兼收各家之長,批評各家之短,「分類不同右派,釐清還原分野」,找出一九五七與其歷史由來的必然聯繫,論證一九五七與其歷史惡果的必然關係,真正做到了「既能深入其中,又能跳出其外」,從而使這部著作的真實性與歷史性達到「同一」的境界,為還原「反右運動」留下了一部思想和史實並豐的佳作。一直以來魏子丹教授矢志於「還原一九五七」,從他開始寫作此書的某些篇章,到最終出版,用了近十年的時間,真可謂「十年磨一劍」。

(接上期)

劉賓雁這篇文章要談的是兩個問題:

第一件事,就是一九五五年五月,毛澤東親自動手,揪出來一個所謂「胡風反革命集團」。胡風是魯迅最信任的弟子,文學理論家兼詩人。二十年代在日本留學期間就加入了日共,始終沒放棄馬克思主義。魯迅去世后二十年,他繼承魯迅的傳統,大力培養新人,同時以他的文學理論,批判五四以後中國文學界的歪風邪氣,爲中國文學的正常發展,做出很大貢獻。他始終是中共的朋友,並不知道他的文學理論走上和毛澤東《延安文藝座談會講話》里所宣揚的理論相反的方向。同時,他又得罪了當時文學界的一些權威人物。但是,即使是胡風長期以來的對手,也沒有認爲他是敵人。毛澤東爲什麽要對胡風狠下毒手,在短短一個月里把他的問題的性質從文藝思想上的『反黨』連升兩級而變爲政治上的反革命,至今還是一個謎。

不僅這兩次運動是無中生有,後患無窮,它們還違反了一年前剛剛通過的人民共和國的憲法。給胡風定性,就完全是毛澤東以胡風和他的朋友們之間的信件里的文字得出的結論。而按照憲法,私人信件屬於個人的隱私,應受到保護。憲法里規定人民享有思想和言論自由,而胡風和他的朋友和弟子們假如說有錯誤,那也屬於言論和思想範圍,並無反革命行動。根本沒經過審判就定罪,也是違法的。胡風是關了十年以後才判決的,「集團」里的別人,有的是二十年後才判決。在批鬥胡風和肅反運動中,完全照搬了延安時期所搞的「搶救運動」那套做法,隨意監禁和刑求逼供,這當然也是違反了憲法規定必須保護的人權。所以,憲法從此名存實亡,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也就變成無法無天的歷史了。

這兩個問題也是一九五七年鳴放得很激烈的話題。下面是北京大學物理系四年級學生劉奇弟(譚天榮的同班)貼的一張大字報,並附了一副對聯:「鐵窗鎖賢良,天昏地黑;忠臣血撒地,鬼哭神號。」這位青年,為這張大字報被判十五年徒刑,被殘酷拷打而逼瘋、而致死。

偉哉大學生右派分子劉奇弟,《為胡風招幡胡風絕不是反革命》內容如下:

反胡風運動已過三年了,胡風及其「集團」被當作反革命分子遭到鎮壓,今天舊案重翻,我要為胡風說話,更精確地說,我要為真理說話。胡風絕不是反革命,我要求政府釋放胡風。

作為一個公民,我來過問法律,這是正常。我的行動有憲法支持。

胡風是怎麼一個人?

凡是正視事實的人都會清楚,在解放前胡風是一位進步的作家,是民主戰士。他辛勤地追隨著魯迅;在那萬惡的社會裡,他向人們揭露黑暗指出光明,他為青年所愛戴,尊敬。正因為這樣,正憑著這點,在解放后他才被選為人民代表。解放后他更不懈惰,帶頭高齡跑這跑那去鄉下參加土地改革;在朝鮮抗美援朝,勤勤懇懇體驗生活,從事創作。他們(胡風分子)寫的作品有血有肉,最為讀者所喜愛。這類人不是為人民服務,是為什麼?世上還會找到這樣一種邏輯,把他們說成反革命。

看!這種控告和判決到底有沒有理?

關於對於控告胡風的內容,不外就是那三次反胡風文件,大家都很熟悉。今天我們再來看一看,它到底有沒有理由?回答是:「關於胡風反革命集團的材料」完全是一本斷章取義,牽強附會,毫無法律根據的書。反把閑人聊天、侯寶林說相聲的邏輯和推理搬進了法庭。像這樣的辦法,只要他說過話寫過東西,都可以按這種斷章取義牽強附會的辦法,用說相聲的邏輯推演成反革命。

請問,這能當作控告嗎?

