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樹慶:呂飄旗赴港被阻案的法律和人權問題

【新唐人2013年7月14日訊】據維權網、自由亞洲電台等媒體的報導:浙江著名維權活動人士、中國民主黨人呂耿松女兒呂飄旗原定7月8日去香港旅遊,但8日下午5點多在杭州蕭山國際機場被邊防檢查站被截住了。呂飄旗問一個穿武警軍官制服的人(邊檢人員),為什麼她不能去香港,那軍官說:「為什麼不能出去你自己心裡清楚。」呂飄旗說我不清楚,我又沒有犯罪。對方說:「如果你沒有負案在身,那公安局為什麼有你的『案底』?」又說,如果你想出去,只有到公安局把「案底」註銷。呂飄旗女兒問他們她有什麼「案底」,對方說他們也不知道,他們只負責核對身份證,反正憑她的身份證是出不去的。呂飄旗說:「你們不讓我出去,我的機票就作廢了,那怎麼辦?」那軍官理也不理,丟下她就走開了。呂飄旗前年從浙江工商大學畢業後,找工作一直受到國保干擾,他們公然打電話給她所在的單位,叫不要接收呂飄旗。今年的5月24日,呂飄旗代父親呂耿松去香港出席獨立筆會的頒獎大會,結果在深圳海關被阻。這次,她換乘飛機去香港旅遊,結果在杭州就被阻。看來真像深圳海關所說,她上了公安部的黑名單。尤其惡劣的是,筆者今天才瞭解到杭州邊防檢查站還在呂飄旗所持有效期到2014年05月19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加蓋了日期為阻止呂飄旗赴港當天即2013年7月8日的「註銷章」(見圖片)。

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前後兩次阻止呂飄旗赴港,並在7月8日註銷了呂飄旗所持有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在現有法律的實體與程式上,是否站得住腳?由於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12年6月30日通過)》,之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時廢止,不妨將7月8日這次呂飄旗赴港受阻,與現行有效的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本文一下簡稱《出入境管理法》)進行對照分析。

首先,就法律適用範圍而言,《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九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其中第一款「出境,是指由中國內地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由中國內地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由中國大陸前往台灣地區。」,說明呂飄旗赴港適用《出入境管理法》。

《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准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呂飄旗赴港,事前經申請已經持有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如果說呂飄旗赴港不符合《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因申請《通行證》之前當事人有不合法的行為,這頒發《通行證》的政府有關部門就要負審查不實之責。如果說,因申請《通行證》之後當事人有不合法的行為,阻止呂飄旗赴港的出入境並註銷其《通行證》的邊防檢查機關也有責任向當事人釋明具體的違法事實及相應的法律依據,怎能以所謂「上了公安部門的黑名單」這種法外情形做藉口?如果允許這種藉口有效,《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中國公民不准出境的情形豈非要加上「(七)上了公安部門黑名單的。」這一項?

在一個真正法治社會,立法必須具體明確,任何政府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無論程式還是實體上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如果所謂的「公安部門黑名單」這種「暗箱操作」可以天馬行空地任意解釋或超越法律,法律這個所謂的「牢籠」就無法關得住「權力」在黑暗與霧霾中出來張牙舞爪傷害民權、破壞社會的公平正義與安寧。所以說,就呂飄旗赴港受阻案,為防止《出入境管理法》第三條「國家保護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權益」淪為空話,在行政復議、訴訟、輿論監督,甚至包括我們民主黨的在野黨(反對黨)對執政的中共監督,如果展開起來,都是大有文章可做的。還可根據《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條「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其他行為。」要求追究相關人員「濫用職權」的責任。

無論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聯合國、還是諸多國際人權組織如「人權觀察組織HRW」,甚至媒體如維基百科,都會有每年一度的各國人權報告編撰或整理,當然在各種版本的《人權報告》中,公民的旅遊、居住、遷徙自由也是一項很重要的人權內容。由於中國大陸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編寫的《國家人權報告》罔顧眾多公民權利受侵犯的事實,自今年六月中旬起北京維權人士曹順利和其他數百位維權活動人士組織了在外交部的靜坐活動,要求要求參與國家人權報告編撰,引用曹順利的話,就是「我們就是沒有合法權益,我們要求世界人權組織白皮書裡面要把我們這些最基層老百姓的疾苦給寫進去,你不能光說好聽的,老百姓的實際情況也要寫一些,不能光揀好聽的寫。」這其中是否包含了公民出入境權利受侵犯的案例,目前筆者從各種管道瞭解的資訊中,暫時還不得而知。

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其中第十三條「一、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二、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中國政府於1998年10月5日在聯合國總部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也規定「人人有自由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任何人進入其本國的權利,不得任意加以剝奪」。中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應該倡導和模範遵守這些人權宣言,更何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也已明文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要確保中國公民在全世界受到普遍的尊重與權利保障,必須從國內、從本國政府及各駐外機構善待本國公民做起。但是很遺憾,呂飄旗赴港受阻案,為所謂「代表最廣大人根本利益的」中共政權歧視、刁難甚至是迫害我們自己同胞再添了一例具有國際影響的人權劣跡記錄。

