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7月10日訊】(新唐人記者田淨綜合報導)原中共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因受賄和濫用職權案,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處劉志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於這個結果,眾多網民表示早已預料,也有媒體預測劉志軍9年後就可以保外就醫。
根據中共當局最新刑法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
大陸媒體《21世紀經濟報道》報導稱,劉志軍如果不服要上訴,恐怕要被指為「刁官」,一不小心給安上個「故意犯罪」的帽子,那兩年之後,恐怕就得明正典刑,再次「彰顯法治精神」了。現在既然不上訴,在獄中又不可能搞出越獄、暴動這種事來,當然是自動減為無期徒刑。
報導中還指出,劉部長從1986年到2011年間,一直都在搞權錢交易,尤其是2003年擔任鐵道部部長之後,更是把鐵道部弄得烏煙瘴氣,在劉被雙規之後,一大批司局級的馬仔紛紛落馬,劉部長隨便檢舉揭發一兩個,不就是個重大立功表現嘛。
而且中共刑法另有條文稱:「依照上述條款規定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5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0年。」
中共相關法律條文規定,除確有死亡危險者可立即實行保外就醫外,原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7年以上,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可保外就醫。
所以文章指出,劉志軍1953年生,如今已是「耳順之年」,「懂得怎麼做人」了,但是他的身體卻不是很好,以至於在法院公開庭審前,需要開個庭前會議,把證據都過一遍。在短短三個半小時的庭審中,劉部長也因為身體原因,要求一直站著而不坐下(至於原因,只能請教劉本人了)。那麼劉如果被檢查出個不治之症,9年之後(2年緩刑期加7年徒刑期),豈非就滿足保外就醫條件了?
對於之前中共國家葯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受賄640萬元被判死刑,劉志軍受賄6460萬余元反而是個死緩?很多網友發表自己的看法,也有的預測劉志軍需要幾年才能出來。
百年斷腸:最多十年就出來了了,而且可以保外就醫。
漫步風雨鍾:死緩變無期,無期變有期,有期再保外就醫。幾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BROWNWOLF的地盤:用不了五年就出來吧,反正那時老百姓早忘了這事兒了。
cassieme:兩年遞減。。。。
廣樂居士:就是判了這個結果,所以貪官是不怕再貪財,反正最後判個死緩。
loveSusie程:劉志軍如果年輕,還能官複原職呢!這個國家,只要不做觸動政權的事,其他都好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