因此,自勉為要作個正義的維護真理的人的我是不能不大聲疾呼!

胡風不是反革命,我要求(政府釋放)胡風!

同學們,你們認為怎樣?讓我們徹底搞清楚吧,假如你們也認為胡風被冤枉,那麼讓我們一道來要求釋放胡風吧!

要知道救人命不但勝造七級浮屠,而更是為了支持正義,維護真理。

偉哉胡風分子呂熒先生:唯一敢公開為胡風申辯的是呂熒。一位當過二十年右派的老師不無感慨地對我說,「在中國,自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直至八十年代初,在政治高壓之下,知識份子可謂集體大變節,丟失了自我……舒蕪變節,馮友蘭投機,梁漱溟委曲求全,熊十力賣論求生,楊樹達、吳宓都不同程度地感冒,沈從文六十年代也不甘寂寞,寫了有愧於其文格和人格的詩……」

聞敏的《呂熒──惟一敢為胡風申辯的人》讓我震驚,在那個知識份子自相踐踏、一敗塗地的年代,呂熒的存在,為這個苦難的民族挽回了一點點尊嚴。呂熒這個名字將和陳寅恪、顧准、張中曉等人的名字一起刻在歷史的紀念碑上。呂熒是一面鏡子,在胡風被欽定為「反革命」、遭千夫所指的一九五五年,呂熒的作為照出了那些形形色色的文人的嘴臉。即便近半個世紀后的今天,在場者接受採訪時的不同回答,同樣在不經意間露出了各自的靈魂。

許覺民、塗光群、李希凡、藍翎等眾多在場者的回憶都提到了張光年,當呂熒發言:「胡風不是反革命,他的問題是理論上的,不是政治上的。」話未說完,「張光年很兇的,高呼口號:『不許為胡風反革命分子辯護!』」對此,張光年儘管不無輕描淡寫(「我突然站起來,向正在發言的呂熒同志提出質疑。」),但也承認「整個兒是個人迷信,執行上面的決策……呂熒同志我不熟,很對不起他……」舒蕪則是另外一種態度,他稱呂熒站出來「不過是個小插曲。蠻有戲劇性的。」顯然帶有「看戲」的心態。在場的文人無不認為呂熒是個「書獃子」,「離現實太遠」。

在那些聰明人看來,隨波逐流、見風使舵乃至落井下石才是識時務者,呂熒只是個「笨拙的」異類,是個不合時宜者,是個遠離現實的「書獃子」,也正因為如此,他成為惟一為胡風辯護的人。「胡風不是反革命,他的問題是理論上的,不是政治上的。」

一九五五年的中國,只有他公開說出了這句話。這不是甚麼學問,不是甚麼創作,但這句話的份量遠大於呂熒作為學者、美學家、翻譯家的全部作品,僅這句話就足以載入史冊,激動後人。那是人格的力量,在歷史的天平上,一頭是呂熒一個人,他讓另一頭其他的文人失去了重量。我由此懂得歷史往往不是「聰明人」書寫的,中國不幸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聰明人」太多了,「書獃子」太少了,一個只有「聰明人」的民族是無望的,一個不會反省的民族是無藥可救的。令人遺憾的是,直到今天,曾親聆呂熒發言一幕的知識份子們,仍鮮有人為自己當年的附和、沉默或助紂為虐感到羞愧、可恥,反而言語之間不無幸災樂禍。呂熒的出現彷佛閃電撕破了無情的夜空,照出了一個可恥的時代、各色文人的面目。(傅國涌)

《人民日報》七月三十一日載,對外貿易部法律顧問室董士濂說,為胡風辯護的呂熒「顯示了中國人的骨氣」。在報上刊登胡風「反革命罪行材料」,是《人民日報》社「犯了誹謗罪」。

