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7月24日訊】中國新領導人表示,要整治官員貪腐,也有不少高官因貪腐行為曝光而受到查處,而民眾的舉報功不可沒。有中共官方媒體發表追蹤報道,例舉1994年以來民眾舉報貪官的代價,很多舉報者被監禁或家破人亡。有評論者認為,中國最近一些貪官被查處,主要是因為官場的權力鬥爭。
在中國大陸,民眾舉報貪官有多大的代價?
《中國新聞周刊》日前發表的綜合報道說,在中國,舉報貪官的基層官員和百姓,往往受到嚴厲打壓,有的身陷囹圄,有人甚至家破人亡。
報道舉例說,2003年年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落馬,舉報者郭光允1995年被關押九個月,離開看守所已經痴獃麻木。
2001年原河南平頂山市委政法委書記李長河被判刑,而1999年舉報者呂凈一妻子被殺,自己被砍成重傷。
1999年原瀋陽市委書記慕隨新和副市長馬向東下馬,舉報者周偉被勞教七百多天,不久因病身亡。舉報鞍山國稅局官員貪污一案,舉報者李文娟2003年被開除公職,2004年隨後被公安局判處勞教。
2007年原國家葯監局局長鄭筱萸被判死刑,舉報者高純自1995年起舉報12年,並失去工作,被人打傷。
四川六四天網人權事務中心負責人黃琦表示,在中國,民眾舉報貪官,幾乎百分之百會受到打擊報復,而能夠成功舉報,導致貪官被查肅的比例極小。
「我們天網搞了十五年,接觸到的舉報各級官員貪腐問題的案子超過十萬,舉報成功的不足百分之一,不受打壓報復的不到百分之一,被打擊報復的超過百分之九十九。」
中國大陸有世界上最多的監察和反貪機構,也有世界上最嚴密的舉報和上訪機制,但同時也有世界上貪官人數最多的國家。
黃琦認為,中國的反貪機制是一種內部機制,缺乏外部監督,因此民眾舉報對遏制腐敗很難發揮實質作用。
「因為他們反腐是內部機制,是用黨內監督的辦法。而沒有對全社會反對腐敗的權利加以保護。」
過去多年以來,中國也有不少貪官因為受到中紀委的調查而丟官下台,被判刑甚至處死。但黃琦認為,這些官方宣傳的被整肅貪官,更多是因為政治鬥爭,而不是他們的貪腐行為。
「如果他在權力舞台上如日中天,那麼一千個一萬個舉報也沒有用。但如果一旦他成為政治對手打擊的對象,那就有可能成功。」
中國媒體的有關報道,似乎也證實了黃琦的看法。很多對高級別官員的舉報,可能需要經過幾年甚至十幾年的時間,中紀委才會介入,導致貪官被定罪。
黃琦表示,那是因為在官場內部鬥爭中,有關官員貪腐的舉報材料,被其政治對手當成一種政治工具。從被舉報到被查肅的時間看,貪官是否被整肅和該官員的貪腐案情無關,卻與官場權力鬥爭的激烈程度關係更大。
美國南卡羅萊納州大學管理學教授謝田表示,貪官被舉報,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是一種必然的現象。因此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有保護證人或舉報人的法律制度。
「不管中國人外國人都一樣,被舉報的人如果知道誰舉報他,一定會想辦法,甚至殺人滅口。所以必須有保護舉報人的機制,沒有這個機制,談反對腐敗就是一個笑話。」
謝教授認為,共產黨作為一個利益共同體,在貪腐問題官官相護,已經形成制度性的腐敗,因此官方往往把來自群體之外的民眾舉報看成是對集團的共同威脅,打擊報復不擇手段。
「大家都在一條船上,所以貪污的錢一部分會給他的上級。所以很容易知道舉報人的情況,中國那些舉報的人有時候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謝教授認為,中共反腐的目的不是為了建設合理和諧的社會,而是要保護共產黨政權的存在,中國共產黨歷來懲治貪腐的宣傳對此都不諱言。
他認為,現代社會對治理政府和官員的腐敗有很多行之有效的辦法,最重要的是新聞自由和司法獨立,但中共卻堅決拒絕採納,因此中國官員腐敗無法根治,民眾舉報反腐成本高昂的局面也不會改變。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