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紅霞:鄭州金水區法院保護詐騙無​​極限

【新唐人2013年6月27日訊】網聞署名為杜紅的《中國銀行創造世界奇蹟》,此事的曝光突顯了金水區法院刻意保護詐騙犯的全過程。

為了保護閆鵬、閆銀來等詐騙犯對我娘家實施詐騙,金水區法院拒絕我(劉紅霞)的取證申請的要求,執意不調取鄭州銀來保洁服務有限公司對公業務的全部票據。在其調取的印鑑片中我所發現某張現金支票的書寫不規範,應該在銀行記賬、复核時通不過;而且三張票據為三個公司會計書寫,我知道的情況該公司只是一個人在做帳(另外發現其中一張票據為閆鵬書寫,形成時間為2004年2月4日,閆鵬當時在南陽理工學院正常學習,如何會來簽署如此票據)。於是,我在2007年12月7日的質證筆錄要求調取該公司所有票據。但遭到金水區法院的拒絕,不僅如此,金水法院還篡改庭審筆錄裡面關鍵之處,來扭曲事實製造冤假錯案。

我上訴後,鄭州中級法院調取了開戶及銷戶票據後發現問題發回重審。而金水區法院在對銀行工作人員和鄭州銀來保洁服務有限公司,相互勾結篡改銀行票據一事不予移交公安追究,從而讓其對我娘家實施詐騙成功!

請中國銀監會對此事緊急關注,調取該公司對公業務中的全部票據(包括轉賬票據),核對該分行2003年10月20日開戶申請書的票號。因為如果當時同期辦理開戶申請的票號,應與此票號有一定的排序,如果有問題,說明此一套票據全部都是偽造。我肯定該行偽造對公業務銀行票據,除了因為後期發現該銀行開戶工作人員,既是印鑑片的書寫人又是現金支票的書寫人外,我參與了銷戶申請的書寫知道,當時的經辦人很負責不可能出現此大相徑庭的結果。

詐騙犯閆銀來在中院開庭時稱說其公章、財務章、法人章是我簽署。事實是那個法人不知道這些章的重要性,他都用密碼包鎖著,全是他自己簽章。他稱自己不會寫字才讓我與他一起去填寫銷戶申請還有一張現金支票。

另外,閆銀來在一審庭審筆錄第四頁稱“以前我與劉紅霞發生過糾紛,她曾在派出所立過案,說我從她床底下拿了20萬,現在又稱25萬。”被劃掉的部份其稱,“這個錢說是我(閆銀來)從劉紅霞床頭拿走的”。事實是我從未在公安局立過案說他偷我的20萬,他在筆錄中來回這樣說,只能說明他承認家中的確存在過這20多萬元。

我與父母一直以來不願意追究此事,是因為我根本不想與閆鵬離婚!(圖片: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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