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向劉志軍“買官”官員已當選全國人大代表

【新唐人2013年6月19日訊】 中共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開庭審理已過去九天,由于公安及檢方都一反常態地在庭審現場說出一些被外界視為替劉志軍開脫罪責的言辭,使外界輿論猜測劉志軍逃過死刑的幾率大增。但中共官方媒體在接下來的幾天里又蹊蹺發文,映射劉志軍案,似乎暗示著劉前途不妙。日前,中國大陸媒體又突然紛紛針對劉志軍案發表報導或評論,猛揭劉志軍賣官買官的老底。

據大陸媒體報導,劉志軍自1986年在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任上始,至2011年從鐵道部部長之位落馬,通過賣官買官、行賄受賄的方式,經過25年的苦心“經營”,建立了一個四通八達的利益輸送系統。

據庭審現場檢方指控稱,劉涉嫌因“賣官”受賄1178.65萬元,買官者名單覆蓋六名鐵路官員。連續“進貢”多年後,這些官員得以在鐵路系統內部數次升遷,執掌重要的機構和部門,或被選任、推薦為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而在庭審過程中,劉志軍認可了上述指控。

劉志軍賣官脈絡圖

據稱,武漢鐵路分局多種經營辦公室經濟開發部原副經理劉敏霖,先後28次賄賂劉志軍,折合錢款176.56萬元,得到劉三次幫忙提拔而官至武漢鐵路煙草專賣局局長;鐵道部任政治部原主任何洪達,先後賄賂劉志軍10萬美元而得到劉的提拔,一路晉升后為“回本”而向哈爾濱鐵路局的多位基層和中層幹部賣官,收取錢物折合人民幣1452萬餘元賄賂;南昌鐵路局原局長邵力平,十年內陸續“進貢”七次,折合744.15萬元,在劉的幫助下連連升官,橫跨鄭州、柳州和南昌三個鐵路局,每次都是一把手;長春鐵路分局原副局長王子博靠著向劉行賄5萬美元而得到該職位;天津鐵路分局原局長梁映光向劉行賄51萬元,讓劉推薦其為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候選人;原北京鐵路局(微博)分局局長安路勤,行賄82.73萬元,劉為其擔任局長、推薦其為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人選等事項提供幫助。

有大陸媒體總結劉志軍賣官特點認為,劉志軍大搞官位尋租(即賣官買官),是最惡劣的貪腐方式,是“超越委託權而出售代理權的腐敗”。分析指,在這樣的腐敗系統中,各層級都遵循以下原則:向上買官謀求保護傘,從而支撐賣官的運轉;向下賣官和向外尋租乃可保證現金流,繼續買官擴張可賣資源。

比如,鐵路系統內部的“官市”一朝形成,劉志軍與其“朋黨”就結成共罪體系。一旦某官員出事,就會集體施救,避免同盟土崩瓦解。正如當初為了帮助落馬的何洪達脱罪或减轻罪责,刘志军指使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想办法疏通关系,不惜耗費4400万元之巨。而劉志軍為了確保自己退休后的權勢利益能得到延續,也不惜耗費500萬元之巨,企圖幫助其某一部下升遷,但事情最終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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