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7月10日訊】(新唐人記者林莉、韓梅採訪報導)7月10日凌晨,李天一的兩名新辯護律師陳樞、王冉通過博客發表聲明,稱將為李天一做無罪辯護。消息引發軒然大波。有網友稱兩名律師等同訟棍,廣東律師隋牧青疑兩人實為更大幕後勢力的提線木偶。
*律師聲明被評無恥*
兩名律師在聲明中稱,李天一是未成年人,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首先披露他的真實姓名,涉嫌侵權;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酒吧內,經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員陪酒勸酒大量飲酒後,到某賓館開房發生的;媒體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
很多網友用「無恥」來評價此聲明。知名網友周蓬安則說:「靠!酒後犯強姦罪,法官會『從輕減輕』?這也太離譜了吧?」
隋牧青指,無論律師採用何種辯護技巧,都繞不過「常識」:「這個事情披露的也夠多,我相信公眾包括專業人士都會有這個能力。我個人認為這個定強姦可能沒有什麼問題。」
他還提出,前任律師請辭本身就說明問題:「我相信前面的律師他也看過案卷,我相信有罪或者無罪,專業人士的判斷能力都差不多,我不相信後一個律師比前一個律師在判斷能力上會有什麼高明之處。」
對於聲明中保護藝術家的部分,不少網友質疑李雙江是否當得起這個稱號。@美女張三泡說:「假如一個唱歌的,把自己唱成了紅色將軍,又把兒子唱成了強姦犯。這個唱歌的能叫藝術家么??」
中央民族大學哲學與宗教學系教授趙士林在微博批評:「居然要求民眾『愛護和保護給人們帶來笑聲和歌聲的藝術家』,這豈是一個律師應該講出的話?懂不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藝術家應該保護,百姓就不該保護?對李父的『愛護和保護』如果不是過多,李不至於被慣成個孽畜吧!」。
上海律師@草根法律人評論:「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業是服務業提供服務收取律師費,但不能淪為當事人的馬仔…如果閱卷之後發現明顯有罪的案子,非要迎合當事人作無罪辯護,就是訟棍。」
*辯護律師大起底*
李天一原代理律師薛振源在6月27日的請辭曾引發廣泛關注。有媒體甚至以「李天一他媽的要求高」為題進行報導。新任律師是北京市京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陳樞及北京冉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冉。其中,陳樞曾為北京某檢察院控訴的三名未成年人輪奸案的主要嫌疑人做無罪辯護,最終導致他被無罪釋放。
隋牧青說,與擁有健全法律制度的西方國家不同,在中國,要為嫌疑人做無罪辯護非常困難:「有很多非常明顯無罪的案件,律師也根本做不到脫罪,只要這個人被逮捕了,基本上..反正我做了這麼多年律師從來沒有給人脫罪過。」
陳樞一再接手此類案件,背景殊非尋常。此次又頂風作出如此高調的聲明,隋牧青認為:「我總覺得可能是某些利益集團在準備為這幾個人脫罪做的準備工作之一。」
他指,律師其實只是表演或脫罪的一個環節,真正關鍵的力量在幕後:「其他同案的幾個人一直沒有浮出水面,公眾完全有理由相信,那幾個人是比李天一更有背景的人。這個才是這案件到現在都顯得很複雜的原因,僅僅一個李天一恐怕還不行,因為李天一前面就出過事,在網上被『痛打』過。如果李天一能脫罪,那麼其他幾個人脫罪也是順理成章的。」
陳樞二人還在聲明中表示,即使此案成立的話,也不過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此語也在民間引發憤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