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劉志軍為何被判死緩?

【新唐人2013年7月9日訊】6月9日上午,劉志軍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等罪名出庭受審。檢察院指控,劉志軍利用職務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原名丁書苗)等11人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6460.54萬元;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劉志軍的刑事責任。

據《南方週末》此前報導,在法庭上,對於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劉志軍本人沒有異議。最後陳述時,劉志軍掏出寫滿好幾頁紙的悔過書,念到聲淚俱下。

劉志軍甚至「不願自行委託辯護人」。由於此案有判處死刑可能,依據法律規定,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北京市天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錢列陽、婁秋琴為其提供辯護。錢列陽稱,劉志軍不請律師,是因為,「他覺得沒必要,他完全認罪,不需要律師辯護」。

兩位律師為劉志軍作的是罪輕辯護,他們從劉志軍主動坦白、主觀惡性不深、損失已挽回等方面,希望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庭審只進行了三個半小時,時間之短,出乎外界意料,並受到「真辯還是假辯」的爭議。錢列陽解釋說,在庭審之前,法院已召開過庭前會議,庭審主要針對有爭議的部分展開;由於劉志軍身體原因,庭審時間不能太長,但「該做的還是沒有省略」。

庭審五日後,劉志軍的辯護律師從監獄帶了劉給女兒的叮囑——千萬不要從政。

劉志軍被判死緩的消息一出,引起人們的極大關注。從新浪微博上對此事的評價看,人們對劉志軍被判死緩普遍感到不滿,不少人認為審判只是「走過場」。

也有不少人認為劉志軍被判死緩是意料中事。

專欄作家子雲的文章也預測劉志軍將被判死刑,並給出理由:劉志軍撈了錢、玩了女人,但並沒公然犯上,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給黨留了顏面,至少從公開的報導上來看如此。從這些跡象中判斷,劉志軍免於死罪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許是個死緩,但不會低於無期徒刑。

對於「沒公然犯上」、「留顏面」, 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說在因貪腐而遭審判時所說的話或能作注解:「我是黨的人,怎麼能夠請律師同黨對抗?黨要把我怎樣我就怎樣。」

陳有西認為,這是因為這些官員明白通過法律途徑並不能減輕他們的罪行,用一種向「組織坦白」的姿態,或更有效果。陳有西稱:「生是組織的人,死是組織的鬼」。越是高官,越是曾經在權力中心浸潤過的人,越是明悉中國司法的真相。他們相信的是權力博奕,而不是相信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越是高官,越不相信法律和法庭。他們知道,對於他們有一套另外的話語體系。從四人幫審判、到陳希同審判、陳良宇審判、陳同海審判、谷開來審判、王立軍審判,他們都知道沒有一個案件是臺上那三個人五個人在審他們判他們。而是背後的權力。所以谷開來能夠以領導的口氣在法庭上評價法庭感謝法庭。劉志軍能夠告誡女兒這輩子絕對不要從政。」

微博評論:

@劉曉原律師:經濟犯罪的死刑(立即執行),對貪污受賄的官員已形同虛設。為了防止選擇性執法,以體現死刑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強烈要求廢除經濟犯罪的死刑。——有感於劉志軍被判死緩。

@劉曉原律師:477本案卷,開庭審理一次,庭審只用三個半小時,走了一下過場,判處一個死緩。這只大老虎又被你們給「寬容」了。

@萬里江月:劉志軍被判死緩充分體現「刑不上大夫」這句話依然有效,死緩是個免死金牌,權貴在裏面呆個三五年,就可以以保外就醫的理由重新獲得自由。最應該廢除的不是死刑,而是死緩,這個刑罰成了罪大惡極的人的救命稻草,此刑不廢除,依法治國從何談起?

@鳳凰嶺下小飛熊:劉志軍因受賄濫用職權罪一審被判死緩。抓捕時驚天動地,進去後銷聲匿跡,審問時毫不費力,指控時聲色俱厲,懺悔時可歌可泣,定案時串通一氣,宣判時暗暗竊喜,怎麼看都是逢場作戲,原被告都在演戲,其實,只是「國家大劇院」的一場鬧劇!

@水銀河:劉志軍死緩了,全國貪官放心了

@風月蘭台令史:【言】劉志軍一審被判死緩,錄一下此君名言,其中有什麼玄機嗎?1、無論生死,都不上訴;2、生是組織的人,死是組織的鬼;3、審查起訴意見都對,我完全簽字;4、人生要到六十歲才能懂事;5、轉告女兒,千萬不要從政。6、全世界的女人都愛我,她們是愛咱們兜裏的錢。

@何處春江無月明:起碼從今以後中國要遵循一個國際慣例,經濟犯罪不宜判死刑!

(本文選自網路資源整合)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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