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6月28日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三天之內做出了四項重要判決,相信讓很多人覺得眼花繚亂。這究竟是自由派、還是保守派的勝利?其實,雙方都各有收穫。從三個5比4的判決中就不難看出,雙方此時的心情,就像俗話說的:十五個吊桶打水—七上八下。今天的華府觀察,來看駐華府記者雪莉的分析報導
最高法院做出的首項判決與《平權法案》有關,這是美國政府為確保少數族裔民眾在申請入學或就業時不會受到歧視所採取的措施。之前美國媒體普遍認為,最高法院應該會根據《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平等保護”條款宣佈《平權法案》違憲,但事實上最高法院依照過去的判決保留了一定程度的《平權法案》,只要它的存在是為了增加種族“多元化”,而不是故意扶持或歧視某個群體。
由於之前受理此案的聯邦上訴法院忽略了這個問題,所以最高法院判決此案打回重審。從目前的形勢來看,即使《平權法案》能夠逃過一劫,也會被大大削弱。
與此相同的司法理論也被運用到了第二項、也就是與1965年《選舉權法》有關的判決中。在這裡最高法院同樣繞開了《選舉權法》涉及的憲法問題,反而通過一個更“現實”的角度,廢除了與該法案執行地區有關的第四項條款,把重新劃區的政治任務扔給了美國國會。這表面上是給保護少數族裔選民投票權的第五項條款留下了一線生機,但鑑於目前國會的黨派分裂,更新這項法案的可能性幾乎為零。所以,《投票法案》其實已經名存實亡了。
如果說前兩項判決是保守派的勝利,讓他們可以打破“種族”的障礙,那麼後兩項就是自由派的勝利了。在關於《婚姻保護法》的判決中,最高法院內部也是更加劍拔弩張,直接導致這項法案被廢除。不過,這並不意味著同性戀婚姻在全美會成為合法,只是說各州認可的同性戀婚姻者可以開始領取與傳統婚姻相同的聯邦福利待遇,或者說傳統婚姻的定義被擴大了。在此之外,最高法院對加州《八號提案》的判決也加固了這種思想。最高法院沒有通過廢除《八號提案》禁止各州通過否認同性戀婚姻的法律,而是判決訴訟方沒有法律地位,因此加州同性戀是否合法還是下層法院說了算。
不管怎樣,這些判決無疑將給美國社會帶來巨大的影響,我們在不久的將來,慢慢會看到這些影響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