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8月05日訊】行政院長江宜樺指示成立的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預計8月30日成立,成員名單將由江宜樺勾選後確定。另外,針對軍事審判法將修法,部分犯罪將由普通法院偵審。資深檢察官指出,有能力辦案,但在蒐證、執行及相驗等有疑慮,且人力吃緊。
30日成立 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
回應公民1985行動聯盟訴求,江宜樺3日指示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召集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主動過濾過去軍事審判案件中有疑義的案件,並受理申訴;成員包括國防部、法務部、律師公會代表、法律學者專家、人權團體、公民團體代表等。
政務委員羅瑩雪、林政則上午邀集法務部、國防部等相關部會代表召開研商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會議,就委員會成立時間、成員等交換意見。
林政則受訪表示,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預計8月30日成立,目前已列出20、30名受邀名單,將由江宜樺勾選後確定。
他說,會中也針對陸海空軍刑法中有關凌虐部屬做出明確定義,凌虐是指非因軍事訓練、勤務必要,使人受凌辱、虐待等非人道待遇的行為。
檢:蒐證有疑慮 人力吃緊
行政院長江宜樺3日表示,推動軍事審判制度修法朝承平時期全面回歸司法審判方向修正,並優先把觸犯長官凌虐部屬罪、殺人、傷害、妨害性自主等罪嫌案件,修法交由普通法院偵審。
資深檢察官表示,檢察官的辦案能力絕對沒有問題,只是現在的檢察官案件負擔都很重,多辦軍人案件,會使案件暴增,人力更加吃緊,若司法特考增額,這些新人受訓後,最快也是3年後才報到。
在辦案技巧方面,檢察官說,他們依法指揮司法警察事前監聽、監控及蒐證,就可能遇到困難。軍人生活在營區內,警察或調查官難以掌握嫌疑人動向;再以執行面來說,檢察官辦案特色為「迅速、突襲」,但在軍方行得通嗎?
檢察官舉例,執行搜索某軍營某個單位時,軍方可能以軍事機密等理由阻擾,即使最後通過層層崗哨抵達搜索單位,但早已過了一定時間,保全證據不易,且另有湮滅證據及串供(證)疑慮。
此外,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在政府機關、軍營、軍艦或軍事上秘密處所內行搜索或扣押者,應通知該管長官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在場,若嫌疑人(共犯、正犯)就是軍營的「長官」,可能造成辦案上的困難。
另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軍中發生刑事案件,外界無法知悉,檢察機關仍需仰賴軍事機關通報,若無法第一時間接獲消息,犯罪現場可能遭到破壞,增加採證上的困難;尤其是死亡案件,檢察官必須在第一時間相驗,否則很難調查死因。
檢察官說,但是媒體近日報導指出,近10年來,軍人排名第一的致死原因是與戰演訓無關的車禍和酒駕肇事,約500人,排名第二的則是自殺和自我傷害,也有近300人,這將會加重檢察官外勤相驗的工作量。
1名檢察官表示,現今檢方可以偵辦軍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以外之罪,包括妨害祕密、妨害家庭等罪;他說,軍事審判法將修法,制度改革變透明是好事,但更應責成行政機關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並訂立施行法,才能讓修法後的「軍、司單位過渡期」減少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