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8月6日訊】中共迫害法輪功整整十四年了。而對於殘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打手來講,他們也早已泯滅了人性與良知,變得冷酷無情。這些人的言行之惡劣令聞者心寒。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有篇報導《遭誣判 韓來青上訴到太原市中級法院》中講到,山西省晉中市太谷縣法輪功學員韓來青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被太原市杏花嶺法院一審冤判後,他的妻子和他共同上訴。韓來青的妻子對太原市中級法院主管法官張永明講: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受現有法律保護的,因為中國現行的法律找不出修煉法輪功違法的依據;而且,現在正義律師都為法輪功修煉者做無罪辯護,律師 和執法人員執行的是同一部法律,為什麼對法律的詮釋截然不同?為什麼法院可以草菅人命?張永明卻說:沒那麼嚴重吧,不是就幾年嗎?家屬正色問道:一個人的一生有幾個被冤判的時間段?還是青壯年時期。
法官張永明的這句話讓人聽著異常刺耳。一個好人沒有任何過錯被判刑,無論時間長短都不應該。怎麼冤判了人家,還以「不是就幾年嗎」相敷衍?通觀對法輪功學員冤判的案件,凡是被投入監牢的,都會遭到極其嚴酷的迫害。幾年的時間可以將一個身體健康的人迫害致殘、致瘋、致死,那可不是平平常常的正常生活,每時每刻都面臨著死亡的威脅。就說韓來青吧,他曾被冤判過九年了,在山西晉中監獄,他多次被毒打,身 上到處是傷,牙被打掉一顆,還曾受到過針紮指甲縫,火燒,用鞋打下身等酷刑。這九年他是怎麼熬過來的?能是「不是就幾年嗎」一句能敷衍得了的嗎?試想他遭受迫害的那幾年,不是時時刻刻面臨著死亡的威脅嗎?
通常情況下,人們看到自己的親友遭受必須面對的困境時,也常用這句話來寬慰親友,這是人們能理解的。對於平常的老百姓來講,他們無權無勢,又必須度過那躲不過的生活困境,人們用這樣的話來告慰親友,是應該的。可是這樣的話如果出自逼迫好人陷入生活困境的惡人來講,聽起來真的讓人心寒。既然知道對法輪功學員是冤判,怎麼還能夠用這樣的話去搪塞法輪功學員的家屬?一個人的一生有幾個這樣的幾年?中共法官的無人性由此可見。
明慧在這一天的「迫害真相」欄目裏還有這樣的一篇報導《我幸運的醒來了 而弟弟卻沒有 》,是在天津濱海監獄(原港北監獄)坐了十一年冤獄的天津河北區法輪功學員李希良寫的。他在這封給天津市政法、司法部門的公開信中講述他的弟弟法輪功學員李希望受到過的酷刑:「惡警曾經把他雙手用手銬銬在柱子上,人匍匐朝地,兩腳戴最重的腳鐐,一腳高一腳低的半空綁在兩個柱子上,整整二十八天。據惡警講,天津港北監獄是日本人建的,從那時起用這種刑罰至今,人沒有活過五、六天的。給李希望解下來的那天,都沒想到他還活著,即使修大法的人比一般的人超常,也頂多能活十多天。李希望當時屎尿拉了一褲子,氣味令人窒息……」
李希望在第一次被冤判的八年裏他何嘗不是時時刻刻都面臨著生命的危險?然而第二 次,他又被冤判了八年,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李希望被劫持到濱海監獄,僅十天就被酷刑折磨致死。這一次,李希望遭受到的是一種叫「地錨」的酷刑:那是用鐵板製成的管桶,將希望的兩條腿至臀部像樁子一樣直立固定在地上,兩腿不能彎曲,再用手銬將人的兩隻手銬在地上,希望被迫弓腰在地上,腿一點都動不了,被惡警「錨」了十多小時,而這種酷刑對人的折磨的極限是兩小時。到半夜零點,他才被發現已經死亡。
李希望的那八年冤獄能用「不是就幾年」來概括嗎?他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八年,在監獄只有短暫的十天就被迫害致死了。這些對於普通的中國人來講,有的人可能會認為那只是一個偶然事件。可是對於專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執法與司法人員來講,他們非常清楚,這絕不是一起偶然事件,許許多多的類似事件在對法輪功迫害的十四年中幾乎時時都在發生著。
「不是就幾年嗎」出自於中共法官之口,讓人寒心。
十四年來,只要中共惡徒迫害了法輪功,海外法輪大法明慧網就會進行揭露,這些犯罪事實就是將來審判他們的罪狀。同時,國際上還成立了一個「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該組織的宗旨是:將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現公道,匡扶人間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