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7月9日訊】(新唐人記者張旖旎綜合報導)大陸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7月8日上午被判死緩。逃過一死的劉志軍是習近平上台後誓言反腐的運動中被打掉的級別最高的官員。《美國之音》報導,中共對劉志軍的判決書引發更多疑問:牽出劉志軍大案的兩名關鍵人物,涉案金額高達1800億的丁書苗母女如何處置?引起民憤的劉志軍擁有374套房產的罪名為何不翼而飛?北京法律界人士則表示,劉志軍不死是權力貪官對法律的玩弄。
受賄金額低於坊間流傳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對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北京第二中院最後認定劉志軍受賄的金額為6460萬餘元。據美國之音報導,這一數字大大低於互聯網上流傳的劉志軍貪污受賄涉案金額達數十億的規模。
判決從輕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重申了檢方情節特別嚴重的說法,即劉志軍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犯濫用職權罪,情節特別嚴重。美國之音的報導說,一般來說,如果判決書中用了特別嚴重這樣的字眼,會被處以死刑。
這次北京中院從輕處罰劉志軍的理由是:檢察機關及劉志軍的辯護人均提到劉志軍在被調查期間“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主動交待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贓款大部分已被追回,濫用職權造成的經濟損失大部分已被司法機關挽回。法庭認為,劉志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且認罪悔罪”,因而判死刑緩期。
檢方、辯方角色錯位引起輿論愕然
在6月9號庭審時,辯方律師並沒有提到劉志軍有檢舉揭發的表現。但檢方竟然當庭提請對劉志軍從輕處罰。而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在這次案件中,劉志軍並沒有立功表現,也沒有任何的檢舉揭發。當時檢方和辯方角色錯位,引起網絡輿情一片愕然。特別是辯護律師稱劉志軍並無立功表現的說法,被解讀為劉志軍為了保命配合當局,沒有亂咬上級和同僚。
劉志軍案中案
劉志軍案是由於山西商人丁書苗與她的女兒侯軍霞為中標鐵路項目的國企斂中介費而牽出。根據《新京報》的報導,侯軍霞涉嫌非法經營數額為367億元。丁書苗母女收取中介費為多家“中字頭”企業中標鐵路項目,被控非法經營罪,案值近1800億元。這些天文數字在劉志軍案件被判死緩的中共官媒報導中均沒有提及。
另外,大陸媒體報導劉志軍案子中還揭發出案中案。第一,丁書苗受劉志軍指示,拿出4400萬送給中紀委撈人;第二,丁書苗受劉之託拿出500萬送給中組部跑官;第三,花重金跑官的副部長現在仍然擔任改制後鐵路總公司的副總。
丁書苗拿出4900萬送中紀委撈人的案中案是當時劉志軍案庭審時雙方辯論的重點。《德國之聲》援引劉志軍的辯護律師之一錢列陽的說法:其中4400萬元是劉志軍指示本案另一當事人、山西商人丁書苗,試圖通過劉琳等三人給中紀委送錢,目的是想把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撈出來而花的;另外500萬元是劉托丁書苗試圖給中組部送錢把某位原鐵道部副部長"跑"成部長接替劉志軍而花的。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的辯護意見為,這些錢不屬於劉志軍,因此不能等同於貪污受賄。
消息傳出來之後,很多網友對劉志軍案中爆出案中案表示關注,希望知道這兩筆錢共計4900萬送給了誰?流向中紀委和中組部的錢是否已經追回?收錢的腐敗官員是否受到調查?
美國之音:劉志軍是被公佈財產的中共高官第一人
劉志軍被審查之後,網媒曾報導說他“擁有房產374套,人民幣超8億元,美元23萬、歐元223萬、加元15萬、港元8千多萬等;股票賬戶9個,股票山東黃金27700股、佳電股份60萬股、300萬人民幣的理財產品;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汽車16輛,英才會所100%股權、智波公司60%股權,書畫飾品612件。” (網易微博)
劉志軍的財產被公佈令網民驚愕,網絡輿論一片嘩然,以前的“房哥”“房姐”,和劉志軍們相比起來,都是小巫見大巫了。
美國之音的報導表示,一個乾部擁有374套房產,在“買房難”的普通民眾中引起了極大的憤慨。這次北京中院的判決,隻字未提劉志軍房產的相關事實,避免引發民憤的意味濃烈。正是:悠悠萬事,唯穩為大。
浦志強律師:劉志軍免死是對法律的玩弄
知名維權律師浦志強在獲悉劉志軍免死後在微博中寫道:“劉志軍被公訴的時候,我對他的生死很悲觀,寫了篇拙作,講他如何命懸一線。可一看庭審消息,突出他不曾立功—等於說他不宜減輕,和濫用職權損失已經挽回—那是胡扯,丁書苗的39億獲利,不是他濫用職權的損失。當時斯偉江律師就說他死不了。這不是我第一次誤判。”
浦志強回顧,去年審谷開來的時候,他也認為谷開來難活,蓋因為谷開來犯得不是經濟罪,故意殺人是暴力犯罪,而且沒有從輕減刑的情節。沒想到合肥中院會“特別尊重生命”。浦志強律師寫道:“谷開來和劉志軍免死,是權力貪官對法律的玩弄。中國法律比起二十年前,退得一絲不掛,退得寡廉鮮恥。劉志軍庭後反復稱不上訴,大義凜然背後,是搖尾乞憐求生。他將成為貪官的榜樣:只要肯配合就不殺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