對於胡風事件,當年是四川大學生物系四年級學生的馮元春也提出了自己的懷疑。馮元春在中共四川省委宣傳部組織的辯論上以《毛主席是偽馬列主義者,共產黨是三大主義武裝的最巧妙的最殘酷的剝削集團》為題目,做了長篇發言:「毛主席經常說:『言者無罪,聞者足戒』。為什麼胡風上書二十萬言就成了罪人了,這不是毛主席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嗎?」馮元春還指出,毛澤東的特權思想和歷史上一切統治者的特權一樣,毛澤東是中國再次出現的劉邦。「共產黨這個剝削集團是巧妙的,殘酷是空前的。」「他們就這樣靠吸取別人腦汁而生活,他們對待老教授是那樣橫蠻、無理,是最卑鄙的一種人。」說:「我校湯教授,為人忠誠,是個忠於客觀事實的自然科學家,就因為他愛提意見,在肅反中就認為是反革命分子,在大會上進行鬥爭,說他是美國派來的間諜。湯教授確是一個忠於事實的人,他曾經對我說,美國工人生活水平相當於我國的大學教授,一個月二、三百美元,每三個美國人就有一輛汽車,這些足於說明美國生產力高。而剝削集團的宣傳機器卻歪曲事實宣傳說美國有多少工人失業,經濟危機又多麼嚴重。而湯教授忠於事實,卻受到迫害。」馮元春指出毛打到高崗、饒漱石,是「違反憲法」的,「是斯大林思想在做祟」;還對當時的外交政策一邊倒提出了意見,她說:「我們黨和毛主席沒有一點民族氣節。」

一九五七年,中國最有骨氣的幾個學生「右派」如林昭、林希翎和馮元春都是女性,這很讓我們為中國女性的思想力量感到驕傲。(謝泳《一九五七年中國民間知識分子的言論活動》)然而他們的下場卻是如此悲慘:林昭、馮元春被殘酷殺害,林希翎不予「改正」,讓她老死他鄉。

一九五七年六月,成都鐵路管理局職員李昌明以「民主先生」和「自由女士」發表了《為胡風鳴不平》的長篇演講。

他的這個演講,從常識理性出發,以現代法律精神為基本標準,逐條為胡風案辨護。在當年為胡風案鳴不平的文章中,就我個人所見到的,以這篇最有水平,比林希翎的文章更具現代法律精神。李昌明從五個方面為胡風辨護。

第一, 他舉出了大量的事實,說明胡風沒有反革命身份。

第二, 說胡風參加過「反共政治工作」,理由不能成立。如果成立,郭沫若(一九)三七年作國民黨中宣部三廳廳長及大部分起義人員將同罹此罪。

第三, 與陳焯之關係僅為一般社會關係。不是反革命組織及工作關係。李昌明說:「眾所周知,周總理與蔣介石集團中多人往還,宋氏三齡見解各殊,均未認作反革命關係,何獨胡風別有看待。

第四, 胡風集團只能是一些偏見的學派,五四運動前後的創造社、新月派、語絲派,互相攻擊,極盡詆毀、污罵能事,郭沫若攻擊魯迅所用辭彙其惡意不在胡風之下,魯迅與梁實秋論戰作用語詞亦尖銳之極,可見文人相輕,歷史皆然,不能對胡風有所偏頗。

第五, 從法律觀點看,胡風集團的行為並不構成對國家有形的損害。李昌明說:「我國懲治反革命條例上無一條對胡風集團適用,全世界任何一國民法、刑法(包括蘇聯在內)均未載有以文藝形式對文藝問題上的意見或攻擊足以構成的叛國罪或危害國家安全罪。美國的斯密斯法(Law of Smith)對國內進步人士與共產黨員的迫害均未在學術領域或文藝範圍內引用,也未有這種事實。」

我所以在「反胡風」上傾注筆墨,是因為:一,毛反胡風的意義、性質、手法和不得人心,完全等同於反右派;二,相當多的知識分子是由於對反胡風及其延伸——肅反運動的強烈不滿而被划為右派的。一九五五年「肅反」和一九五七年「鳴放」期間,對於剛剛發生的胡風事件,在全國範圍內出現了強烈反彈的勢頭。僅據中共中國人民大學委員會編緝的《高等學校右派言論選編》和復旦大學校刊編緝的《毒草集》和《明辨集》中,因「胡風問題」憤憤不平而被打成「右派分子」者有: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學生林希翎,新聞系學生潘俊民、朱維民、韓洪棣,計劃系學生韓楓,財政系學生陳祖武,歷史系學生張藝文、蔣濟良、張可治、劉平、楊汝栩、朱福榮、羅旭暢,計劃系講師朱澄平,歷史系講師章起,馬列主義研究班研究生佟駿,新聞系譯員徐京安,檔案系助教馬馨,出版社編輯曹達夫,該校職員濮仲文等人。北京鋼鐵學院章萼航、徐滌如、賈恩光、盧一安,四川大學龔鰲、潘英懷、鄭尚可、馮元春,北京礦業學院洪念祖,山東大學楊學孝,同濟大學張雅微,北京大學崔德甫等人。(萬同林:《殉道者——胡風及其同仁們》,第三零二頁)

請參看中共中央最近解密的關於反胡風和肅反的檔案:

