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不講法律」的法院遍中國

【新唐人2013年7月29日訊】據明慧網報導,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遼寧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德豔、孫海峰、穆國棟、王玉梅、汪桂華進行非法庭審。家人為張德豔請了辯護律師。在開庭時,主審法官與張德豔的律師先有一段對話,女法官說:「不要跟我講法律。」律師表詫異,反問:「不講法律講笑話嗎?」

筆者注意到,在中國大陸,中共迫害法輪功這十四年來,中共法官不斷地說著「不許講法律」的話: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市法庭對法輪功學員莫笑梅非法開庭。家人找到一位親友幫助辯護。在開庭的過程中,法官極力阻止辯護人發言,並說:不要在這裏講法律了!

在中國特大城市之一的蘇州市,蘇州中院庭長顧迎慶無視法律,叫囂:「你跟我講法律幹甚麼,我跟你講政治」,「你不要寄希望於法律是超脫政治之外的。」所謂的「政治」是甚麼?顧迎慶卻不敢在法庭上說明。

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說:「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

河北省遷安市法院人員公開宣稱:法輪功案子不按照法律辦案。

吉林省長春市中院對法輪功學員上訴的案子不開庭就直接宣判,並說:法輪功的問題可以不走法律程序。

湖南省益陽市對法輪功學員張春秋進行冤判的法官說:「現在是黨權代法要鎮壓法輪功,我們只能走過場,走形式,沒有辦法,這怨不得我們。」

吉林省農安「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人員對律師說:在這我們說了算,我們講政治不講法律,你們願上哪告就上哪告。

四川省成都市撫琴街辦「六一零」謝世農說:「我們就是不講法律。」

吉林省公主嶺國保大隊的惡警在綁架法輪功學員時蠻橫地說:我們就是不按法律辦事。

上海市寶山區國保大隊的顧處長說:「甚麼法律?我說的就是法律!」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很多。那麼,人們不禁要問:法官不講法律,那憑甚麼開庭呢?那依據甚麼來定罪判刑呢?不講法律的法院還是法院嗎?不講法律的法官還是法官嗎?

沒有法律依據的審判還是審判嗎?那不明擺著是以強凌弱嗎?那不就是赤裸裸的迫害無辜嗎?

中共法官一方面大聲說「不要跟我講法律!」另一方面,他們又要進行所謂的「庭審」、「判決」,而且在所謂的「判決書」中還要寫上「依照刑法第幾條作出判決」等等字眼,極力裝出嚴格依法辦案的樣子,這不明擺著是為了欺騙百姓、欺騙國際社會嗎?

數十年來,中共「成功」的「培養」了一批又一批的法官、檢察官和警察,使他們成為中共的政治打手,將法律當作打人的棍子和欺騙人民的幌子。

目前,法輪功學員經過十四年的講真相,使真相已大白於天下,現在,人們已經知道:

一、信仰無罪。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功的教導是「真善忍」,中共教人「假惡暴」是真正的邪教),中國法律沒有講不讓信仰法輪功。

二、法輪功學員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和法規,而國家的哪條法律和法規也不能對法輪功學員定罪。信仰「真善忍」無罪。

三、法輪功學員沒有破壞過任何法律實施,公訴人和法官都說不出法輪功學員破壞哪條法律和法規的實施。

四、中共無端迫害法輪功,中共有關人員綁架、關押、枉判、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才是真正的違法犯罪。

五、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諸多行為,不但違反國內法,也嚴重違反了國際法,如酷刑、群體滅絕、毒打致死、活摘器官等惡行,都必將受到全世界範圍的追究。

在中共的謊言欺騙下,很多中國人曾認為法輪功真的違反了甚麼法律,其實根本就不是的。法輪功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恰恰相反,一再違反法律和破壞法律實施的正是中共本身。

中共當局在大談甚麼「憲政夢」,大家想一想:一個連信仰「真善忍」,堅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最善良、最守法的公民都要以最殘酷的暴力實施迫害的政權,能實現「憲政夢」嗎?那不是騙人害人的又一劑蒙汗藥嗎?

如果不停止這場迄今已延續了十四年的最殘酷、最荒唐的迫害,甚麼法制都談不上,所有人(包括中共內部官員在內)的權利和生命保障也都談不上。

文章來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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