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過追訴期 朱婉清涉吞款免訴

【新唐人2013年06月24日訊】前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朱婉清被控侵占逾百萬公款整修私宅,棄保潛逃遭通緝。台北地院認定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

據中央社報導,根據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朱婉清在民國86年到89年任職中央電台期間,被控侵占公款總計新台幣139萬餘元,用來整修私宅、支付黨費、校友費、會費等。

朱婉清在民國89年間到案後,被台北地檢署諭令50萬元交保,交保當天卻連夜攜子棄保潛逃並搭機赴美。北檢認為朱婉清罪證明確,在89年12月間依業務侵占罪起訴她,求刑1年2月。

本案在90年1月間繫屬台北地院,朱婉清先是透過律師以簽證問題、孩子在美國學業為由請假,最後仍拒不出庭,台北地院於是在90年4月發布通緝。

台北地院認定,朱婉清涉犯業務侵占罪最重法定本刑為5年有期徒刑,且適用修正前刑法規定,追訴權時效為10年。合議庭認為她最後犯罪日期是89年5月15日,本件追訴權時效加計因通緝而停止的2年6月,追訴權時效共計12年6月,在今年5月4日已完成,因此不經言詞辯論,判決朱婉清免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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