侵犯人權的行徑,其中有一項最為卑鄙惡劣的就是「株連九族」。中共十八大後上位的國家主席習近平先生,提出了許多至少在中國大陸還算是比較有影響的「新主張」,例如「中國夢」、「把權力關入制度的牢籠」等等,這很可能與其本人在少年時受到中共的所謂無產階級專政「權力」株連九族之「噩夢」有一定的關聯。據網上不少媒體的檢索(例如港媒《動向》、《蘋果日報》的報導),大致情況是:習近平,陝西富平縣人。他的父親習仲勳是中共陝北根據地創始人,習近平1953年出生時,其父習仲勳身是中共宣傳部長。習近平10歲時,即1962年9月,父親被中共打為「反黨集團」成員,撤銷一切職務,下放河南洛陽一家麵粉廠(也有說是洛陽礦山機器廠)接受「改造」勞動,幾年後,又被關入監獄,成為囚犯,直到文革結束。父親被打倒,習近平一家人隨之遭遇厄運。文化大革命開始的時候,習近平剛13歲,當時還是中學生的習近平只因為說了幾句反對文化大革命的話,就被打成了「現行反革命分子」,被列為「敵我矛盾」,在中央黨校的院子裡關押了起來(也有說因父親的關係,習家子女當時都受到迫害,習近平在學校受歧視被人指指點點,因此跟人打架被扭送公安,北京市公安局以「少年反革命」罪名,將他送到少年犯罪管教所管教,當時他才15歲)。報導稱,一年後習近平從管教所出來,又趕上全國上山下鄉運動,想到反正在北京也呆不下,他於是爬上火車,到了陝北延安,到梁家河插隊落戶「和群眾打成一片」:與村民一齊挑糞下地、播種、收割;做過赤腳醫生、記工員、農業技術員,逐漸得到了村民的認可與接受。1975年1月,習在梁家河呆了七年後,獲推薦上清華大學,當時其父未平反,他仍然是黑五類的子女,好在時任縣委書記簽字拍板:「老子是老子,兒子是兒子」,由此才走出厄運。

很遺憾,許許多多中國人,尤其是人權捍衛者、法輪功和家庭教會的堅定信仰者,正在遭受過去席家類似甚至更糟的噩夢,他們經常面臨警方騷擾、軟禁、短期拘留、「勞動教養」、強迫接受精神治療、或以刑事罪名判刑入獄,甚至還有迫害致死的。其理由通常是被偷換了概念的所謂「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而株連九族案最典型的如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11年徒刑,其妻劉霞自從2010年12月即告失蹤,據信她現被軟禁在北京家中,以防她為丈夫進行倡導遊說。其他還有陳光誠的侄兒、鄭酋午的妻子被栽贓、李旺陽的妹妹李旺玲和妹夫趙寶珠夫妻被嚴密監控等等。現在,要輪到呂耿松家屬遭株連案開始大曝光了。

據瞭解,對於呂飄旗的株連,最初源於2007年呂耿松先生遭政治迫害時,當時還是浙江工商大學大二學生的呂飄旗小姐專程到北京請莫少平大律師為父親做辯護人,這本是訴訟法領域當事人親屬的一項法定程式權利,但卻被有關專政部門當作了「上訪」和影響「維穩」政績的事件而惱羞成怒。隨後,對於呂飄旗小姐的株連性迫害就斷斷續續地發生了,呂飄旗前年畢業之後找工作一直受到干擾,而且愈演愈烈,甚至出現了2012年11月杭州公安機關特意印製了呂耿松一家的照片,發放小區聯防保安,對呂耿松全家實施24小時不間斷嚴密盯控的全家「通緝」鬧劇,直到最近呂飄旗兩次赴港受阻、有效《通行證》被註銷。按照呂耿松先生接受媒體採訪時所言「那肯定是因為我的原因了。他們讓她銷案去,她哪裡有什麼案件,肯定是因為我的原因。我做事情他們可能不容,但是我女兒並沒有做我做的事情,就是一個正常的學生。她要找工作和到外面去旅遊都是很正常的,但是別人有這種自由為什麼她卻沒有呢?她找工作都受到了國保的干擾,打電話給她找工作的單位讓人家不要收她。」

我們不否定,中國夢在整體上是個強國夢,但落實各每個人身上,中國夢是自由平等的公民夢,還是受到歧視、管制和壓迫奴隸夢?毫無疑問,應該是「表達自由、信仰自由、免於匱乏和免於恐怖自由」,即人權和社會公平正義有保障,「將權力關入牢籠」不再肆意傷害民權的憲政夢。習近平先生已經不再遭受政治迫害甚至株連九族的噩夢,但其他中國人呢?看來,為了惠及每個中國人自己及子孫自由和福祉的中國夢,我們還得做出更加的努力!

2013年7月11日完稿於杭州

--作者提供,原載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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