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院:王凱傑與林克穎案例不同

【新唐人2013年06月29日訊】6月28日晚,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抗告,維持王凱傑交保。

據中央社報導,高院認為,土耳其男子王凱傑現為大學3年級學生,在台並無其他親人,朋友也十分有限,財力則靠親人資助。

檢察官以犯下過失致死罪卻棄保潛逃林克穎為例,認定王凱傑也有潛逃可能,但高院指出,林克穎來台是經商,有相當資力;王凱傑來台目的則在求學,二者無必然關聯性。

此外,高院指出,依現有事證,就控訴遭性侵的被害人部分,王男固有犯罪嫌疑,但其餘部分,還有賴進一步指證。

全案緣於王凱傑遭女大學生指控約會時企圖性侵,北檢18日搜索發現王男電腦及手機中有29段性愛影片,疑似偷拍;檢方19日聲請羈押,但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新台幣2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20日裁定發回更裁。

北院21日重開羈押庭後又裁定收押,但王男不服提起抗告,高院昨天再裁定發回更裁。

台北地院今天再度重開羈押庭,裁定王凱傑以20萬元交保。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