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6月17日訊】大河報6月15日報導 32歲的週三江突然倒在路邊,再也沒醒來。其72歲的父親到鄭州商都路派出所辦理死亡證明時被索要3000元運屍費,不開發票。死亡地點到太平間15公里,為何會花費3000元運屍費?員警表示這是「不成文的規定」。多次砍價後,終於少了500元。
40歲老來得子,今年五一才新婚,不明不白死在了鄭州,警方不立案,還索討3000塊運屍費,物價局不管,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太平間還在等著收停屍費。想早點結束這無底洞的坑,先火化了屍體,必須先交錢。民警說的清楚講的明白,這錢是他墊資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太平間的馬師傅,可實際講價權力的卻是他本人。馬師傅同意2000到2200,民警只讓了五百,還不開發票。
老人是吃低保的農民,一年種莊稼全部收成才3000來塊,賣了剛收上來的2000多斤小麥算是把運屍費給繳了,那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太平間的天價停屍費,老人是打算賣房還是賣腎?兒子非正常死亡,已經是對老人的一個沉重打擊,警方不立案幫助,還要再給老人增加經濟負擔,讓他飽嘗人世炎涼,這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還是全心全意為人民幣服務?
運屍費是物價局定價的真空地帶,已經是政府部門失職,警方還要假墊資之名,強迫老人交運屍費,這是比民間水上挾屍要價還要可惡上萬倍!因為後者只是民間私人自己要價,而前者動用上了公權力卡。運屍費和辦火化憑證是兩碼事,警方卻把這兩件事捆綁在一起,這不是假公權力謀私又是什麼?
說是墊資,卻講價權在警方手裏,那墊資只是一種托詞!鄭州警方深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精髓,和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太平間達成合作,遇有這種生意,就讓他們來拖屍體,然後警方定價分成,警方實際是這些醫院太平間的老大。公權部門是服務百姓的機構,不是生意場上的生意人,現在卻把權力發揮到極致,抓住每個可利用的機會敲詐百姓,哪怕對方是吃低保的喪子老人,他們也一樣冷血不想放過發財機會。
當公職部門的人員喪失了良知和職業道德時,權力部門在百姓眼中就和魔鬼無異!民眾害怕下的本能就是逃離,窮人無處去,精英就移民。現在我國的富豪有近三分之一已經走了,還有三分之一在做著移民的準備。不是他們不愛自己的國家,而是在這片土地上,即使他們貴為精英階層,也一樣沒有安全感,更何談生不起活不起死不起的窮人!
我們羡慕的西方國家,其實他們只是比我們多了一樣東西,那就是秩序的正常。官員及各行各業都敬畏法律尊嚴,遵循必要的職業道德,盡職本分,而這些恰恰在我國成了奢望,服務民眾的官員比奸商還像奸商,他們抱團在一起,仗以公權為自己謀私利,還以不成文規定當作逃避監督責任的尚方寶劍,如此治下的地方,百姓怎能安居樂業,他們做的夢是幸福夢還是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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