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良臣:吳虹飛事件證明法治國家還未到來

【新唐人2013年7月29日訊】不論從行政官員講話①還是對外發言人發言②,也不論主流媒體發表評論③還是大法官在公開場合開口④,都證明著至少在當下,中國仍不是一個法治國家。此次由音樂人、歌手吳虹飛一則微博即被刑拘,不過是又多了一個佐證而已。

看了網上已經炒得沸沸揚揚的那些文字,本人有理由相信,「刑拘」吳虹飛沒有法律依據,僅僅因為現在是「非常時期」。

也就在首都機場爆炸案發生後不久,7月25日,公安部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夏秋社會治安整治工作,表示將「堅決依法嚴懲個人極端暴力犯罪」,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對「揚言實施放火、爆炸等極端暴力行為,擾亂社會秩序的」,要依法嚴肅處理。試想,如果沒有這次會議,還會不會有這次事件。本人認為:應該不會。

一個會議,就能提高執法的程度;一說嚴打,就把平時「不是事」的事讓警方當作「事」來處理,這如何證明我們是法治國家?可以肯定地說,嚴打不是依法治國。

法治國家的一個重要標識:要刑拘某個國民,一定要拿出法律依據。沒有,即不能刑拘。可看到互聯網上一些忠於理性發言的線民們已經把中國現行法律攤開,並沒有找到可對應刑拘吳虹飛的法律條文。難怪有人發出疑問,在這起事件中,較起真來,還真不敢說,到底應該刑拘的是吳虹飛還是「那些抓他的員警是否濫用職權、是否應該被判罪」,理由就是「吳虹飛的言論自由被侵犯」。本人覺得此說不無道理。

說到底,吳虹飛微博傳達的資訊只是「想」,而沒有「要」,仍屬思想範疇。在人類社會進步到今天,絕不應該還有「思想犯」。即使已經形成文字,已經傳播,這種思想並沒有造成任何不良後果。正如有線民在其網文中說指出的:「要起訴她威脅罪,請問人才交流中心、建委感受到威脅了嗎?報警了嗎?公眾產生恐懼心理了嗎?擾亂社會秩序了嗎?」而對吳虹飛本人而言,說不定,此次事件給她帶來的正面作用大於負面作用,一如上面同一位網友在同一篇網文中略帶戲謔的口吻說道:「以前不知道有個唱歌的叫吳虹飛,這下,大家都知道了。莫不是吳虹飛的經紀公司與員警聯手炒作?」真是笑死人了。

很多時候,對發生在「這片神奇土地」上的很多事件,我相信,包括本人在內的很多人之所以都並不想發言,不是因為別的,就因為我們還不是一個法治國家。在一個不是法治的國家,國家機器可以胡來,甚至可以無法無天。這樣,在國家機器面前無疑屬極端弱勢的個人,也就只有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甚至生活在恐懼之中。如此這般,「夫複何言」!而且本人相信,這也正是一些統治者想要的局面。

嗚呼!真不知真正的法治國家何時才能降臨這片神奇的土地。真不知那些不想依法治國的人們何時才會良心發現。本人祈盼著,並相信無數的國民也像本人一樣祈盼著。

2013-7-28

注釋:
①除了上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幫國在其報告中一再提出而全世界都知道的「五不搞」外,2009年8月6日,司法部部長吳愛英在召開的全國司法廳(局)長座談會上發出了偉大的指示:凡律師代理敏感案件,必須講政治,顧大局。

2010年《半月談》盤點「近期」雷人官話,宜黃縣官員「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被稱作「最無恥的官話」。重慶江津區區委書記王銀峰認為:「跟政府作對就是惡!」

我們知道,吳幫國的五不搞雖然不是法律,但比法律還法律。

我不知道是講法律重要還是講政治重要;更不知道,是講了法律才是真正地顧全大局,還是只要顧全大局就可以不講法律。

我們知道,法律一定是「懲惡」的,可在王銀峰這個區委書記(廳局級)眼裏,只要批評政府,只要對政府不滿,就成了「惡」。如此這般,還有一點法治的影子嗎?

至於說「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簡直就是混蛋邏輯,完全可以看作是放屁!

②2011年3月3日外交部發言人姜瑜舉行例行記者會,針對有外國記者的提問,她發出了震驚全世界的言論:「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

③2012年11月12日,人民日報發表了《社會主義法治強調黨的事業至上》。文中強調:「社會主義法治強調的是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傻子也能看得出,這裏的關鍵是「黨的事業至上」。雖然與後兩個「至上」並列,但「黨的事業至上」在並列中占第一位。我不知道在全世界公認的法治國家中有沒有我們這樣的「今古奇觀」。法治就是法治,不存在資本主義還是社會主義!提出「社會主義法治」,如果不是無知,就一定是別有用心。沒有什麼好說的。

④2010年7月21日新華網報導,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7月20日在湖南永州隆重舉行「6•1」事件烈士追認暨負傷幹警表彰大會,國家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同時也是大法官)到會講話。其在講話中有句話是這樣說的:「他們的壯舉鑄就了人民法官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崇高品格」。

一個法官,在他眼裏和心中,沒有什麼人包括執政黨比法還大——執政黨就能大過法嗎?所謂「黨管一切」、「黨領導一切」,只是專制意識,純粹胡扯。因此,一名法官首先就要忠於法律。按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所說,全體人民是「主權者」,而法律是由全體人民所制定,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大過法律,包括人民個體。

其次,一名法官要忠於全體人民。因為全體人民是主權者,是納稅者,是法官的衣食父母,這樣,這名法官在忠於法律的前提下第一個就只能忠於全體人民;如果在法律的前提下法官忠於的居然不是全體人民,那法律肯定也一定不是作為主權者的全體人民所制定的。

如果大法官連這點道理都沒搞懂,只會給人民帶來遺憾。而如果中國的法官都是這等見識,中國的民主法治也就只能是一句空話。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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