一九五五年一月二十日,毛澤東批覆中共中央宣傳部提出的《關於開展批判胡風文藝思想的報告》,指出要以「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之間的一個重要鬥爭來對待」。

同年五月十三日、二十四日、六月十日,《人民日報》分三批刊登了《關於胡風反黨集團的一些材料》。毛澤東寫了序言和二十七條按語,在按語中斷言:胡風等人是一個暗藏在革命陣營的反革命勢力派別,一個地下獨立王國。

同年六月十八日,毛澤東作出指示:「要旗幟鮮明,從政治上、組織上肅清胡風反革命集團,展開運動」。

同年六月二十日至二十七日,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對定胡風為「反革命」、「反革命集團」及「展開運動」,出現了嚴重分歧。經五次表決,在十三名政治局委員中,七名同意、四名反對、二名棄權,獲得通過。七名同意者為:毛澤東、朱德、董必武、康生、林彪、林伯渠、張聞天;四名反對者為:周恩來、陳雲、彭真、彭德懷;二名棄權者為:劉少奇、鄧小平。

宋慶齡、李濟深、沈鈞儒、黃炎培等黨外民主人士致信中共中央、毛澤東,反對接連展開社會政治運動,不利於國家團結、振興、建設、統一。

同年七月一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展開鬥爭,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運動》的指示,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肅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運動。

七月十五日,毛澤東再作指示:要堅決肅清反革命,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在政治局會議上提出「強化無產階級專政」。陳雲在會上認為:「不應當對敵情估計過於嚴重,使政策界限不清,社會人心很緊張不安」。毛澤東在會上問陳雲:「什麼不清,誰緊張?誰不安?你代表了什麼階級利益?」會上劉少奇提議進行表決。毛澤東說:「要表決,召開黨中央全會;否則,請老蔣返回南京表決。不要搞那種假民主!」

肅反運動到一九五六年底結束,運動中逮捕了二十一萬四千四百七十人,判死刑二萬一千七百一十五人,非正常死亡五萬三千二百三十人。

注:本文提到的「非正常死亡」是指被迫自殺,在鬥爭會上或刑訊逼供中被打死,或在監獄、勞改中折磨致死。(《爭鳴》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號)

其實,法學界受批判的「右派言論」,大都是近現代法治的一些基本常識性的原則、規則、觀點、概念,乃至通用的法學名詞,有的還是三年前剛為我國憲法所確認的基本原則。如「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被批判為「敵我不分」。「法院獨立審判」被批判為「同黨鬧獨立」。主張法有繼承性,則是「為反動法律招魂」。主張尊重法律的科學性,就是「反對法律為革命的政治服務」。主張完善人大制度,就是「吹捧資產階級議會制度」。主張實行法治,不能以黨代政,反對「以政策代法律」,竟然被批為「企圖篡奪黨對國家的領導」。著名的老法學家楊兆龍教授因為提出要「及時立法」,制定法典,也被斥之為「舊法觀點」或國民黨的「立觀點」,是「企圖篡奪黨在立法工作中的領導權,以便從根本上推翻人民法制,而使資本主義在中國復辟」。他主張法律應當體現社會正義,要實行「罪刑法定主義」和「無罪推定」原則,也被質問:這些所謂的正義「究竟是便利誰,對付誰?是什麼用心」?這位曾經是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柏林大學博士后,「解放」前擔任過多所著名大學教授、法學院長,並曾在上海擔任過上訴法院法官、律師和審判日本戰犯的罪證調查室主任的正派老專家學者,在肅反中就因他曾在國民黨司法界任要職,「解放」后留在大陸不走,竟懷疑他是「潛伏特務」!反右中他因上述言論被打成右派,一九六三年又以莫須有的反革命罪逮捕入獄。一九七一年判處無期徒刑。

另一位政法界的名家、救國會「七君子」之一王造時教授,一九五七年在上海市政協會上提出了必須「進一步建立社會主義的民主法治秩序」的目標,指出「社會主義民主是法制的指導原則,而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體現與內容。我們要擴大民主,就必須健全法制。」這是最早最完整地闡明了民主與法制的辯證關係,與現今的提法幾乎完全一致,卻被誣指為「大肆宣揚資本主義民主和法治,實際上就是企圖用資本主義制度來代替社會主義制度,從而達到復辟資本主義的陰謀。」結果被划為右派。文革中又被打成「反革命分子」,病死獄中,彌留之際還在喊著:「毛主席救救我!」(郭道暉:《五七風雲》:從憲政運動到政治打壓)

(待續)

文章來源:黃花崗雜誌網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