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7月21日訊】2013年7月18日,早8:00我來到北京市第三看守所,探望許志永,聲援劉衛國。劉衛國律師是許志永的委託律師。8:30劉律師來到三看門口,9:00進入群眾接待室辦理有關會見手續併為許志永存錢,直至11:30還未安排會見。
吃過午飯,13:30來到三看門前的小巷口,警戒線已然拉好,警車林立,警察、便衣成群把前來探視的人阻擋在警戒線以外,警察說有緊急公務不得通行,告知在警戒線以外登記身份信息等候放行,我說腹瀉要上廁所,警察讓我排隊登記才能去廁所,我只好等待,突然,開始抓人了,警察高喊把頭掐了(構陷!誣陷!),我被連推帶搡的拎上警車,拉到北京市大興區公安分局觀音寺派出所01號問詢室。
14:10左右該所警察馬騰警號為:055708開始為我做詢問筆錄。
問:姓名、文化程度、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和職業等身份信息?
答:我一一做了答覆並且追問為啥帶我到這裏來?
警察馬騰回答:「你涉嫌非法聚集,顧帶你回派出所接受審查。」
問:你的就職單位名稱?何時進入該單位?
答:陝西省地質礦產開發局西安探礦機械廠。我是1986年進入該
企業至今。
問:你是何時到三看的,去幹啥?
答:8:00到三看門口,探望許志永,劉衛國。
問:你跟他們啥關係?他們是否為你代理過案子?
答:沒關係。沒有代理過案子。
問:為啥要看他們,你咋知道他們的?
答:許志永我不認識,只是聽說他為訪民送衣物、棉被等做了很多事情。但又被關在看守所,我想知道他到底是天使還是魔鬼?而劉衛國律師曾在我孤立無助的時候打電話表示關注和問候,我很感動。
問:今天來的人你都認識,是嗎?都是你帶來的嗎?
答:不認識,也不是我帶來的,我是一個人來的,你可以調監控錄像核實。
問:你在北京幹啥?住哪裡?
答:居無定所,四處流浪,上訪維權。
問:因何上訪?結果如何?為啥不回家?
答:因2010年9月27日無辜被廠長崔高漢停薪停職而上訪,至今無果。反遭殘酷打壓,三進拘留所六進黑監獄,被打被關被虐待被綁架無數次,案子還被造假三級終結,至今未見到終結文書……當地多次成群結隊,無端上門尋釁滋事,全家無法正常生活,老媽被嚇病……和諧社會家無寧日,有家難回,被迫流浪北京避難維權!
問:為啥要聚眾?
答:我沒有聚眾,是警察拉起警戒線,讓大家排隊登記;我要上廁所(當日我腹瀉多次),現場的警察要求我排隊登記之後方可入廁,卻為何誣陷我是聚眾,警察才是始作俑者,所謂聚眾的源頭。大群的警察和我們聚在一起,算不算聚眾啊?
警察馬騰回答:警察不算聚眾,是執行公務。
康素萍答: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能點燈。一樣的行為,兩樣的說法。警察拉起警戒線讓集中排隊登記,僅僅是按警察的要求做了,卻因而獲罪成了聚眾。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試問世界上有哪個國家會以探監為由而獲罪它的國民?!
14:50結束問詢筆錄,簽字按手印之後,馬騰說沒事了。
康素萍問:我可以走了嗎?
馬騰答:稍等。
之後,我無數次因腹瀉而往返廁所。無數次詢問我何時可以離開,無果。晚飯前後我開始渾身發冷,可能是發燒了,無醫無葯,無水無飯……就這樣在觀音寺派出所內被非法拘禁24小時之後告知我你可以離開了。
康素萍對警號為:058000的該所副所長索皎傑(警號和姓名是從公示欄中知道的):「請出示您的警官證和警號。」
索皎傑答:「不出示,沒有。」
康:「首先,請給我出具法律裁定書。其次,我要見律師,因為觀音寺派出所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索答:「我們所是口頭傳喚,沒有裁定書。我們警察有這個權利,想抓就抓,想放就放;我們認為你有犯罪嫌疑就抓你來審查,你就必須呆在這裏,我們如果查不出你的罪證,你就必須離開,否則就強行帶離。之後我被四個該所警察強行抬出01號問詢室棄于門廳。」
康:「我為魚肉,人為刀俎,任人宰割。公權力可以任意凌駕于私權利之上同時凌駕於法律之上無需獲罪,法律僅僅是用來制約老百姓的。」
大約15:30再無任何結果的情況之下,康素萍離開該派出所。康素萍在時機成熟時將履行自己的權利依法追究該所的法律責任。
觀音寺派出所電話:010:60282007.
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公民康素萍201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