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拖欠工資「國情」是這樣煉出來的

【新唐人2013年6月29日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對員工剋扣工資拖欠月薪的流氓惡習源襲已久,成為人人談之色變的「國情」,它之所以能形成一個國情,自然離不開當地執法部門的枉法庇護,它既然已形成一個國情,也就注定了每一個弱勢民工都有可能成為「國情」吞噬的犧牲品。在一個推翻「官僚資本主義」的新中國,勞動人民竟然還存在給企業「白幹活」的赤裸裸事實,資方付給勞方工錢竟然形同施捨而傲慢,勞動者領取自己應得的血汗報酬竟似形同乞討而被擺佈。中國人越來越看不懂這個中華人民共和國了……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本人吳真,於2013年3月初到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保利房地產有限公司(國家企業)的保利東瑞花園應招入職,於3月31日辭工,工錢一直被拖欠到5月27日才發出來;黃天清於2013年2月份在該公司入職,3月22日辭工,工資也拖至4月26日才領到2月份的工資,3月份工資又被拖欠到5月27日才發出來,他辭工後的工資竟是分作兩次才發完。該公司更有幹活不給錢的黑規定——吳欣,於3月份入職,3月31日辭工,5月27日保安隊長向我本人轉告了公司拒絕給吳欣發放工資的通知,稱吳欣才幹十多天,按公司規定不予結帳發薪,並同時強調還有兩名員工也是如此未能領到工資(注意:給公司白幹活的不止是吳欣一個人)。吳欣自是不甘工資被剋扣,於是委託我提起申訴,經多次投訴和頂住該公司保安隊長的死亡恐嚇,直到6月9日公司才補發了3月份的工錢。該公司無故拖欠發放工資的惡習,並非僅是針對辭工的員工,今年至6月1日止,僅給公司員工發過兩次工資:4月19日發了2月份的工資、5月17日發了3月份的工資,勞動權益被侵害者不計其數。

本人受黃天清、吳欣委託(倆人年齡尚小),自5月31日開始,一起針對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保利房地產有限公司,惡意剋扣和無故拖欠發放工資的侵權事件,向佛山市和順德區相關部門提起申訴,6月14日,順德人力資源和社保局對此作出了答覆,稱本人所反映拖欠工資的事件屬實,下屬部門樂從鎮人力資源和社保局,已對該公司作出「教育整改」,但由於保利公司《員工離職審批表》的離職流程第三點,註明員工離職薪資隨當月工資發放期一併發放,並且本人也在上面簽了名,因此,拖欠57日工資完全符合公司規定,並沒有不妥之處。

這話出自於一個懂法的專職執法部門非常令人震驚,根據相關法規,該公司的發放工資規定本身就是違法,辭職表裡的更是霸王條款,面對這一黑心《離職審批表》,辭職員工要麼不簽名自動離職,一分錢不要。要麼明知是霸王條款也不得不簽名。現在順德人力資源和社保局與下屬部門對此惡性事件的處理,不是取締違法的霸王條款和規定,反而要被迫簽名者自認倒霉,這豈是一個執法者的秉公所為?

對於長期肆意拖欠和剋扣民工工資的惡劣行為僅作出「教育整改」,而對勞動權益被侵害者卻是不屑一顧,如此惡搞,順德當地衙門是在執法還是在亂法?對於黃天清辭職後工資分先後兩次才發完和惡意剋扣吳欣工資的事件,順德區與樂從鎮人力資源和社保局的答覆是,他倆人是委託投訴,沒留下聯繫方式,無法核實事件的真實性故不作受理。如此狡辯蛇鼠一窩不言而明:只要輕輕翻開該公司的工資發放記錄馬上真相大白,何來不確定事件的真實性?不知道聯繫方式為什麼不與投訴者聯繫?顯然,順德人力資源和社保局與下屬機構是在借執法之名行庇護之實!真是奸侫當道社會黑暗,群魔亂舞百姓遭殃!窺豹一斑,中國企業盛行剋扣和拖欠民工工資的「國情」就是這樣煉出來的……

習近平說過:鞋子合不合腳,只有穿的人才知道。國情合不合適,只有人民才知道。老百姓弱弱的問一句:有勞無酬惡意拖欠氾濫成災,這是合了誰人的腳?司法不獨立自家人監督自家人,這是合了誰人的心?違法行為長年累月在法制之上翩翩起舞,是誰為犯法者提供了舞台?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到底優越了誰?一個法治國家不在於它是否擁有完備的法律,而是在於能否讓法律實實在在發揮作用。如果單純追求經濟發展而拋棄法制管治,通俗地講,這是要錢不要臉,笑貧不笑娼。這樣的國家,是「娼妓」的國而非人民的家!

一個社會,只要弱肉強食成性,魚肉百姓成風,就是草尼馬的黑社會!既是如此,當前的中國夢只是「娼妓們」的美夢,在妖孽叢生鬼怪作亂的黑暗社會,老百姓白天走路得提燈,夜裡每每做噩夢。面對這個黑社會,叫我們如何去愛國?

投書人 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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